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大家看法》:乙肝歧视风波

乙肝歧视首例罚单罚款700元 专家称无威慑作用

  员工米娜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被用人单位辞退,下定决心要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以传染病携带者为由拒绝雇用员工;2010年2月,卫生部、教育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在入职体检的时,开展乙肝检测。央视《大家看法》播出《乙肝歧视风波之 “战友”行动》,以下为节目实录:

  记者:徐金琪 摄像:李 立

  导视:

  双向选择,呈现双赢局面;

  米娜:他们说通知我去上班,对我很满意。

  二次体检,用人单位变脸;

  陆小芳:就是因为传染,所以我们必须对每一位员工。

  面对残酷的现实,如何超越这冰点的人生?

  《乙肝歧视风波之“战友”行动》大家看法正在播出。

  米娜:很绝望,真的很绝望,当时是很绝望,简直对生活没什么意义了。

  解说:她叫米娜,她向记者讲述了一段让她心灰意冷的求职经历。今年4月16日,她通过网络了解到有着国有企业背景的苏州某房地产公司急需工程师,而她的各方面条件都基本符合该公司在网上公开的岗位招聘条件。于是,在寄出个人简历后不久,米娜就接到了这家公司的面试通知。

  米娜:他一再说你过来吧,今天面试的人很多,这次面试可能还是比较重视的,招的人,他说我们集团的人都在这里,领导都在这里,你来面试吧,那我就去了

  解说:经过几轮面试,公司的负责人对米娜的表现感到非常满意。在该公司员工入职审批表上,用人单位给予了这样的评价:工作经历丰富、踏实诚恳、专业对口,符合应聘工程师或者或采购主管要求。于是米娜顺利地被正式录用了。当天晚上,苏州某房地产公司人事部门通知她上班。

  米娜:晚上他们人事上就给我打电话,他们说通知我去上班,对我很满意,当时就问我待遇怎么样,要求怎么样,我就把我的待遇和要求都说了一下,他说你星期一来上班吧,他叫我星期一就去上班。

  解说:4月19日,米娜开始到苏州某房地产公司上班。米娜说,某房地产公司在苏州市也是家很不错的企业,工资待遇等方面都让她感到满意。4月 28日,该公司人事部门通知她第二天到吴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入职体检。然而十天之后,单位突然告诉米娜必须进行二次体检。于是5月18日单位将米娜与另外6名新入职的员工再次带到当地医院进行了乙肝两对半的检测。

  米娜:我对医生这么讲的,医生说没有关系的,只要用人单位让我们做,我们照样做。

  解说:这次体检让米娜感觉非常不安。因为她就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由于自卑的心情,她从不愿向别人谈起此事。另外当她得知国家法律禁止用人单位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歧视,所以她也觉得没有必要向公司说明。然而,她无法对抗公司的要求。于是,硬着头皮进行体检。体检结果显示,对于米娜的五项检查中有两项显阳性。公司将米娜等7人的体检表领回后,当天米娜就接到了公司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的电话。

  米娜:立马就给我打电话了,那个人事上就问我,他说你是不是得了乙肝,是不是有肝炎,我说我没有,他说我看你这个体检报告有两项是显阳性的,他说你知不知道,我说我这个一直有的,我是从母体携带出来的,可能是,他说那我再到医院去咨询一下吧。

  解说:接到电话后,米娜感到忐忑不安。5月24日,刚一上班,米娜真的接到了公司人事部门将其辞退的通知。

  米娜:就把我叫早办公室去了,他就跟我讲,说我们公司人事大变动,不需要你这个岗位了,准备跟你接触和约,一开始这么进的,我肯定不相信,因为我已经清晰了,他跟我打过电话了,我肯定知道什么原因了。

  解说:刚刚一个多月的时间,米娜就丢掉了这份工作,这让米娜感到很难过。然而,让米娜更难过的是,这不是她第一次遭遇了,前不久,她也是由于自己才华被一个家公司录入,然而,和这次一样,由于体检,查出她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于是毫无悬念就被辞退。米娜曾经想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在她咨询过一些律师后,就打消了这个念头。

  米娜:因为我打电话问律师,很多律师都不愿意接我这个官司。

  记者:为什么?

  米娜:他说打这个官司,从经济上来说,赔不了多少钱,你可能还不够付律师费,然后他说你这个官司即使赢了,也没什么意义。

  解说:打了一些咨询电话后,米娜感觉到心灰意冷。想想自己的遭遇,让她不敢再对未来有所期望。她感叹道:难道这就应该乙肝病毒携带者必须面对的冰点人生吗?[Nextpage]

  米娜:好不容易找到一分好的工作,就是因为这个事情,我都没有信心了。

  主持人张绍刚:这里是大家看法,米娜感觉很难过,刚刚找到了一份理想的工作,结果很快就被辞退了。而她说,之所以公司会辞退她,就是因为她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对此,她感到非常的委屈。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国家现在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到底有一些什么样的规定,从科学的角度,乙肝病毒携带者会不会把乙肝病毒传染给其他人呢。请导播帮我们来接通一下北京地坛医院肝病专家蔡浩东教授,喂,蔡老师。

  北京地坛医院肝病专家蔡浩东教授: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有传染性,但是它的传染性主要表现在经过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咱们平常身边的乙型肝炎和咱们接触,不会通过消化道和日常平常接触来传播乙肝病毒。另外还有一个,就是咱们人老想着,人人都想着乙肝病毒的传染性,忘记了人还有抵抗力,就是说成人就感人乙肝病毒这种可能性导致慢性感染这种可能性是非常小的,实际上乙肝的感染性最大的危险是新生儿和婴幼儿,成人吧,百分之九十五都可以把乙肝病毒感染了也会正常地给清除,我们国家现在法律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怎么规定,200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里头第30条就规定了,不得以传染病携带者为由来拒绝,用人单位来拒用,还有呢,就是《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也说了,如果要是将乙型肝炎病毒的血清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劳动部门要责令改正和罚款,2010年2月,各个部,卫生部、教育部和社会保障部都联合发了一个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不得,还有体检单位,在入职体检的时候,不能开展乙肝的检测项目。

  主持人张绍刚:好的 谢谢 谢谢蔡老师跟我们电话连线 谢谢您 再见

  北京地坛医院肝病专家蔡浩东教授:好,再见!

  主持人张绍刚:米娜就坚持认为,现在国家的法律都已经规定了,公司不可以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进行歧视,不可以因为你是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不用你,所以米娜觉得自己有理,你不能因为这个就辞退我,因此米娜决定她要和公司的相应主管要谈一谈,要交涉交涉。那么公司方面对米娜会有些什么样的答复,米娜会通过自己的努力保住职位,保住工作吗?

  解说:5月24日,苏州某房地产公司人事部门通知米娜要解除劳动关系,他们给出的理由是公司临时开会决定,不需要米娜所在的这个岗位。然而,米娜说,在她的质疑和询问中,公司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最终承认是由于体检不合格才决定辞退米娜。为了留下证据,在与公司工作人员的交涉过程中,米娜悄悄地录了音。

  录音:苏州市某房地产公司人事部门前任主管:对我们来讲,你只要是不传染的,我们就不会出现这个问题,就是因为传染,所以我们必须对每一位员工。

  录音:苏州市某房地产公司人事部门现任主管陈童:他给我们是一个低的概率,其他的我也问了一些专家,专家说说可以说,但是他不能保证是一个没有传染的一个状态,所以说,我觉得这个问题的话,我只能这样告诉你,我也很遗憾。

  解说:在米娜提供的录音中显示,公司的人事主管认为,如果他们发现米娜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还将其留在单位,会给公司其他员工带来一定程度的恐慌,所以他们希望米娜理解他们的难处。

  米娜:他就说那番话,他说我劝你不要去找律师,你找律师也没有用,我们也会把这个做的合理合法。

  解说:米娜说,与公司工作人员的谈判没有结果,于是迫于无奈,她就在6月18日与公司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务关系协议书”,之后离开了单位。

  主持人张绍刚:公司毫不妥协,坚决要和米娜解除劳动合同,米娜有一个巨大的担心,担心自己的隐私被公开,所以米娜选选择了忍气吞声,但是她心里面的那种郁结是无法化解的,终于有一天米娜在网上看到了一个乙肝论坛,在这个论坛里,她发现有很多人好像和自己都有类似的经历,于是米娜把自己的故事,自己的经历,写成了一个帖子发到论坛上。

  (纪实:益仁平办公室)

  北京益仁平中心代薇:喂,你好!这里是爱肝连线。

  解说:这里是北京益仁平中心,这个中心成立于2006年年底,主要开展消除歧视、倡导平等、疾病防治健康教育等公益事业。益仁平中心的工作人员在网上发现了米娜的求助信后,就马上跟米娜取得了联系。

  北京益仁平中心代薇:因为米娜是一个比较勇敢的一个战友吧,而且我们一直很鼓励他们,就是说援助她,为自己争取一下。

  记者:不管结果如何,我们必须得去战斗,是吧。

  北京益仁平中心代薇:对。就是

  记者:刚才我听一个词,你把米娜叫做战友,这个战友是怎么回事?

  北京益仁平中心代薇:是这样的,就说是我们,尤其是乙肝病毒携带,可能大家一个习惯称呼,你看我也是乙肝病毒携带,我们是共同的,我们是在一个战斗线上战斗的一群朋友,这样子。

  解说:益仁平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益仁平中心,由于一些用工单位存在着乙肝歧视的现象,所以,有着米娜一样遭遇的人很多,在这里他们把有着这样共同遭遇的人都统称为“战友”。

  北京益仁平中心杨占青:好像他们心中的苦没地方说,没处发泄,走司法途径呢,他又没这个意识,这样的话,就等于是跟这个社会脱离了。

  北京益仁平中心代薇:人力就直接跟你说,你明天不需要来上班了,就是说如果你再去上班,可能同事也会议论你,你自己也接受不了。

  解说:在益仁平工作人员看来,虽然国家法律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入学和就业方面都进行了保护,然而乙肝歧视的现象依然盛行。

  北京益仁平中心杨占青:我觉得是长期以来,社会各个方面,比如说一些,一方面我们正确的乙肝的传播途径,这方面的医学只是宣传不到位,另外一些负面的,像一些虚假的乙肝方面的治疗广告,乙肝的药物,他进行了一些恐慌式宣传或者虚假宣传,导致人们对这个乙肝有更加错误的认识。

  解说:针对米娜的个案,益仁平中心的工作人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益仁平中心法律顾问北京益仁平中心代薇: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我们会建议她走三种途径,第一个就是到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去投诉,另外一个就是投诉医院,医院违规接受体检,还透露当事人隐私,如果用人单位因为实施了就业歧视,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主持人张绍刚:益仁平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米娜,为了好好地帮助她,战友们决定要共同行动了,并且他们给米娜从苏州请来一位律师,这名律师叫李成松。

  (纪实:李成松律师与同事在谈案件。)

  解说:他就是李成松,是一名肢体残疾人,在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上注明二级肢残,高考体检结论的描述是:双膝以下发育不全,以膝盖代步;由于本身就是残障人士,李成松律师曾经有着被歧视的经历,也有着向歧视现象抗争的经历。因此,他对米娜的遭遇感同身受。

  李成松律师:如果从宽泛的意义上来说的话,我可能比米娜更是一个弱势,归为弱势群体这一块。对于像米娜所遭受的这种带有一定程度歧视性的遭遇,可能更有共鸣,更容易互相沟通和理解。

  解说:李成松律师说,经过他和社会各界关注他命运的人一起努力,他不仅完成从学士到硕士的学业,而且毕业后成为一名律师并组成了一只律师团队。他认为,自己有义务帮助米娜维权,在消除乙肝歧视的道路上取得进步。因为他深切地感受到公众对乙肝的认识上存在着误区。

  李成松: 从理性认知的角度来看,我们知道,或者我们能相信这个乙肝携带是不会传染,不会通过正常的生活交往传染,对吧,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的误解所形成的感知,一时之间可能无法消除掉。

  解说:听说米娜下定决心要维权,米娜的父亲也从家乡来了苏州。有了李成松律师的法律援助,还有自己父亲亲情上的支持,米娜更增添了维权的信心。这以后她经常跟益仁平中心工作人员在网上探讨如何维权的办法,虽然彼此并不相识,但是米娜感受到了来自这些“战友”的力量。

  米娜:它的作用就是帮助我们,给我们提供帮助,因为我们个人在这方面意识比较少的,资料方面平常也不会太注意收集,他们专门做这方面的事情,给我们提供帮助很大了。

  米娜的父亲:他们是在做一件公益事业,也是为维权做了很大的,做了很多的事情,也付出了很多,所以我们是比较感谢他们的。

  解说:至于维权,益仁平中心的工作人员认为,米娜这个事情的发生,不仅仅要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追究,而且还要追究医院的责任。

  北京益仁平中心杨占青:医院呢,从法律上来说,他的行为也是违背了咱们国家三部委的通知等于是违规体检,因为命令禁止医院为用人单位做如之方面的体检,做乙肝方面的检测,但是医院还是做这方面的检测。另外医院做了之后,把体检的结果,没有经过当事人的同意,交给单位人力资源处了,等于侵犯了她的隐私。

  解说:米娜父女在与李成松律师见面后,他们决定第一步就是向当地医院开火。让大家没有想到的是,当他们向当地卫生局和医院投诉此事后,当地医院马上就承认错误,向米娜进行书面的道歉,赔偿两万元钱。

  米娜的父亲:他做错了两点,一个就是不应该随随便便给我做了这个检测,第二点,就是这个检测体检原始表,不应该交给单位上,应该密封交给我本人,不能说人家让你怎么样,你就怎么样,他有他的责任,你也你的责任,你可以拒绝他们的,你可以把文件拿出来给他们看的。

  解说:益仁平中心的工作人员说,国家明令规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乙肝项目检测服务。所以,当地医院明显地存在着过错。

  北京益仁平中心杨占青:我想着对于医院来说,他有一个明显的利益关系,这是一笔收入,他不可能到嘴的,也就是说这个利益,这个钱他不赚,有的是不了解政策,有的了解,它可能抱着侥幸的心理想着我检测了就检测了

  解说:米娜维权获得初步胜利,消息传来,让益仁平中心的工作人员感到非常振奋。他们希望更多的“战友”像米娜一样走向维权的道路。

  北京益仁平中心代薇:感慨还是说觉得首先是战友应该站出来,主动一些,毕竟法律赋予你这个权利,如果你不去做的话第一个是对不起自己,其次是对不起这么一条法律。

  解说:虽然拿了医院给的两万元,而且也得到了医院的书面道歉。但是米娜仍然心里感到紧紧的,因为她觉得这件事不能到此结束。当初要聘用她的某房地产公司应该给她一个说法,如果拿不到说法,她将不会罢休,另外,让她感觉到,她不是一个在战斗,这尤其给了她足够的信心,在大家的帮助下,米娜的维权行动在用人单位这个环节上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呢?

  主持人张绍刚:米娜是我们国家1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之一,她的故事遭遇,她的失望,我想是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都曾经经历过的,还好,有了政策上的、法律上的帮助,有了民间机构的帮助,米娜在一步一步地维权,并且取得了初步的成果,违反规定对米娜进行体检的医院,现在已经公开向米娜赔礼道歉,并且赔偿了精神损失,但是有一个问题,有法律上的规定,有医学上的知识,为什么乙肝病毒携带者还是社会当中的弱势人群呢,继续请蔡老师帮我们分析,同时发表看法的还包括一位著名的学生,他反复在强调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利的雷闯。

  主持人张绍刚:喂,雷闯。

  雷闯:主持人你好

  主持人张绍刚:你好 我是张绍刚。我想和你来讨论一下,民间机构在努力、法律也在努力,但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某种程度上仍然是社会上的弱势人群,为什么?

  雷闯:因为大家对这个乙肝知识不了解,在现有的大家对乙肝知识不了解的情况下,如果他告诉了周围的人,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就意味着可能会遭受到大家另眼相看甚至是遭受歧视。

  主持人张绍刚:所以你还是觉得医学知识的科普是最重要的。

  雷闯:对!我觉得最重要的。

  主持人张绍刚:喂 蔡老师。

  北京地坛医院肝病专家蔡浩东教授:过去对乙肝确实没有很好的治疗办法,所以呢, 就是使得乙肝大家会觉得得了乙肝就跟肝硬化、肝癌相联系了,但是现在呢乙肝也有了治疗办法也有了预防办法,人们过去对乙肝的恐惧还没有消除,这就需要我们做更大的工作。另外呢,有一些体检单位、还有入职体检的一些医生可能也有一些经济利益在里边,然后对体检的人和单位做一些误导,还有呢就是以往以前的一些错误的政策,比如说过去公务员查体就把乙肝的人就拒之于门外了,就是我们所说的小三阳就不能用,就是过去错误的政策它阴魂还不散,就是改呢还没改到彻底,再加上政府这些通知都是这几年刚发布的,所以现在呢政府的检查和处罚的力度还不是特别够。

  乙肝歧视风波(中)之 人事“习惯”

  导视:

  被辞退,员工诉苦;

  米娜:当时是很绝望

  被起诉,企业鸣冤;

  苏州市某房地产公司人事部门现任主管陈童:就觉得她工作不胜任。

  记者调查走访,能否让真相浮出水面?

  《乙肝歧视风波之人事“习惯”》大家看法正在播出。

  苏州市某房地产公司人事部门现任主管陈童:一方面觉得可能比较诧异,一开始觉得蛮惊讶的。

  苏州市某房地产公司办公室主管王政辉:公司也是主动跟她谈的,我觉得,真的是没有想到这么深,她会通过维权。

  解说:他们就是苏州市某房地产公司的两位负责人,他们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感觉到很冤枉。原因是在今年四月份他们辞退的一名员工将公司告上了法庭。得知被起诉的理由是涉嫌乙肝歧视,公司代表感到不能接受这个说法。

  苏州市某房地产公司人事部门现任主管陈童:这个怎么说,我只能客观地来说这个问题,就是说从人事部门来讲的话,我们不存在乙肝歧视,从人事部门来讲。

  解说:将苏州市某房产公司告上法庭的这名员工叫米娜,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被辞退前她是这个家公司的一名工程师。她坚决地认为苏州市某房产公司的确触犯了国家有关在就业乙肝歧视方面的法律。

  米娜:我想不通,我只能说想不通,我不知道他们是什么想法,说来说去,好像是为他们的职工着想,同一个食堂吃饭,把你传染,我不知道,我确实想不通他们为什么要有这种想法

  解说:米娜说,医学已经证明,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正常地与群体正常地工作和生活,而且法律也明文规定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用工上的权益。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侵害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的事情却是屡禁不止。米娜说,她这次受到来自用人企业的伤害已经是第二次了。第一次也是经过体检后,那家用人单位没找任何借口,而是以其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将其辞退。

  米娜:体检完了我回来以后,那个时候因为可能2006年,好像还没有那么多的,他直接就跟我讲了,你这个是有两项阳性,我们这里不能录用,一句话就把你推掉了。

  解说:米娜说,第一次受到伤害后,她选择了沉默,而这次让她感到如果不站出来维权,那么像这样的事情还会不断地发生,某些用人单位还会继续违背国家法律而侵害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益。

  米娜:我当时就这个想法,其实想法很简单,就是想要维权,总要有人站出来吧。

  主持人张绍刚:这里是大家看法,米娜要和自己曾经工作过的公司对簿公堂,原因是米娜说公司因为她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把她辞退,但是公司对米娜的这种说法是完全不承认的,现在关于米娜为什么会离开公司,有着完全不同的两个版本,两个版本的描述者描述出来的事实大相径庭,事实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米娜:开会的时候就把我定下来了,对我非常满意,她叫我星期一就去上班。

  解说:米娜说,这份工程师的工作是她今年四月找到的,这本来是一份让她十分满意的工作。当时苏州某房产公司给她的感觉就是求贤若渴。米娜向记者出示了公司的一张招聘用的表格,在对她面试后公司给予了她较高的评价:工作经历丰富、踏实诚恳、专业对口,符合应聘工程师或者或采购主管要求。而且在这张表格还能清晰地看到,从公司分管领导到常务副总及总经理的意见,都明确签署了同意聘用米娜。

  米娜:当时我说我这边还没辞职,我星期一上班可能不大行,他说你先过来吧,他非要我先过去,很急切地邀我过去。

  解说:米娜的说法得到了公司的认同,这家公司也感觉得米娜是个人才。对米娜的考核感觉到很满意的。

  苏州市某房地产公司人事部门现任主管陈童:你有这个证书,你给了证书,你口头表达能力还可以,那么公司觉得跟其他员工应聘者来相比较,觉得还比较合适,公司可能就同意试用。

  解说:既然在招聘员工的时候,公司对米娜很满意,米娜也行喜欢这家公司,是什么原因公司突然反悔,要将试用期中的米娜辞退呢?

  苏州市某房地产公司办公室主管王政辉:我们是有入职试用期,后来他们部门经理在整个试用过程中,有一个试用的总结报告,就觉得她工作不胜任。

  解说:对于公司的说法,米娜觉得是个借口。因为她所应聘的位置需要很强的专业能力,对她进行考评的时候,公司的领导和业内专家也是给予肯定的,况且刚到公司还没有来得及崭露头角,怎么就说能力不行了呢?

  米娜:我说一个单位,你这个岗位说不要就不要,怎么可能呢,你们是闹着玩的,小儿科啊,我就这么跟他们讲。

  解说:而公司代表认为,米娜在应聘的时候给大家留下了非常好的印象,这是事实。并且当时也确实赶上公司正在用人之际,所以他们也是特别欢迎米娜加盟公司团队。然而,在操作的过程中,他们感觉米娜并不如他们想象得那么优秀。

  苏州市某房地产公司人事部门现任主管陈童:米娜她从事的是造价工程师的岗位,通过几分钟、十几分钟,甚至可能我跟她聊半个小时都没办法了解她是不是具备这个实务和理论的能力。但是通过试用的话,一旦工作上手的话,行家里手,一出手就知道有没有,就能知道大致的水平。

  解说:米娜认为这是公司的一个借口,公司辞职她的真正原因就是体检查出了她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才将她辞退的。因为第一次体检之后,公司并没有什么说法,之后,只有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催促她进行第二次体检,在这次体检中对乙肝五项进行了检测。也就是在第二次体检结果出来之后,公司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就显得有些紧张。

  米娜:周六拿体检报告,她立马就给我打电话了,那个人事上就问我,她说你是不是得了乙肝,是不是有肝炎,我说我没有,她说我看你这个体检报告有两项是显阳性的,她说你知不知道,我说我这个一直有的,我是从母体携带出来的,可能是。是病毒携带,她说那我再到医院去咨询一下吧!

  解说:米娜说,当时她接到公司人事部门的电话以后,就感觉到忐忑不安。然而,让她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米娜:到了周一一上班,她就把我叫早办公室去了,她就跟我讲,说我们公司人事大变动,不需要你这个岗位了,准备跟你接触和约,一开始这么讲的,我肯定不相信,因为我已经清晰了,她已经跟我打过电话了,我肯定知道什么原因了。

  解说:米娜向北京益仁平中心求助,法律顾问代薇向她提供了法制援助。代薇说,如果米娜的陈述是事实的话,用人单位的确有违法的嫌疑。像米娜一样遭遇的求职者很普遍地存在,而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国家法律禁止乙肝歧视的规定,而采取其它借口以达到辞退单位内部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目的。

  北京益仁平中心代薇:用人单位通常他不会说,他也知道有法律规定是不能因为乙肝病毒携带拒录,他就会说,你看是你的工作能力不胜任,并不是你的,就是说是乙肝体检的原因,

  主持人张绍刚:正如米娜所说,在她第二次体检之后不到一星期,米娜就接到了人事部门打来的电话,让米娜办理离职手续。公司的解释说米娜呢她不能胜任当初应聘的这个岗位,而米娜说,公司就是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歧视,所以把她辞退了,仅有说法是不够的,米娜怎么来证实自己的说法,公司辞退米娜的真实原因究竟是什么?

  苏州市某房地产公司人事部门现任主管陈童:我认为被辞退的真实原因,从我现在手头的资料来看的话,导致人事部门做出了一个跟她谈话,包括她最后自己也确认签字的这么一个结果的话,是因为工作不胜任。

  解说:陈童是现任的人事主管,他一再强调,在米娜被辞退的这件事上,公司不存在乙肝歧视。然而米娜却向记者提供了几份手机录音。这是她同公司人事部门工作人员交涉过程中录制下来。而录音显示,辞退她的原因的确是因为通过体检查出了她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录音:苏州市某房地产公司人事部门前任主管:对我们来讲,你只要是不传染的,我们就不会出现这个问题,就是因为传染,所以我们必须对每一位员工。

  录音:苏州市某房地产公司人事部门现任主管陈童:他给我们是一个低的概率,其他的我也问了一些专家,专家说说可以说,但是他不能保证是一个没有传染的一个状态,所以说,我觉得这个问题的话,我只能这样告诉你,我也很遗憾。

  解说:然而对于米娜的说法,公司代表不予认同,对于录音的事情,人事主管陈童是这样说的。

  苏州市某房地产公司人事部门现任主管陈童:我自己目前接触到这个录音的话,不是谈话的全部,另外一点,出于保护其他员工的利益,我只能略微提一点,跟她一起一批体检的员工里面的,也包括我本人,这批员工里面的,我最后后来看她的材料里面,跟她同样或者相似情况的人,确实不止一个,如果按照这个说法的话,公司如果是歧视的话我想不会只针对一个人。

  解说:公司代表向记者透露,他们公司目前还有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公司内部工作。而那次员工体检后,被辞退的员工只有米娜,所以,公司不存在乙肝歧视,真正的原因确实是米娜的能力最终没有得到公司的认可。然而,在5月22日公司了解到米娜第二次体检结果并跟她通话问询了此事,然后紧接着便在24日便对米娜做出了辞退的通知。这两件事情之间真的不存在因果关系吗?

  记者:她第一次体检,如果你们只有第一次体检的话,可能这一切都是没有什么问题的,您说的这些可能公众比较认可,但是恰恰让她做了第二次体检,体检完之后不久就辞退了,不觉得很巧合吗?

  苏州市某房地产公司人事部门现任主管陈童:对于这个事情呢,我们只能说很巧合,确实我们工作人员在,我说过,我前任工作人员在操作的时候,按照她的想法就这么操作了。

  主持人张绍刚:公司的代表就表示他们确实在入职员工的体检上假了乙肝五项,但是并没有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面对着公司的这种解释,我们可能要多问一句,如果没有歧视,在国家法律已经明确禁止用人方对职工进行乙肝五项检测的这个大前提下,这家公司为什么要让职工进行二次体检,为什么要在二次体检当中加入乙肝五项,他们这么做的真实目的究竟是什么?

  解说:公司承认让员工做乙肝体检违法法律。不过,公司代表一再强调,这件事并不是公司的意思,更不是公司负责人的意思,而是前任人事主管的过错。

  苏州市某房地产公司办公室主管王政辉:她是从民营企业过来的,所以她也没有刻意跟医院通知不做这一块。

  苏州市某房地产公司人事部门现任主管陈童:因为她工作上的失误也好或者说对工作的职责认识不清,我们认为是因为她这个,可以说这个事情是一个原因之一吧,很重要的原因。

  记者:她的过错在哪儿呢?

  苏州市某房地产公司人事部门现任主管陈童:这件事情,我们认为公司没有明确的规定一定要检测这个项目的时候,她给一批员工检测了这个项目。

  解说:公司代表说,正因为公司前人事主管擅自让员工检测乙肝五项,其个人应该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当记者提出想要采访公司前任人事主管的要求时,公司的两位代表委婉地回决了。

  记者:没有离开你们公司,是吧?

  苏州市某房地产公司办公室主管王政辉:没有辞退,没有。

  记者:其实今天他是当事人,她是应该说清楚什么事,你们两个不是。

  苏州市某房地产公司人事部门现任主管陈童:对,她在从事销售工作,她可能有自己的考虑吧。

  记者:她考虑什么,她不出来说,让你们来说明。

  苏州市某房地产公司人事部门现任主管陈童:这个我觉得是她个人得问题,还是尊重他个人。

  解说:公司代表说,虽然辞退米娜的这名人事主管还在公司,但是她不愿意面对媒体讲述事情的经过。由于公司已经认定她在要求员工进行乙肝五项检测的事情上有过错,所以对其追究责任,这样才导致这位主管调离人事部门从事销售的工作。

  记者:也许您说的是对的,但是我总有这个感觉,你们是把他当做替罪羊了。

  苏州市某房地产公司人事部门现任主管陈童:没有这个可能。如果我们认为要处罚,或者是要维护企业正面的形象,我们会做的,我相信企业会做得更彻底,这个人我们会辞退,意思是说我们处罚得很彻底,但是我们没有这么做,还是继续在工作。

  解说:公司一再向记者声明,让米娜等七名员工进行乙肝五项的检测,是前任人事主管的决定,这种做法属于个人行为。这样的认定能够摆脱公司在此事件中的责任吗?

  记者:作为人事主管的行为,代不代表企业的行为?

  苏州市某房地产公司人事部门现任主管陈童:对,刚才就是我也说过这个问题,我们认为她的个人行为,是在他职务期间所做出的,所以如果我们认为他不代表企业行为的话,我们也不会同意,至少这个,虽然不是出自企业的本意,不是出于企业或者企业经营班子领导层的本意,但是客观地是造成了这么一个结果。

  解说:公司代表解释,公司的前任人事主管在让米娜等员工进行乙肝体检的事情是有过错的,但是那个主管的本意也不是乙肝歧视,而是一种下意识的行为。

  记者:你跟你的前任主管探讨过吗?当时为什么一定要重新做两对半的体检?

  苏州市某房地产公司人事部门现任主管陈童:交接的时候有些交流,更多的呢,想法很简单,我也不知道能不能被社会接受,她认为体检报告格式都是一样的,人家是两页,她只有一页,她觉得就差,她甚至就认为乙肝两对半什么指标,是什么指标她都不会去查。

  解说:米娜说,第一次入职体检并没有乙肝五项检查,而第二次体检增加了这项内容,她感觉是一种制度上的歧视。而公司代表认为,他们这么做并不是出于乙肝歧视,最多只能说是公司人事部门的一种习惯而已。

  苏州市某房地产公司人事部门现任主管陈童:一份体检报告,那么就作为入职的一个依据,这么去操作,其实操作层面上的东西,按照习惯性这么去做,工作人员,所以说也许中间存在很多误会。

  解说:尽管不承认企业存在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但是苏州某房产公司还是承认在要求员工进行乙肝五项检测方面存在着过错。

  苏州市某房地产公司办公室主管王政辉:我们会对公司以后操作会更规范、更严谨,我觉得一方面要保护员工的利益,第二方面,公司通过这个事情,可能对公司以后更规范,保护公司自身的利益,怎么去操作。

  解说:公司承认过错,反而让米娜感到更加失望。她认为根据她与公司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的对话录音,已经证明了企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目前公司的认错,让米娜感觉到公司一直在避重就轻,缺乏诚意。

  米娜:你是个单位,我是个人,我是弱势群体,我就任由你们宰割,我不想让你们宰割,大家维权意识都要强一点,这个社会不就好一点嘛。

  主持人张绍刚:对于辞退米娜这件事情,公司有公司的解释,而且他们反复在强调,他们知道国家法律的规定,之所以做乙肝五项的检测,无非是前任的主管习惯上就要为员工做这个特别项目的检查,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会有这种习惯,这种习惯会给我们带来一些什么样的思考,同时像米娜那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一旦他们觉得自己真的受到了职业上的歧视,应该如何地加以证明呢?请两位跟我们电话连线,一位是国内知名的反歧视公益人士陆军,另外一位是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刘小楠,喂,陆军。

  反歧视公益人士陆军:你好。

  主持人张绍刚:对于公司来讲,他会说我们查乙肝五项是一种习惯,这种说法你不认同吧?

  反歧视公益人士陆军:我想呢,这种习惯当然它是,目前来看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但是呢,如果说我们的行政部门不去主动地来监察监督用人单位的话,那么这种习惯,它就有可能会继续延续。

  主持人张绍刚:所以当用人单位说我有这个习惯的这句话的时候,就意味着在它的背后缺乏监管。

  反歧视公益人士陆军:我想是这样的,因为现在国家的法律法规都已经非常明确,政府的政策也很明确,现在唯独缺的就是把这些规定从纸面上落实到现实当中,就需要行政部门更大地落实力度。

  主持人张绍刚:那陆军,像米娜这样的乙肝病毒的携带者,如果他们要证明自己在单位受到了歧视,你觉得他们应该怎么办,应该做些什么?

  反歧视公益人士陆军:像作为劳动者来说,,确实也是需要更多地来了解一些国家的法律,还有一些维权的技巧,比如说我们经常会推荐劳动者在和人力资源的负责人交谈的时候,能够把过程、录音甚至录像,还有一些呢,就是能不能通过短信和这些公司的人力资源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流沟通,通过邮件进行交流沟通,那么这样呢,就可以把这个过程记录下来。

  主持人张绍刚:其实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也叫自我证据的一个搜集。

  反歧视公益人士陆军:对。

  主持人张绍刚:刘老师对于用人单位的说法,尤其是用人单位说乙肝五项是我们的习惯做法,所以我们在延续着这种习惯您认同吗?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刘小楠:不认同。

  主持人张绍刚:为什么?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刘小楠:因为法律已经禁止了,你再这样做,你就是违法,是个违法行为。

  主持人张绍刚:假设米娜现在觉得单位歧视我,她如果接下来想要做些什么,她能做什么?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刘小楠:就是说她要必要地向法院来说明,说自己由于某一种原因,然后受到了区别对待,像咱们这个案子里面,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就是法律里面明确所禁止的歧视的理由,确实构成了法律歧视的原因,那么你就要看它是不是造成了就业或执业上不平等的结果,要看它有没有歧视的结果产生,经常人们有这样的误解,比如说这个案子里面,可能公司他也会变成说这只是我们一个习惯做法,我们并不是说想歧视这样的人。然后呢,这个就是说从法律上认定到底是什么歧视呢?歧视的构成它并不以定义的歧视为目的,你只要是造成了歧视性的结果你就可能是歧视。

  主持人张绍刚:好的,谢谢陆军和刘小楠老师跟我们电话连线,谢谢二位,再见!对于公司的说法,米娜并不认同,她决定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益,所以一方面她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了用人单位,另外她也向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投诉,她的起诉和投诉到底能带来些什么?事情又会有怎样的变化和转机?明天欢迎各位继续大家看法。

  乙肝歧视风波(下)之 “首例罚单”

  记者:徐金琪 摄像:李 立

  导视:

  一场风波,引发旧话重提;

  米娜: 以后路还长呢,你总不能就这样走下去

  一纸文书,引来众说纷纭;

  李强队长:有教育意义

  是失望?是希望?行政处罚决定书背后带给我们什么样的思考?

  《乙肝歧视风波之“首例罚单”》大家看法正在播出。

  解说:2010年7月26日,江苏省吴江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接到了一封举报信。让劳动监察大队队长李强感到吃惊的是,这是一封来自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举报信。举报人名叫米娜,她举报的是在苏州某房产地开发公司。

  李强队长:她就反映我们一个企业在入职体检,乙肝体检,她被解除劳动关系。

  解说:举报信中,米娜说因为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被苏州某房地产公司辞退。由于认为公司涉嫌乙肝歧视,米娜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彻底查处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虽然对由于乙肝歧视而阻止就业的事情,李强有所耳闻,但是十几年来,他没有接到一例对此事的举报。

  李强队长:第一例,反应自己认为受到就业歧视的案件。

  记者:在您工作期间,您接触过类似关于乙肝歧视的举报吗?

  李强队长:我是第一次。

  主持人张绍刚:这里是大家看法。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收到了一封的举报信,实名举报,举报人叫米娜,被举报的是一家房地产公司。举报信里面说:房地产行业呢,不是法律规定的,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禁止性的行业,而这家公司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强制性地对员工进行了乙肝五项的检查,而这样的行为是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所以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这封举报信的目的,是希望监察大队一方面对这个房地产公司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另外督促它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究竟这个事情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是怎么回事呢?

  米娜:就想讨个说法,你是个单位,我是个人,我是弱势群体,我就任由你们宰割,我不想让你们宰割。

  解说:她就是举报人米娜。今年四月,她去应聘了苏州某房产公司的工程师的岗位。由于多年的工作经验和面试时的表现,赢得了公司领导及专家的认同。于是,在公司的邀请下辞去了原来的工作,与这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米娜:我说那边的工作还没推掉,我要把那边的工作交接清楚了,才能上班,他说你先来上班再说,我这里非常需要人,那我就在那边熟悉几天,然后到这边把关系办掉了。

  解说:按照公司的要求,米娜进行入职体检。然而有一天,她突然接公司人事部门的通知,让她到当地医院进行第二次体检,要求对乙肝五项进行检测。体检之后,米娜就有种不好的预感。果然,几天后,公司的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找到了她。

  米娜:她说你是不是得了乙肝,是不是有肝炎,我说没有,她说我看你这个体检报告,有两项是显阳性的。她说你知不知道,我说我这个一直有的,我是从母体携带出来的,可能是周一一上班,她就把我叫到办公室去了,她就跟我讲,说我们公司人事大变动,不需要你这个岗位了,准备跟你解除合约。

  解说:公司以米娜所在岗位撤销为由解除合约,让米娜感到非常气愤。她认为这公司的一个借口,真实的原因就是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于是她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了苏州某房地产公司。

  主持人张绍刚:米娜到当地劳动部门举报了将自己辞退的用人单位,相关行政部门的介入,会对事情的发展有所改变吗,劳动部门的调查又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呢?

  解说:接到米娜的举报,吴江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队长李强马上就跟苏州某房产地开发公司进行联系,对此事进行调查。

  李强队长:我们接到这个举报以后,我们也是及时介入企业进行调查核实这个情况。

  解说:为了查到事实,李强队长决定对企业进行深入调查,然而调查刚刚开始就陷入僵局。在接到通知后,苏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人事部门虽然表示配合接受调查,但是在调查过程中,公司方面否认辞退米娜行为是出于乙肝歧视。

  李强队长:我们去了以后,企业当时也是比较,应该是警惕的,一开始呢,因为也涉及到是举报,我们也不方便透露举报人,所以第一次也是无功而反的。

  解说:于是,李强队长又重新联系到米娜,让她提供证明公司违法的证据。米娜向李强队长提供了体检报道单的复印件和当时与公司人事主管的谈话录音。

  录音:苏州市某房地产公司人事部门前任主管:对我们来讲,你只要是不传染的,我们就不会出现这个问题,就是因为传染,所以我们必须对每一位员工。

  录音:苏州市某房地产公司人事部门现任主管陈童:他给我们是一个低的概率,其他的我也问了一些专家,专家说说可以说,但是他不能保证是一个没有传染的一个状态,所以说,我觉得这个问题的话,我只能这样告诉你,我也很遗憾。

  解说:在米娜提供的证据面前,公司的态度终于软了下来,承认自己本身存在着过错。通过全面调查后,劳动监督部门认为,米娜举报信所说的内容基本属实,而苏州市某房地产公司在辞退米娜这件事上存在着违法的事实。

  李强队长:它违反了我们《就业服务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禁止乙肝病人从事岗位之外,不得讲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

  解说:李强队长告诉记者,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施行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针对苏州市某房地产公司在用工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于是,今年8月5日,吴江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向苏州某房产公司下达了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让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没有想到的是,他们下达的这张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媒体称为“全国首张乙肝就业歧视罚单”。

  分导视:

  它被称为首例罚单;

  李强队长:罚款的意义可能更大于这个事件的本身

  它被当作呈堂证据,行政机关所认定的这个事实。

  李成松律师:本身就是一个固定的,无可辩驳的一个东西。

  处罚文书的出笼,又要引发什么样的纷争?

  《乙肝歧视风波之首例罚单》大家看法继续播出。

  主持人张绍刚:如果说,“开向乙肝歧视的第一张罚单”这种说法能够成立,那么,吴江市劳动部门开给某房地产公司的处罚单就是自2008年1月1号劳动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就业服务与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以来,因为就业歧视而开出的第一张行政处罚罚单,这张罚单的分量非常非常的重,那么首例罚单开出来之后,社会各界的反响如何呢?

  解说:(音乐+网页+特效)苏州某房地产公司要求入职员工进行乙肝五项的检测而被罚700元。这一消息传来,在网上引起不小的反响。很多网友对此喝彩:好事!罚得好,继续罚!多些这样的罚款就好了!不管怎么说,总是有进步了,大家继续努力!也有网友感觉有些遗憾:700太轻了。希望更严厉点。处罚太轻。应该是七万元才好。还有一些网友毫不掩饰自己的失望情绪:700元的行政罚款简直就是不痛不痒。这张罚单等于告诉大家,大家以后可以放心大胆地开除乙肝员工了。甚至有网友嘲讽道:罚这么多!房地产公司完了,资金链肯定断了!

  解说:网上的评论,对苏州某房地产公司形成了一定的压力。公司代表告诉记者,他们此次受到的处罚,对于整个公司来说也是个不小的触动。在他们看来,这张处罚决定书是一种警告,不仅是警告了自己的公司,同时也警告了有类似问题的企业。

  苏州市某房地产公司办公室主管王政辉:虽然这个数字不大,但是它的确是一个行动力开始,这也就警示了各个企业,你得注意了,对吧,不管你是有心的,无心的,你得注意了,按照劳动规范去操作,所以我觉得这个对其他公司、对我们公司来讲,都是在执行一个过程当中更规范的法制去靠拢

  解说:对于劳动部门给企业开出的700元钱罚单,米娜和她的父亲表示并不满意,他们认为,对一个企业来说700元钱根本无关痛痒,这对存在乙肝歧视问题的用人单位并没有形成威慑力。

  米娜: 700块钱,触动太小了,对他们来说一点用也没有。

  米娜父亲:简直开玩笑,我说你们光是700块钱罚款,我说你们对这个单位上作出其它什么处罚没有,我觉得这一点呢,我觉得是不尽人意的。

  解说: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的这张行政处罚书,也引起了许多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不满。记者随机采访到一位王女士。

  王女士:我觉得还是处罚力度不够吧,对用人单位起不到威慑的作用,达不到真正认识到这个问题的目的,还是罚力度太轻了,可能不会把这个当回事。

  解说:王女士认为处罚轻了,她不仅担心这700元的罚款对用人单位只是很低的违法成本,这样的话,很多用人单位依旧会我行我素;而且更担心劳动部门的这个举动会冷落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心。

  王女士:可能很多人都会选择,就是说不了了之了吧,觉得本身自己认识也不到位,可能就觉得好像就是这样,好像你得了乙肝就不能上班或者是怎么样,人家辞退了,就只能忍气吞声吧。

  解说:在网络上,记者也看到了许多人在网上的留言,他们同王女士一样,担心这700元的惩罚将难以改变某些用人单位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面对着众人的担心,吴江市劳动监察部门给予了这样的解释。

  李强队长:可能也反映到罚款数额小了,我们法规就这样规定的,一千元以下罚款,罚款的意义可能更大于这个事件的本身,对其他企业,对这个方面意识低的或者是不了解的,更加有教育意义。

  解说:对于这张“首例罚单”,益仁平中心的工作人员却有着不同意义上的解读。他们认为虽然这个罚单数额较小,但是它确实是依照国家的法律做出的行政处罚。这个罚单表明了当地劳动部门贯彻执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心,也警示用人单位在招录人员中要充分尊重乙肝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

  北京益仁平中心代薇:对这个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处理结果,整体上他们是一个里程碑的意义,可能就说是至少开出了首个这样子的罚款单,也给其他全国各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形成一种,就说是示范效应,也是给很多战友一种希望。

  北京益仁平中心杨占青:我觉得这个事情,罚款不是说在于多少,主要是在于行政行为的性质,因为它性质本身就是处罚另外它这个罚单呢,其实就是相当于再一次一个普法宣传。

  主持人张绍刚: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出炉,就立刻引起了大家的高度关注。虽然有各种各样的议论声,但是行政处罚就意味着,劳动监察部门认定了用人单位有错,于是拿着这张行政处罚书,米娜的律师和米娜的父亲来到了法庭上,把它当做一份重要的证据展开诉讼。

  米娜:当时因为我没去,我不想去,一个是上班,然后我不想因为这种事情去请假,我也不想面对这种事情,心里毕竟是很难受的,我全权委托我爸爸去的。

  解说:于是,李成松律师和米娜的父亲开始为民事诉讼做准备,在李成松律师看来,这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米娜与苏州某房地产公司的这官司有着重大的意义。

  李成松律师:行政单位作出的这个处罚决定,它肯定对一些事实,依据行政职权做了调查,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后,那么行政机关所认定这个事实本身,就是已经被固定的,已经无可辩驳的一个东西。

  解说:由于在法庭上,举出这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当场承认自己的错误。于是法庭进入调解环节。经过反复思考,米娜的父亲和李成松律师决定接受法庭方面的调解。

  米娜父亲:考虑到一个我要离开那里,我要回家了有事情,再一个我女儿上法庭不太方便,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我就算了吧,解决掉就算了。

  李成松律师:让对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让他觉得对我们这个事情处理的,第一,确实错了,第二,有点对不起我们,我觉得让它达到这样一个情感的认同,我觉得可能比最终它赔多少钱,或者是就算是书面道歉,心里仍憋着一股气,可能社会效果更好。

  解说:9月5日,吴江市人民法院对这起乙肝就业歧视的索赔案件进行了调解,苏州某房产公司也将米娜体检表的原件交给她本人,并向米娜支付了3000元赔偿金。

  苏州市某房地产公司人事部门现任主管陈童:我们这个诉讼只是因为公司违反就业条例,那么去体检的这个项目,对她本身呢,就是说造成了一个精神上的损害,要求我们进行精神上的,就是相当于歧视,这样一个精神的补偿,纯粹精神补偿的一个单纯的官司。

  解说:虽然经历了很多的波折,但是米娜反而对未来的生活更加坚定了信心。在维权的过程中,她又重新找到了一份工作。

  米娜:总要生活,以后路还长呢你总不能这样走下去。

  解说:米娜说,虽然自己目前的所在的公司并不是自己理想的企业,但是让她感到欣慰的是,这家公司并没有要求对乙肝方面的体检。经过近半年的抗争,她终于让自己的生活走向了正轨,恢复了平静的状态。

  主持人张绍刚:面对着首张的处罚单,大家的感觉是让人欢喜让人忧,欢喜的是通过行政行为证明了用人单位不可以在用人的过程当中有歧视行为,但是700块钱的这个罚金数额又的的确确让大家心生忧虑,两位跟我们电话连线,一位呢,是北京益仁平中心的负责人于方强,另外一位是中国政法大学的刘晓楠副教授。喂,方强。

  北京益仁平中心的负责人于方强:您好。

  主持人:你怎么看这张罚单,一个是明确的指出,用罚单的方法明确指出用人单位的错误,另外呢,700块钱的罚金显得数额又是如此之微小,你的评价是什么?

  于方强:最起码说是一个进步,就是从2008年1月1号就业促进法生效以来两年多的时间,这的确是第一张的罚单。它毕竟开了一个先河,今后可能会有更多的劳动部门,会针对这种企业的乙肝歧视情况开出更多的罚单。

  主持人张绍刚:但是700这个数字会不会让这张罚单的效力、威慑力、影响力打折扣?

  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于方强:这个是肯定会的,当初呢,我们也,当初这个规定出来的时候,我们就提过这样的意见,就是一千元实在是太少了。因为有很多人认为这种惩罚很难执行下去,因为乙肝歧视在当时真的是非常普遍。

  主持人张绍刚:所以如果让您给这张罚单一个综合评价。

  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于方强:我还是认为它是一个非常进步的东西。

  主持人张绍刚:所以你觉得数字不重要,对不对?

  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于方强:对,我觉得数字不重要,我相信在进后的话,这个数字肯定会提高。

  主持人张绍刚:好的,谢谢方强跟我们连线,谢谢,再见。刘老师,您的看法是什么?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刘小楠:我觉得这700元的罚单呢,对于中国这种反歧视是一个双刃剑,就是说首先我们肯定,是要肯定它的积极方面的作用,因为有的时候法律它有一种评价的功能,有教育的功能。首先我认为700元的罚单呢,它其实就是宣告了,说法律是禁止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的或者换句话说不管这张罚单值多少钱。

  主持人张绍刚:这张罚单毕竟是张罚单。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刘小楠:对,它就是说表明法律上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歧视这样一个事情的评价,然后呢,就说明了这是一个违法行为,你违反了法律规定,你是要受到惩罚的。

  主持人张绍刚:这也是让大家觉得欣慰的地方,但是任何的欣慰,都必须要和数字挂起钩来。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刘小楠:对, 是。所以呢 我就说这个虽然这张罚单,它有积极方面的意义,它给出了负面的评价,然后呢,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或者说对于其他的雇主来说,它可能有一定的教育意义。但是呢,另外一方面呢,就是说法律不仅仅是一个评价教育这样的一个作用,它也必须要发挥这种惩戒和威慑的作用。

  主持人张绍刚:明白了。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刘小楠:然后我们说700元的罚款显然是无法发挥,或者是说足够地发挥法律应有的这种惩戒和威慑作用,所以我们在面对这张罚单的时候,一方面我们要正面地肯定它所具有的法律价值和法律意义,而另外一方面说这个法律价值和法律意义,在体现和被人打心眼里接受和尊重需要付出的代价上,可能还有待斟酌 。

  主持人张绍刚:对,好的谢谢,谢谢刘小楠老师和我们电话连线,谢谢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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