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携带者签协议后被拒录:将其告上法庭

乙肝携带者签协议后被拒绝录用 将其告上法庭

广州日报讯 被查出为乙肝携带者后,已与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小刚被拒绝录用,为此,小刚以公司违反《就业促进法》为由,将其告上法庭。不料公司却反咬一口,称小刚因未能如期到岗,导致公司用工计划落空,社会评价受到影响,故反诉小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并道歉。12月22日,萝岗法院对这桩被称为中国乙肝歧视反诉第一案的案件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职员:公司歧视乙肝患者

小刚今年毕业于广州某大学。2008年1月17日,其与位于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某科技公司签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双方还约定了工资待遇。小刚诉称,今年7月初,其按时到公司报到,并于7日参加了公司组织的体检,体检项目中包含了乙肝血清检查。7月10日,公司通知小刚体检结果为大三阳。7月13日,双方经过沟通,公司曾一度同意签订劳动合同。但是7月17日,公司突然通知小刚停薪停职,以乙肝大三阳为由拒用原告。为了能保住得来不易的工作,小刚在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得到刘敏专家医师开的可正常工作证明,然而公司对此一直不予理会。小刚认为,公司此举违反了就业促进法。自从被解雇后,他长期失业在家,故向公司索赔经济损失37000余元,精神损害赔偿50000元,并要求公司赔礼道歉。

公司:职员不按时报到致公司利益受损

而公司则反诉称,《补充协议》第5条约定“小刚须如期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通过国家英语考试者方可办理报到手续,否则不予接受。”第8条约定“如有违约,小刚需向公司支付招聘而支出的招聘损失贰千元整”但小刚至今未向公司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英语考试证书、医院出具的毕业体检报告,也未提供其已取得相应证书的证明文件,更未提出延期到岗的申请。因其违约不能如期到岗,致使公司用工计划落空。故要求小刚赔偿经济损失及违约金共计4000元并赔礼道歉。(记者 刘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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