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福音是凶信 “乙肝”广告非整治不可了_《健康报》

不是福音是凶信 “乙肝”广告非整治不可了

《健康报》林抗生 张峻

  “让肝病患者告别绝望之路”、“肝病患者的福音”、“转阴灵,一服就灵”、“攻克久治不愈的乙肝病魔”……打开电视或收音机,翻开报纸杂志,乙肝广告铺天盖地。有资料显示,在新闻媒体发布的医药类广告中,治疗乙肝广告占25%左右!
  目前世界上众多正规、权威的医疗机构对彻底治愈乙肝都什么有效方法,我国的广告中却频频冒出这么多攻克乙肝的“高手”,及能治愈乙肝的各种“灵丹妙药”,令人诧异。


神乎其神陷阱多


  某诊所在电台、报纸杂志上大做广告,称他们诊所专诊乙肝——医生是国内外享有盛誉的“乙肝专家”,阵容强大,实力非凡;所用的药品是祖传秘方,乙肝治愈率达98%。笔者随卫生执法人员对此诊所进行了突击检查,结果令人大吃一惊。诊所没有执照,广告里吹嘘的“专家”是个40开外的男子,初中毕业,原是东北某林场工人。所谓的“祖传秘方”却是由川楝子以及一些不知名的“中草药”组成,一剂售价40元左右。每一剂“秘方”中川楝子大概有40克,远远超过3-10克的常规用量。川楝子有毒副作用,长期大量使用易加重肝脏负担,损害肝脏。尽管是假医、假诊所、但患者还是不少,都是看到广告后才“慕名”而来。
  一位在广告上自称能彻底铲除肝病的“专家”,原来是连小学也没毕业的农民,所用的“草药”是从山上采来的,连名字他都不知道。问及肝病的一些常识,连最基本的“两对半”他也不知。他说,听别人讲,弄点儿草药,在街头巷尾贴一些广告,或花些钱在报纸上做做宣传,声称这药能包治乙肝,看病的人肯定多,短期便能赚大钱。
  一位在电台有模有样作乙肝咨询,自称是“能让肝病患者告别绝望之路”的“肝病专家”,原来只是某卫校影像专业毕业的。按他的话说就是:做这专家不需要什么临床经验,只需会吹牛,吹得越玄乎越好。
  一位天天在某电视台抛头露面,作乙肝知识讲座的所谓“世界名医”,说来说去就是为了推销某药厂的一种治乙肝的中成药。经卫生执法人员调查,这位“世界名医”从没搞过临床,连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也没有。据他本人交代,“世界名医证书”是花钱向某一机构买的;他还说,现在广告上宣传某种药获什么“金奖”,很多是假的,和拿“世界名医证书”一样,只要花钱,什么奖都可以“获得”。


实事求是来治疗


  乙肝广告后面是如此一番景象,看后不禁令人触目惊心。
  其实,一些中草药如五味子、山豆根、甘草制剂等,在解决乙肝降酶、降黄等问题上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并不是像一些广告上所说的能包治乙肝。乙肝病因复杂,目前还没有一种药物或一个偏方能彻底治愈乙肝。
  在众多的乙肝广告中,很多都把“三阳”转阴当做治愈的一个标准。其实,从目前的科学研究成果看,乙肝病毒指标全部转阴是不可能的,只有个别病毒指标可能转阴。乙肝的“大三阳”是指表面抗原阳性、e抗原阳性、核心抗体阳性,在这三项中,可以转阴的一般是e抗原,几率在10%-30%左右,表面抗原转阴的几率极小,核心抗体几乎不可能转阴。专家认为,转阴未必都是好事,由于胡乱用药造成的病毒变异性转有,可能使病情进一步恶化。乙肝治疗的目的不是转阴,而是阻止肝炎的慢性化和肝脏的纤维化。目前国内外治疗肝炎的疗效标准都无“三阳”病毒转阴一项。所以很多乙肝广告说可以使乙肝病毒指标转阴,并且把此当作治愈乙肝的标准,谎言不攻自破。


盲目求医代价重


  乙肝广告给一些人带来了“邪财”,同时也使患者付出了沉重的人价,不但失去了钱财,而且还延误了病情,有的甚至是人财两空。
  一位28岁的女患者,身体没有任何不适,也没什么明显的症状,只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看了一乙肝广告后,到一肝炎诊所就诊了半年多,花了1万多元钱,结果表面抗原不但没有转阴,反而变成了“小三阳”。
  一位乙肝病毒指标“大三阳”患者,转氨酶较高,花了两万多元钱买某报上广告介绍的治乙肝药品服用一年后,肝功检查发现转氨酶不但没降下来,反而增高了。由于胡乱吃药,B超检查后发现,已经发展成早期肝硬化。
  一位乙肝患者花了9000多元买某“转阴率达98%”的乙肝药品,服用三个疗程后,两对半检查指标跟原来一样。于是他找到厂家评理。厂家给他的说法是,他情况比较特殊,就是属于那2%不能转阴的人。
  一位肝硬化患者不到正规医院系统治疗,轻信广告,胡乱用一些能治愈肝硬化的“妙药”,致使病情加重。
  业内人士提醒患者,对待乙肝首先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若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但肝功能长期正常,且没有任何不适,就不要用药治疗,否则不但无益反而会加重肝脏负担,引起诸多药物性肝损害,只需定期检查肝功及病毒学指标,动态观察其变化情况,加强心理调控,保持良好心态,戒烟戒酒,保持营养平衡即可。若乙肝病毒指标阳性且有明显的症状,则应及时到正规的传染病专科医院检查治疗,切不可轻信广告,病急乱投医。


严厉整治势必行


  国家工商局和卫生部对医疗广告的管理早有明文规定:不得违反科学规律保证治愈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利用患者或他人的名义进行宣传;不得冠以祖传秘方的内容等。根据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乙肝属第二类传染病,由地方防疫部门统一监测管理,由当地传染病医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统一收治,各医疗机构发现的乙肝病例,要统一上报卫生防疫部门造册监控,收治乙肝患者的医疗机构必须有一定的控制传播措施和条件,有消毒和隔离的场所。
  形形色色的乙肝广告如此此肆无忌惮,显然是违背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媒体何以能让乙肝广告登上大雅之堂?乙肝广告市场如不及时整治,将带来一系列严重的医疗和社会问题。(200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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