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发展强令携带乙肝夫妻离职:被起诉索赔
携带乙肝夫妻被强令离职 两人起诉索赔11万元
新京报4月18日报道 近日,一家银行北京分行被告上法庭。赵胜(化名)和妻子林莹(化名)称银行以乙肝携带者为由强迫他们离职。
昨天,该银行人力资源主管李先生希望与赵胜夫妇庭下和解,他称该事件涉及员工隐私,拒绝接受采访。
前员工: 银行拒绝出具书面原因
赵胜和林莹原是一家银行北京分行员工。2008年10月23日,夫妻俩参加单位组织的体检,检查结果均为乙肝携带者。很快多位同事都知道了此事。
赵胜回忆,那段日子,几乎没有同事愿意和他一起吃饭。
2008年11月起,银行一再要求两人办理离职手续,并拒绝按照法律规定出具相关书面原因。赵胜说,公司甚至让他和妻子在空白的自动离职声明上签字,被他们拒绝。很快,银行又给他们发去了旷工通知书。公司明确告诉说,“因为你是乙肝携带者,所以你就别工作了。”
夫妻俩目前仍未找到新工作。在经济和精神的双重巨大压力下,加上营养不良,林莹离职后怀孕几个月的孩子流产。
公司:涉及员工隐私拒绝采访
赵胜和林莹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本案已获受理。
赵胜夫妇认为,银行违法强行检查了原告的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还在单位传播,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侵犯了劳动权和平等就业权。他们要求银行分别赔偿夫妻经济与精神损失12162.77元和99327.75元,并要求被告公开书面道歉。
昨天,该银行人力资源主管李先生希望与赵胜夫妇协商庭下和解,但他称该事件涉及员工隐私,拒绝采访。
新闻链接
法律保护乙肝携带者
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的法律工作人员刘潇虎为赵胜夫妇作了义务的法律代理。
刘潇虎称,卫生部2006年发布的相关文件早就确认了日常工作生活中不会传染乙肝;同时,《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已经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进行乙肝体检。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魏铭言)
因是乙肝携带者被劝离职 员工告深发展索精神赔偿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乙肝携带者亮亮(化名)称,单位以他是乙肝携带者为由让其主动离职,并在单位扩散他的这一隐私。声称精神遭到伤害的亮亮,与单位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信用卡中心对簿公堂。昨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
亮亮称,2006年8月1日,他被深圳市深劳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深劳公司)派遣至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信用卡中心(以下称深发展银行)工作,后任销售主管一职,随后续签劳动合同至2010年12月。2008年10月23日,亮亮参加深发展银行组织的体检,检查结果为乙肝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亮亮称,不久单位以他是乙肝携带者为由撤掉其主管一职,2008年11月17日,单位告知他自动离职,“单位还在同事间扩散我的乙肝携带情况,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伤害”。
亮亮称,因认为单位此举不合法,他一直拒签离职申请表,也没去单位上班。亮亮称,是否为乙肝携带者属于公民的个人隐私,任何他人无权知道,单位也应该保护他的隐私。另外,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亮亮以对方侵犯其隐私权、名誉权、劳动权为由,将深发展银行和深劳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深发展银行公开道歉,赔偿他经济损失1.9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要求深劳公司赔偿他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昨天上午,两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10分钟后,法官宣布休庭。
记者联系深发展银行的相关负责人李先生,他说:“单位让他离职,是因为他为客户办理信用卡时违规,并非因为他是乙肝携带者。单位也没有扩散他的隐私。”李先生说,公司因为他的违规与其协商让他离职,“他不同意,也不来上班,双方一直在沟通和协商此事,单位还让他回来上班,但是他坚持索要8万元的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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