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浙大一毕业生因体检小三阳遭淘汰刺杀招考官”事件的思考


  据报载: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考镇、街道国家公务员9名,最终有157人报名应考。经笔试、面试,前13名报考者参加最后体检,其中4人不合格。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周一超总分排第八(笔试第四),因被检查出有乙肝“小三阳”,招考单位“按国家公务员招考条例”,属于“不合格”,不予录取。周在4月2日晚知道自己因身体原因被淘汰后,携带一把水果刀和一把菜刀来找到人事劳动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干某询问公务员招收录用情况,向干某要看化验单未果,后到洗手间拿出了藏在包中的水果刀......此事件造成一死一伤的悲剧,周也被刑事拘留。

  首先我们对这一事件深表遗憾!采用过激手段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样会给他人的家庭带来痛苦,同时也毁掉了自己的一生幸福。负责招考的公务员是无辜的,他们是严格按章办事(笔者暂不论这个“章”是否合理),这一事件的发生给他们的家庭带来深深的灾难,这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但在对被害者表示关切的同时,我们是否能够换个角度考虑一下,分析分析产生这一事件是否存在某种社会根源?

  事件发生后,浙江嘉兴市《都市快报》和《嘉兴日报》、杭州《钱江晚报》、《中国青年报》、《北京晨报》等各种媒体相继做了报道,但这些文章都只是分析了该案的表面因素。诚然,目前大学毕业生增多、就业出现困难,公务员岗位竞争激烈,该学生属单亲家庭、存在“性格内向”等心理因素,学校就业心理辅导不够等等,这些都是产生这一事件的原因。但从更深层次的角度思考,这一事件实际上折射出了对国内乙肝携带者就业歧视这一根本问题,而媒体的报道完全没有触及这一话题。应该说,除了这位大学生本身的原因外,如果有公平的竞争机会,大家都在一个起跑线上,如果确实是成绩、能力不济没有考上,相信这位大学生也不会如此走向极端,但这位大学生却是成绩已经达到录取线却因为体检“小三阳”遭淘汰!再退一步说,如果当时接待这位同学的考官能够耐心地向其解释一下不被录取的原因,并将体检结果给这位考生看看,也许这场悲剧本来可以避免。要知道人在遭受就业或其它歧视,对自己的将来感到绝望的时候,又得不到合理的疏导,很容易产生极端行为——笔者曾经多次看到有些乙肝携带者因为用人单位拒收,求职过程处处碰壁,上了大学、研究生仍然找不到工作,而发出悲观厌世甚至欲采取极端行为的论调。

  相比之下,目前在广东省,除公安等少数岗位外,已经允许肝功正常的“小三阳”报考公务员,笔者以为这一做法应当在全国推广。

  记者报道中提到“周被检查出有乙肝‘小三阳’。按国家公务员招考条例,周因此未被录取。”实际上据笔者查询,根本没有“国家公务员招考条例”这样的文件,国家人事部只颁发过一个《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指导性文件,体检判定标准都是各地自行制定的,这就出现某个地方判定“小三阳”为合格而绝大部分地区仍然判定为不合格的现象。

  众所周知,公务员岗位一般工作相对轻松,薪酬又不错,还在不断加薪,大学生热衷报考公务员无可厚非。再说了,有小三阳,希望参加公平竞争找个相对轻松的工作应当可以理解。你能让这些人干什么,干体力活干不了,许多研究所、还有许多企业都拒收这类人员,他们能干什么呢?众多大学生、研究生就因为乙肝携带,读了那么多年书仍然无法找到工作,甚至难以谈婚论嫁,他们如何生存?如何来保养身体或者治疗?杀人者和被杀者都令人遗憾,这种极端做法是不正确的也是触犯刑律的,但我们的国家还有社会是否应当正视这一问题,给所有可以正常工作的公民提供平等的竞争就业机会?

  中国的乙肝携带者有1.2亿之多,乙肝携带者绝大部分都能正常工作;从另一方面讲,每个人的一生中都不可能不生病,目前正在普及的医疗保险制度已逐渐解除了用人单位的后顾之忧,乙肝携带者不会成为用人单位的负担;乙肝一般通过血液、体液传播,普通接触不会传染乙肝,而且只要简单地按照0、1、6方案注射乙肝疫苗,即使接触到病毒也可以避免受到感染。笔者再次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关注乙肝携带者就业问题,对1.2亿Hbver的就业、生活、就医给予足够的关注,同时呼吁国家出台类似《反就业歧视法》的法律法规,保证各种招聘、就业做到公平、公正,切实解决好这一社会性的问题,尽可能把这一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注:该文已寄发给相关媒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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