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务员录用采用新体检标准

中广网成都3月1日消息(记者周平 郑轶) 昨日,记者从四川省人事厅获悉,今后除用人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外,省级机关和各市州在公务员录用中,均使用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新体检标准。

按照该通知精神,目前正在进行的2004年四川省级机关和质监、药监等垂直管理系统公招及部分市州公招将使用新体检标准,而2004年全省公安系统公招仍按照有关公告规定和人事部、公安部2001年制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据介绍,新的体检标准是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从事录用工作人员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内容包括: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担任公务员;妇科病、色盲等多种疾病不作为录用公务员的限制条款;取消在身体、外貌方面的具体规定;对残疾人没有做任何限制规定,只要不影响正常履行职责,残疾人不能被排除在招考范围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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