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教育厅就招生是否存在“乙肝歧视”答记者问

自治区教育厅就招生工作是否存在“乙肝歧视”答记者问

【稿源: 天山网原创 】 【作者: 】【发表时间: 2006年11月02日 21:16:09 】

天山网讯 针对部分网站和媒体关于新疆区内初中班清退19名乙肝病毒携带学生存在的不实报道,自治区教育厅就有关问题进行澄清并给予详细解答。以下是记者采访实录。

记者:近期,乌鲁木齐市区内初中班有19名新生因传染性乙肝病毒感染被转回生源地就读,教育部门对此事是如何处理的,招生工作中是否存在“乙肝歧视”?

为了不断缩小边远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让广大农牧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的青少年也能享受到高质量的基础教育资源,特别是为不断扩大招生规模的内地新疆高中班提供高质量的生源,2004年自治区党委决定参照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办班模式在乌鲁木齐市等8个经济和教育条件较好的城市开办新疆区内初中班,主要面向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等地边远农牧区招生。

区内初中班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寄宿制管理,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区内初中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经常性费用全部由自治区和办班城市承担,自治区按生均5000元/每年的标准核拨区内初中班学生经常性费用。区内初中班开办以来,受到新疆各族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和衷心拥护,各民族群众子女要求上区内初中班的愿望十分强烈,竞争十分激烈。今年全疆共有近4万名小学应届毕业生参加了区内初中班招生测试,实际录取5000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4500人。在校生已达9000人。

为了保证区内初中班办班质量,确保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的学生升入区内初中班,今年9月初,乌鲁木齐市等八个办班城市根据自治区招生工作规定,对5000名区内初中班新生进行入学复查,复检不合格者,转回生源地非寄宿制学校就读或治疗。乌鲁木齐市作为首府城市,承担全区30%的办班任务,主要对口喀什、吐鲁番地区招生,今年共招收1500名新生(其中:喀什地区1372名,吐鲁番地区128名)。该市区内初中班新生入学复检在指定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经检查,今年1500名新生中有47名学生乙肝表面抗原测定化验结果为“大三阳”或“小三阳”。本着对每一位学生负责的态度,同时考虑到避免在区内初中班招生录取工作中出现乙肝歧视的问题,自治区内学办要求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对这些学生再次进行深入检查,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组织这47名学生到新疆医科大学一附院进行病毒DNA检测,检验结果表明:有19名学生为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具有传染性。乌鲁木齐市教育局依据医院的意见,按照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制定的《2006年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检标准》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6年区内初中班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内容,向自治区内学办报送了这19名学生转回生源地上学的请示,自治区内学办按程序进行了审批,同时要求生源地教育局负责接回学生,并负责安排学生就近就读。在批示中,自治区内学办还明确要求47名学生中的28名乙肝病毒携带者仍在原区内初中班学校就读。因此,区内初中班招生工作中不存在乙肝歧视问题。

当个别家长为此事上访后,自治区内学办迅速与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及相关医院联系,对19名学生的复检结果进行再次确认。10月10日,新疆医科大学一附院党委组织专家组对19名学生的化验结果进行再次认定,认定专家组第一次的鉴定结论真实有效。

记者:转回的学生全部是农牧民子女吗?

今年乌鲁木齐市区内初中班因传染性乙肝病毒感染转回生源地就读的学生共19名,其中14名学生户口性质为“农村”,5名学生户口性质为“城市”,农牧民子女占70%。转回学生中农村学生占多数,是因为区内初中班主要面向边远农牧区招生。自治区规定,在每年的招生计划中,少数民族学生占90%,汉族学生占10%;农牧民子女占招生总计划的85%。各少数民族的招生比例,原则上按各民族的人口比例确定。目前,区内初中班在校生人数已达9000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8100人,今年区内初中班新生农牧民子女比例接近85%。因此,转回学生中农牧民子女占大多数是正常的。

记者:一些网站报道说,学生回去后大多无学可上,处于辍学状态,情况是否属实?

19名学生被喀什地区教育局、吐鲁番地区教育局和学生家长接回生源地后,在教育部门的帮助下,很快都在当地落实了非寄宿制就读学校,不存在辍学和无学可上问题。为了让这些学生在当地顺利就读并安心学习,自治区教育厅始终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关注并了解他们在当地就读的情况。期间,当地教育局领导还到学生家中进行慰问,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记者:有家长说,教育部门的决定侵犯了学生的隐私,对此如何解释?

区内初中班实行寄宿制管理,学生年龄小,最小年龄为12岁,自立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差。由于这19名学生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区内初中班招生和体检规定,不适合在区内初中班这一特殊环境中学习和生活, 将他们转回生源地就读,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办班学校其他学生的健康,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患病学生本人需要在家长的护理下进行治疗和学习,以便于其尽快康复。对这些学生转回生源地就学的问题,教育部门和学校历来采取慎重态度,以保护孩子,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和办班学校只通知了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生家长,并要求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保护学生的隐私,不对外公布,事实上教育部门和学校也是这样做的。但是个别新闻媒体为追求新闻效应,对此事进行了公开炒作,把这些学生的隐私公布于众,对此我们深表遗憾。

记者:为什么区内初中班的学生在当地已经进行体检,入校后还要进行复检?

区内初中班报名学生中80%以上来自农村、牧区,为了方便基层农牧民,并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县级医院进行。但是,从近两年的体检情况看,基层医院由于条件、技术所限,个别地方也曾出现错检、漏检现象。进行入学复检,主要是对各地体检工作进行把关,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的学生升入区内初中班。

记者:有媒体称,教育部门的决定剥夺了这些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对此如何理解?

教育部门只是将这些学生由区内初中班转回生源地上学,并没有剥夺他们受教育的权利,他们仍可以在当地的非寄宿制学校就读,而且教育部门已经为他们落实了就读学校。教育部门不会违反《教育法》剥夺任何人的受教育权利。

教育部门会本着对每一名学生负责的态度,高度关注并认真做好他们在当地就读工作,密切关注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确保他们在当地顺利就读,并完成学业。对特困的农牧区家庭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会尽力予以资助和支持。希望这些学生在当地学校边学习边治疗,而且学习与身体符合条件的,今后还可以继续报考内地新疆高中班。

强烈谴责并举报新疆教育主管部门散布虚假乙肝常识、渲染乙肝“传染性”、矢口否认“乙肝歧视”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6年9月2日,中国卫生部发布《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其中明确表述:“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在卫生部的这个文件中还明确指出:“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

然而,2006年9月下旬,在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却发生了教育部门取消19名乙肝携带者初中学生入学资格的事件。

乌鲁木齐教育部门这一做法,显然违背了卫生部刚刚发布的基本乙肝常识,是对乙肝携带者学生合法受教育权的严重侵害!是典型的歧视行为!

我们遗憾地看到,在学生家长的强烈呼吁下,在全社会广泛关注下,新疆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不但没有采取措施纠正乌鲁木齐市教育部门的错误做法,反而在10月1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散布虚假乙肝常识、矢口否认“乙肝歧视”!

在10月1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新疆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有关人员反复强调“传染性”、“非传染性”等字眼,称“有19名学生的体内正在复制病毒,具有传染性”;并称教育部门的做法“是对患病学生本人和其他健康学生负责”。这完全无视国家卫生部刚刚发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

我们认为,这是新疆教育主管部门在散布虚假乙肝常识,在公众中渲染乙肝恐怖论,为其下属的错误做法进行掩盖和开脱。我们对新疆教育主管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的做法表示强烈的谴责!

同时,我们呼吁:

1.国家卫生部应该对新疆教育主管部门这种散布虚假乙肝常识的行为进行查处;

2.国家教育部应该对新疆教育主管部门这种袒护下属、罔顾学生正当合法受教育权的行为进行查处。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中心)

2006年10月13日

上一篇:对乙肝歧视说不!“翡翠丝带”飘进成都高校
下一篇:青岛:患肝炎少女投海自杀获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