乙肝病毒感染者的婚姻生育问题

  

  乙型肝炎是一种病毒性传染病,尽管目前对慢性感染者尚无无很好的治疗方法,但由于其传染性并不很强,且现在已有疫苗预防,所以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是可以结婚、生育的。但为了避免这些病毒感染者本人的病情加重、避免配偶和子女的感染,在婚育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乙肝病毒感染者何时可以结婚?

   首先,乙肝病毒感染者的配偶应在结婚前检查乙型肝炎病毒的血清学指标。如抗HBs阴性,应注射乙肝疫苗,待体内产生足够的抗-HBs抗体后方可结婚,因为在乙肝传播中性传播占非常重要的地位。其次,乙肝病毒感染者在肝功能正常时是可以正常结婚的,如果肝功能不正常,正处于疾病的急性期和活动期则不宜结婚,应在肝功能正常并稳定1~2月以后结婚。因为结婚时的劳累和婚后过多的性生活可能会使患者的病情加重,严重者可演变成为重型肝炎。

  2.女性感染者的生育问题:

   乙肝病毒感染的女性在准备生育时应进行全面的肝功能检查,综合评定感染者肝脏的代偿能力。如果仅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正常生育,但在妊娠期应定期监测肝功能。如果在肝功能不正常时,则不能妊娠。因为妊娠可加重肝脏的负担,使肝炎加重。妊娠期的慢性肝炎可发展为慢性重型肝炎,急性肝炎可发展为急性重型肝炎。孕妇中重型肝炎的发病率为非孕妇的65.5倍,孕妇合并病毒性肝炎的病死率高达5.4~6.6%,为非孕妇的5.9倍,产后出血率高达6.7~10.2%,肝硬化的孕妇妊娠期易出现腹水,妊娠中、晚期可发生消化道大出血,患有病毒性肝炎的孕妇合并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者也较多。所以女性乙肝病毒感染者如发现肝功能不正常,应积极进行治疗,待肝功能正常后恢复一段时间(1~2年)再怀孕,但应在严格的医疗监测下生育。

  3.乙肝病毒感染的母亲对胎儿的影响:

   在对献血员进行乙肝病毒的严格筛选后,乙型肝炎的母婴传播已成为乙型肝炎流行的重要途径。这是因为新生儿免疫功能不完善,感染乙肝病毒后不能从体内将病毒完全清除,而造成慢性HBsAg的携带者。e抗原阳性的母亲传染性更强。调查资料表明,e抗原阳性母亲所生婴儿中有85%可成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的携带者,而仅表面抗原阳性,e抗原阴性母亲所生婴儿中仅31%成为病毒携带者。母亲可通过多种途径将病毒传播给胎儿或婴儿,包括宫内传播、产程中传播、产后喂养的传播。目前资料可以证明,绝大多数母婴传播是在分娩过程中传播的。目前采用的乙肝免疫球蛋白加乙肝疫苗的序贯注射母婴阻断方法阻断率可达90%左右。我国也正在研究使用一些抗病毒的新药加乙肝疫苗阻断母婴传播。另外,乙型肝炎感染对胎儿和新生儿也有一定的影响,如易发生流产、胎死宫内、早产和新生儿窒息。因此,乙肝病毒感染的母亲在分娩时应到具有一定隔离和阻断母婴传播技术条件的医院,在妊娠期间对产妇和胎儿进行严密的监测,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必须注射乙肝疫苗,如系HBeAg亦阳性,还应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以阻断乙型肝炎的母婴传播。

  4.男性感染者的生育问题:

   父亲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对胎儿及子女的影响有两种。一种是造成乙型肝炎病毒的传播。,但机率远比母婴传播小,约为26%。其传播途径主要是产后密切接触传播。另一种是把乙肝病毒的易感基因遗传给下一代,使其子女容易感染乙肝病毒。因此,乙肝病毒感染的男性可以生育,但孩子也应注射乙肝疫苗。

  5.避孕方法的选择:

   病毒性肝炎患者因肝脏对雌、孕激素代谢能力降低,常有闭经、月经延期、经量改变等表现,不易掌握排卵时间,因此避孕十分必要。病毒携带者的避孕方式可选用工具避孕套、宫内避孕环避孕或节育,避免使用药物避孕。因为雌、孕激素类药物对肝脏有一定的损害,可加重肝脏的负担或引起药物性肝炎。对乙型肝炎患者最好不应使用宫内避孕环,因其有子宫出血的副反应,不易与慢性肝炎患者的血小板下降、凝血功能下降、雌激素灭活功能减退等原因造成的出血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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