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招歧视案:迟到的录取通知书

  编者按:乙肝是一种传染病这是当今人所共知的常识。但它到底如何传染、如何预防?人们并不十分清楚。不少人认为,乙肝既然是传染病,就必然有传染性;既然有传染性,与乙肝患者共事就迟早会染病。这种误读让乙肝病毒携带者蒙受诸多不公和委屈。乙肝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社会对乙肝的错误认识和歧视。目前,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达1.2亿之多,误解与歧视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升学就业带来的障碍,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

  面对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就业权和隐私权?面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或患者,周围健康人如何保障自己的安全?防治乙肝必备哪些常识?为解答这些疑惑,本版约请记者采写这组稿件。

  近日,曾因携带乙肝病毒被拒绝录取的学生白晓勇(化名)与学校达成庭外和解:河南财经学院将于下学年接收白晓勇为本校学生。12月2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同意白晓勇撤销诉讼的请求。这起被称为河南首例的“高招乙肝歧视案”画上句号。

  历经曲折终圆梦

  对于郑州某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白晓勇来说,2005年将是他永远难以忘记的一年。7月31日是他的生日,7月30日这天他收到了一个特殊的“生日礼物”:超出河南财经学院录取分数线38分的他,高考档案却被学校退回,理由就是“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为了能去上学,第二天,他又来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了多项乙肝检测。结果出来后,医生说,白晓勇的肝功能正常,是乙肝病毒健康携带者,不影响学习和生活。

  尽管“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根本不在河南省招生办规定的退档理由之中,但他多次努力,仍换来同一个结果:河南财经学院的决定不可更改。

  就在白晓勇陷入绝望之际,肝胆相照论坛网站陆军得知此事。8月5日,陆军辗转找到了白晓勇父子了解情况,在详细了解了白晓勇的身体状况、考分状况以及退档的过程后,陆军决定要据理力争。

  白晓勇聘请了律师,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起诉了河南省财经学院,金水区人民法院于9月28日正式受理了此案。随后他们又将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和河南省教育厅追加为被告。

  起诉书中提出,按照2003年3月3日印发的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除了学前教育、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食品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专业外,学校不得拒绝录取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考生。白晓勇就属于此类考生,并且白报考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法学方向并不在规定的禁止录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专业,河南财经学院以白晓勇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为由拒绝录取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而且,河南财经学院的歧视行为给白晓勇造成很大精神伤害。

  很快,河南财经学院就派有关人员找到了已经在第二志愿就读的白晓勇。河南财经学院承诺接受白晓勇回财院就读,希望能够和解。此后,河南财经学院又派人多次找到白晓勇,最终白晓勇接受了财经学院的条件。双方在12月1日达成了和解:白晓勇撤回本案起诉申请,河南财经学院将于下学年接收白晓勇为本校学生。

  消除歧视需努力

  “对于这个结果,我已经很平静。这半年多的奔波,让我尝尽了人生中的酸甜苦辣,在我最困难最无助的时候,是我的战友们给予了我无私的援助,使我看到了阳光,感受到了人间的温暖。”说起肝胆相照论坛网友们的鼎力相助,白晓勇仍感慨不已,他们彼此称为“战友”。

  就在得知被退档的时候,无助的他在肝胆相照论坛上发了求助的信息,很快得到了网友的声援。一名网友说:“真的很伤心,为什么要这么对待不幸的人?”还有网友说:“在一个文明的社会,这样的悲剧不能再发生了。”已经无法查清有多少名“战友”像白晓勇一样在这个论坛里倾诉了。肝胆相照论坛成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精神家园。他们在这里相互鼓励:战胜病毒、战胜歧视!他们在这个精神家园找到温暖和力量。

  肝胆相照网站的陆军说:此案结果比较圆满,主要在于原告白晓勇的据理抗争。白晓勇在被财院无理退档后,没有沉默,而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国人法制观念的增强。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秘书长苏崇鳌认为,此案和解是一个不错的结果,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他呼吁社会消除对乙肝的认识误区,公平对待乙肝患者。

  今年1月,中华医学会发布了《中国乙肝患者生存和治疗现状调查报告》,这是我国首次对乙肝患者这一特殊群体进行的认知现状调查。调查发现,约有60%的患者在得知自己患上乙肝后,原先的生活习惯被彻底改变了。

  中国工程院院士庄辉教授说:乙肝治疗一直是医学界的一大难题,那些对乙肝治疗不切实际的愿望,都是因为缺乏对乙肝病因和传播途径等知识的正确了解。认知上的误区,是当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乙肝歧视现象的根源。因此,消除乙肝歧视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链接

  ■2003年3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同时规定相关限制专业:“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2004年12月1日,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正式实施。该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同时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2005年1月20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提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人民日报》(2005年12月29日第十五版)

上一篇:上海交大宣传活动:向乙肝歧视Say:NO!
下一篇:全国人大委员呼吁坚决禁止就业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