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报考不再排除艾滋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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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4月28日消息:日前,北京市人事局、卫生局转发了国家年初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原《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格检查标准》同时废止。新标准中,关于艾滋病毒携带者是否可考录公务员未明确禁止。

  按照新标准,乙肝病原携带者排除肝炎的,可考录公务员。该标准制定过程中,其第二稿在网上征求意见后,与第一稿相比,做出一处重大修改,即取消了“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限制规定,而直接表述为“艾滋病,不合格”。

  针对此规定,人事部参与制定该标准的一位工作人员称,对于艾滋病毒感染者在体检中是合格还是不合格,体检标准中并未具体提及,也并没有规定病毒携带者不能报考公务员,但在公务员考录体检中,若发现艾滋病感染者,将及时向同级卫生部门报告,进行及时追踪。

  这位工作人员回忆,在体检标准第一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后,因为一些网友感觉有点歧视意味,人事部就吸纳民意,将艾滋病感染者、携带者抹去,只明确规定艾滋病患病者不合格。

  北京市人事局相关人士也表示,自该通知发布之日,北京市目前公务员体检标准,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来施行,由于国家规定中并未具体写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可做公务员,字面上理解为他们可以考录也没有错,但实际操作中肯定会有难度,他建议,相关规定可以更加细化,以利操作。

  案例

  一公务员感染艾滋被迫内退

  一位病毒携带者称,隐瞒病情才能待在单位

  爱之方舟感染者信息支持组织成员孟林(化名)先生说,对于病毒携带者能否当公务员,艾滋感染者已经关注很久,但是他认为,实际操作中,单位依旧有理由开除感染者。

  孟林说,公务员体检标准颁布后,他一位从事公务员工作的朋友,被查出感染艾滋病毒,一度面临被开除的危险,交涉后,如今办理了内退。“他的年纪很轻,根本没有到退休的年龄。”孟先生表示,“一个感染者,只有隐瞒病情才能继续待在单位。”

  “科学知识已经有了多年的宣传,但是人们还是不接受。”孟林还说,不仅公务员这项职业,其他行业也同样存在这个问题。

  部门说法

  感染者当公务员不会传播艾滋病

  北京市卫生局表示,病毒携带者是否传播艾滋病只与其私人生活有关

  昨天,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疾控处、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均表示,近期没有出台新的北京公务员体检标准,也没有对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能否报录公务员做出新规定。

  人事部和卫生部已经出台了新的公务员录用全国统一体检标准,已经删除了之前“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表述。北京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说。

  该局疾控处处长赵涛表示,艾滋病毒携带者是否会传播艾滋病,与他的私人生活行为有关,但与其是否能够从事公务员工作无关。

  赵涛说,从防控传染病角度看,艾滋病主要通过性、血液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公务员工作和教师、公司职员、厨师等很多一样,只与其他人发生普通的握手、谈话、共同用餐等接触,是不会传播艾滋病的。

  赵涛认为,很多人心目中认为的“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不能报考公务员”其实是传统的就业歧视观念,以及对艾滋病的恐惧和歧视观念。

  市民看法

  只要平时注意点就可以避免被传染。而且,艾滋病毒携带者也会对自己格外小心和戒备。让他们报考公务员,也顺应了我国对此类人群不歧视的政策。

  ———刘女士

  艾滋病毒有个潜伏期,难保以后不会发病成为艾滋病患者。与他能一起工作,会感到有很大压力,是一种潜在的威胁。

  ———李先生

  艾滋病毒携带者参加工作后,会得到所有同事和领导的统一对待吗?如果同事疏远他、隔离他,也会给他留下心理阴影。

  ———王小姐

  链接

  人事部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去年11月15日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网上征集意见做出说明,关于“非淋菌性尿道炎易于治愈且不一定通过性途径传播,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规定与现行政策冲突”的意见,专家建议只保留淋病等。因此在新标准中修改为:“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关注公务员选稿:乔德建 来源:新京报 作者:申剑丽魏铭言宋蕾汤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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