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刺杀公务员的大学生周一超一审被判死刑
杀人大学生一审被判死刑
上图:周一超的母亲在整个判决过程中一直低着头。
下图:周一超当庭揉皱抛弃判决书。戴进摄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05日17:03 京报网-北京晚报
周一超当场揉弃判决书他的辩护律师表示要上诉浙江省高院
本报浙江讯 据《杭州日报》报道,震惊全国的大学生凶杀公务员案,昨天上午在浙江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学生周一超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结束后,周一超当场将判决书揉皱抛弃,留下一句不满的话,拖着脚镣踉跄而去。为周一超辩护的两位律师宓雪军和夏建军表示,他们将直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判处周一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精神病鉴定为正常人
一审期间,根据周一超辩护律师的申请,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国家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周一超进行了精神病鉴定,昨天,审判长当庭宣布了鉴定结果:周一超“案发前状态与常人无异”,并无精神病,故应对本案负完全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一超在参加公务员考试、体检过程中,因体检不合格被淘汰而绝望,进而怀疑公务员录用过程的公正性,怨恨招考工作人员干某并起意杀人报复。在持刀加害干某过程中,又无端加害张某,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的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具有认罪态度较好和悔罪表现,犯罪前一贯表现良好的酌情从轻处罚情节虽能成立,但被告人的罪行特别严重,尚不足以对被告人从轻判处。”
“小三阳”减刑建议被否
周一超的律师在一审辩护中提出被告人杀人缘于公务员体检标准规定“小三阳”为不合格,规定具有不合理性,据此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判处的问题。这一意见也未被法院采纳,法院判决书中写道,“被告人加害的干某在公务员录用工作中,正确履行了职务,并无过错;而另一名公务员张某是被无端加害的。辩护人提出的从轻理由与对被告人的量刑缺乏必然联系,故不予采纳。”
乙肝病毒携带者支持
昨天,到法庭旁听的还有一位从苏州赶来的特殊旁听者王先生,王先生是一个名为“肝胆相照”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论坛中权益版版主,他告诉记者:“我们很同情周一超的遭遇,社会对小三阳、大三阳患者的歧视让许多像周一超一样的人面对着不平等的待遇,其中一些人差点就走上周一超的道路。”
王先生称他们已经代表中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了建议书,要求对公务员招考中的限制规定进行审查。他告诉记者,他和其他大三阳、小三阳患者一样将一直关注周一超案的判决,并为之呼吁。
周母扒着车门求律师
一阵尖利的警笛声直刺耳膜,周一超坐在警车里急速驶离法院。一直在门口候着的他的一位女同学边哭边死命追着车,直到最后车身完全消失在了视线里。昨天,周一超一些中学、大学的好友都来到了法庭,他们一律很沉默,一位初中的朱同学说:“他(周一超)是好人,不然我就不会来了。”
最令人心酸的是周一超的母亲叶玉树,法院有两个出口,为了守到儿子,她仓惶地在门与门之间奔跑,当她冲向前门时,载着儿子的车突然从边门呼啸着走了,叶玉树只能无措地搜寻着远去的警笛,周围陪她过来的亲戚在哭、同事在哭,她却没有哭出一声。蜡黄的脸、孱弱的身形和一双失神的眼……周一超12岁时丧父,叶玉树为了儿子没有再婚,一人含辛茹苦地把孩子拉扯大,现在她惟一的支柱是儿子能活在这个世界上。
整个判决过程中,叶玉树一直低着头,似乎害怕多看一眼、多听一句就会得来自己最害怕的那个结果。判决前休场10分钟,她挣脱同伴执意到外面的大厅里,不敢再进去听,前面审判长的宣读已经给了她非常不吉利的预感。可到最后临判前,她还是冲了进来。听到审判长说出“死刑”两字时,叶玉树呆掉了,她的第一反应就是冲向儿子。可是周一超已经被带下了庭。
周围的人一直在劝叶玉树,还有二审,千万不要放弃希望,叶玉树失神地听着。儿子在法庭上抛掉判决书的一幕很让她担心,她害怕儿子就此放弃希望。当看到为周一超辩护的律师准备上车走时,平时行动滞缓的她突然弓着腰疾步跑了过去,她扒着车门就向律师恳求:“一定叫超超不要放弃”,她一遍遍重复着这句话,像是她惟一能拉到的救命稻草。
有人鼓掌有人骂
周一超判决结果出来时,旁听席一人用力的鼓掌声打破了法庭的沉寂。这是被害人的一位亲戚,他的鼓掌和叫好声刺伤了周一超的大学同学。一位女同学恨恨地咒骂他没人性。
但这声鼓掌显然也在传达着另外一个悲剧的声音:悲剧在叶玉树的生命里延续,同样也在撕裂受害人亲人的生活。在周一超案中被刺死的张某,只因与干某在同一个办公室,便成了无辜的受害者,她的身后留下了1个9岁的女儿和亲人们无尽的痛苦。周一超12岁丧父,他应该从未想到过,自己以后竟会成为毁坏另一个家庭幸福的凶手。
判决前半月,记者曾欲采访两位受害人家属,但都受到了回绝,张某的一位亲属言辞激烈地说,他们只能接受一种结果:就是判处凶手死刑。
周一超的母亲4月份正式退休,周一超是4月份出的事,她也没料到自己的退休生活会是这样一种开场白,这位辛苦了大半辈子的单身母亲曾告诉记者,自己活下去只有一个盼头:就是儿子还活着,即使是一辈子活在监狱里。(马莉英)
案件回放 2003年1月23日,周一超报名参加嘉兴市秀洲区政府招收9名乡镇公务员的考试。笔试排名第3,面试后总成绩排名第5。
4月1日下午,周一超参加体检。4月3日未收到录取通知的周因对录用工作的公正性产生怀疑,购买了菜刀和水果刀,并于下午3时许到秀洲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511办公室。他询问经办人干某后得知自己体检结果为“小三阳”,不合格,而另一位手指残废考生则属合格类。遂用水果刀将干某刺成重伤,并在激愤中将干某同办公室的张某刺死。
6月23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浙大一学生被判死刑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05日14:35 北京晨报
晨报浙江专讯9月4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大学生周一超杀害公务员一案(本报曾报道),由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周一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令其赔偿被害人死亡补偿费、医药费等损失合计68000余元。
周一超,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在校生。今年年初,他与156名应届毕业生一起报考嘉兴市秀洲区政府组织的公务员考试,争夺9名录取名额。笔试和面试过后,他的成绩分列第5名和第11名,综合成绩排第8名。
4月1日,13名考生参加体检。原以为笃定的他,在体检两天后却没有收到录用通知书。于是周一超对招录工作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4月3日,周一超到秀洲区人事局询问后得知,自己因为患乙肝“小三阳”而未被录用,但另一名一手缺三指的考生却被录用了,就用水果刀刺杀负责招考工作的干根华和前来劝阻的张文伟,造成前者重伤、后者死亡。
《东方早报》记者 陈洪标
浙江嘉兴刺杀公务员的大学生周一超一审被判死刑
(2003-09-05 15:56:08)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9月5日电(傅丕毅、傅扬杰)新华社记者5日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嘉兴一大学生周一超因怀疑招录工作的公正性而刺杀公务员一案4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一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令赔偿被害人死亡补偿费、医药费等损失合计68000余元。
据法院查明,2003年1月,周一超参加了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公务员招录考试,并在顺利通过笔试、面试后,于4月1日参加了体检。4月3日,周一超因没有收到体检合格通知书,遂对录用工作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并迁怒于负责招录工作的经办人干根华,起意进行报复。当天下午1时许,周一超到市区勤俭路家友超市买了一把水果刀和菜刀,藏于黑色公文包内。下午3时许,周来到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五楼干根华的办公室,经询问干根华并查看化验单后,得知自己是因“小三阳”而体检不合格。周即到厕所内将公文包中的水果刀拿出,持刀返回干根华办公室,趁干不备,从背后用刀猛刺干右侧颈部。干根华起身用椅子抵抗,并在搏斗中退出办公室。周一超又朝办公室内的张文伟胸、颈等处猛刺数刀,致其倒地并继续加害张文伟。干根华在听到张文伟的呼叫声后,再次返回办公室,用椅子砸向周一超。在搏斗中,干根华倒地,周一超又用刀刺干根华的腹背等部位。之后,干根华跑出办公室,周一超随即追出,看见走廊上闻声赶来的工作人员,周一超先将刀架于颈部欲自杀,后将刀丢弃,任由保安将其移交随即赶到的公安人员。
事发后,张文伟、干根华立即被送往嘉兴市中医医院抢救。张文伟被送到医院时已死亡,干根华经抢救后脱险。
经法医鉴定,张文伟系遭刃类刺器多次刺击,致头、胸、腹、背及左上肢等处多发性软组织裂伤,左胸贯穿伤,心、肝、肺破裂、出血并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干根华因被锐器刺伤致左胸、腹、背及右颈等部位多处裂伤、出血、腹部贯穿伤,小肠、肠系膜破裂,腹腔积血并失血性休克,已构成重伤。
辩护人认为,周一超有自首意愿且一贯表现良好,归案后有悔罪表现,建议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应辩护人的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周一超的精神状态作了鉴定,证明周一超对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一超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辩护人提出的周一超具有认罪态度较好和悔罪表现,犯罪前一贯表现良好等虽属事实,但尚不足以对被告人从轻判处。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完)
浙江大学刺杀公务员的大学生一审判死刑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05日10:23 现代快报
新闻索引
震惊全国的浙江大学大学生周一超残杀公务员案昨天上午在浙江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学生周一超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令其赔偿被害人死亡补偿费、医药费等损失合计68000余元。判决结束后,周一超拖着脚镣踉跄而去。令人无法平静的是,备受关注的“周一超杀人案”引发了社会各界关于乙肝“小三阳”患者是否在公务员招考中受到了歧视的讨论,也对当地政府公务员招考工作的公正性提出了沉甸甸的疑问。记者另外了解到,为周一超辩护的两位律师宓雪军和夏建军表示,他们将直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律师减刑建议未获采纳
6月23日开始的一审期间,周一超为自己辩护时的语气依然平静而坚定:“我没有太多东西要说……但基层录用公务员是否存在拉关系、走后门现象,这一点内部的人最清楚……还有,我对自己这种过激行为非常后悔。对不良风气和社会不正之风的痛恨使我丧失了思考的能力。我太冲动了,思考得太少了。”
周一超的律师在一审辩护中提出被告人杀人缘于公务员体检标准规定“小三阳”为不合格,规定具有不合理性,据此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判处,这一意见也未被法院采纳。周一超的辩护律师告诉记者,经过和被告人协商,他们将直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小三阳”是否应作为公务员招录一道坎?事实上,一审期间,原被告代理律师和被告本人也就此次公务员招考的公正性与“小三阳”能否作为录取标准两个焦点展开了辩论。
原告干根华的代理律师浙江天鸿律师事务所的闻明华律师指出,被告作为一名大学生更应该知法懂法守法,但其犯罪情节尤其严重,手段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
原告张文伟家属的代理律师浙江靖远律师事务所的崔明刚指出,嘉兴市招录公务员的整个过程是比较正规的,操作是比较规范的。被告因为无端的猜忌,在狭隘、自私、报复心理的作用下采取了极端行为,滥杀无辜,就为了求得自己心理平衡。那些借口都不能成为其杀人伤人推卸责任的理由。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建议法庭判处周死刑。
被告辩护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宓雪军和浙江三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建军则认为,周一超杀人动机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小三阳”患者受到了不应有的歧视。全国乙肝患者占总人口的近10%。专家指出,“小三阳”在日常生活中是不会传染的。把“小三阳”患者排除在正常的择业范围之外是不合理的。目前,广东省除公安等特殊行业外已放开了对患有“小三阳”人员的录取标准,上海市对招录“小三阳”患者也已没有硬性规定。“小三阳”患者不应受到歧视
相比较之下,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不合情理,有违“人人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的原则,“如果小三阳患者不能被录用为公务员,那么,现有公务员干部队伍中患有该病的人员又该怎么处理呢?”已被录取的公务员当中有断三指者,虽然符合现有的录取标准,但社会上大多数人对此并不知晓,这就是标准的公正与否和未公开造成的误解。宓指出,这与本案有着密切联系。在列举其他相关理由后,辩护律师建议判处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三类传染病,其中乙类传染病中有病毒性肝炎这一项内容。就此,记者采访了浙一医院传染病科的吴炜医生,她说,“小三阳”属于病毒性肝炎,但其传染性相对较弱。如果是病菌携带者,不能太疲劳、干重体力活,但日常接触过程中不会传染。除了从事食品、幼教等特殊行业外,不会对一般的工作造成影响,“‘小三阳’患者不应受到歧视!”案件回放
今年1月23日,周一超与156名应届毕业生一起报考嘉兴市秀洲区政府组织的公务员考试,争夺9名录取名额。笔试和面试过后,他的成绩分列第5名和第11名,综合成绩排第8名。原以为笃定的他,在体检两天后却没有收到录用通知书。于是周一超对招录工作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4月3日,在秀洲区人事局询问后得知自己因为患乙肝“小三阳”而未被录用,但另一名一手缺三指的考生却被录用了,激愤中,他用水果刀刺杀负责招考工作的干根华和前来劝阻的张文伟,造成前者重伤、后者死亡。6月23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嘉兴大学生杀害公务员被判死刑
(2003-09-05 09:08:15)
司法鉴定:周案发前精神状态与正常人无异,具有完全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乙肝小三阳这一理由与量刑没有必然联系,故不予采纳。
通讯员 陈渡华 黄子秋 郎隽荣 禾中 记者 黄新
都市快报讯 轰动全国的大学毕业生刺杀招考公务员事件(都市快报曾作报道) ,终于有了新的进展。昨天上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周一超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68164.05元(包括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丧葬费、医疗费等———记者注)。
今年22岁的周一超是嘉兴人,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的应届毕业生。今年3月,周报名参加了嘉兴市秀洲区的公务员考试,并取得不错的成绩,但由于体检时被查出是乙肝“小三阳”,而未被录取。4月3日,周携带水果刀到秀洲区人事劳动局询问录取结果,得知结果后,周拔刀刺向两名工作人员,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他看上去很平静
由于法院曾于6月23日开庭审理过此案,因此,昨天的判决只持续了一个小时左右。
审判长首先宣读了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有关周一超是否有精神病的鉴定结果,认定周一超“案发前精神状态与正常人无异,具有完全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一超在参加公务员考试、体检过程中,因体检不合格被淘汰而绝望,进而怀疑公务员录用过程的公正性,怨恨招考工作人员干某并起意杀人报复。在持刀加害干某的过程中,又无端加害张某,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的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站在被告席上的周一超看上去很平静,法官宣判时,他静静地听着,一动不动。但是当书记员将判决书送到他手中时,周一超立即将其撕毁,丢在地上。
法警迅速赶上前去。几乎与此同时,周一超的母亲———一个身材瘦小的妇女,从旁听席上站了起来,冲着背影大喊一声“周一超”,便已泣不成声,右手隔着护栏伸向儿子,但距离太远,没够着。
在这短暂的几十秒钟里,周一超始终没有回头看自己的母亲,只是在两名法警的押送下走向庭外的囚车。
在审判长宣读完判决结果后,旁听席上一度传出几声清脆的掌声。一位正在使劲鼓掌的中年男子,随即被法警喝住。
律师的建议/法院的结论
判决结果出来后,被告及其辩护律师随即表示要向省高院上诉。此前,该辩护律师曾建议对周一超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判得太重了,没有体现法律的真正价值。”被告的辩护律师———浙江三利律师事务所的夏建军律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在为周一超辩护时,夏律师提出了几点理由,希望法官能对他从轻发落。
其一,夏律师认为,乙肝“小三阳”是导致周对前途绝望进而杀人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浙江省制定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中,有关不录用乙肝“小三阳”者的条款是违宪的,是一种就业歧视,国内很多地方都已修正。因此,他建议法官在量刑时充分考虑这一起因。
但法官认为,这一理由与量刑没有必然联系,故不予采纳。判决书中指出,“被告人加害的干某在公务员录用工作中,正确履行了职务,并无过错;另一名公务员张某(即本案的死者)是被无端加害的。”
其二,夏律师提出,公务员录用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公正现象,并引述了周一超观察到的种种现象(比如,周发现有一些学生笔试成绩不如他,但面试后的总成绩,却排到了前几位)。夏律师希望法官在量刑时考虑这一因素。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提出的这些理由,并不足以证明录用过程存在不公正现象,因此也没有采纳。
其三,夏律师提出,事发后周一超对自己的行为深表悔恨,曾恳求母亲变卖家中房产(并在6月18日的当地媒体上刊登房屋转让广告)。
法院认为,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具有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情节,虽能成立,但被告人的罪行特别严重,尚不足以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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