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例"乙肝歧视"案开庭:员工索赔12万

重庆首例"乙肝歧视"案开庭 员工索赔12万(图)


  财务主管因体检查出是乙肝携带者遭辞退,向公司索赔12万

 重庆首例"乙肝歧视"案开庭:员工索赔12万

 体检时被查出是乙肝携带者后,陈静不久就被公司辞退 本报记者 马力 摄 

  重庆时报讯(记者 卢勇刚)体检时被查出是乙肝携带者,不久就被公司辞退。陈静认为公司是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将公司起诉至法院。昨日,此案在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这是我市首例乙肝携带者反就业歧视诉讼案。

  体检查出是乙肝携带者

  陈静本是重庆智联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的财务主管,去年年底还被公司评为优秀员工。陈静与公司续签了2年合同,直到2009年合同期才满。

  今年3月份,公司为管理层进行福利体检,其中包括乙肝“两对半”指标。体检结果出来后,陈静被指出是乙肝大三阳,但是肝功能正常,属于乙肝携带者。结果出来后,公司认为有传染性质,要求复查。然而,复查结果却称能正常上班。  

  “我觉得很委屈。”陈静称,从当晚开始,公司的张经理和人事主管不断给她打电话,劝说她休假。

  被公司辞退 认为遭歧视

  4月9日,公司杜助理找到她,称集团和重庆公司均决定她必须休假。陈静交出了手中的工作。休假期间,她找到了更多不能歧视乙肝病人的规定,并去重医附二院复查后,得到了可以工作的医生书面证明。

  不久后,陈静就接到通知称,她自己的加班工资中有瑕疵,违反了《会计法》和公司财务制度,将其辞退。 “这明明就是对乙肝病人的歧视,他们想方设法开除我!”陈静称。于是,陈静将公司告上法院,确认公司违法,并要求赔偿12万元。她称,就是要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争口气。

  公司称辞退不是因乙肝

  昨天,双方在法庭上,陈静称自己是因乙肝携带者被辞退,而公司则并不承认歧视。辩护律师称,陈静查出患乙肝后,公司劝其回家带薪休假,而辞退的主要原因,是因为陈静在担任财务主管期间,利用职务为自己多添加班费2000余元,并且从来未对公司账务进行汇总。而陈静及证人称,财务管理制度原来根本没有,他们账务都是录入电脑,不存在打印出来装订汇总。

  与领导对话录音当证据

  在开庭前,双方都听取了录音资料。陈静在与领导谈话时,或者通电话时,都留了录音证据。陈静称,录音里能听明白领导的意图,是他们逼自己离开。陈静称,录音里面有公司领导认为乙肝能传染,强行让其休假的证据。然而,公司辩护律师却称,录音没有具体的时间和地点,不能作为证据。

  由于录音的内容较多,法官让陈静找出重要部分做证据。法官让双方约定时间,在法官的监督下一同听取录音。昨日,法院没有宣判,此案还会进一步审理。

  (文中陈静系化名)

  新闻链接》

  8月中旬,重庆市卫生局发布通知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但这并不表示任何单位都不开展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有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从事这些工作的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交委托书,医疗机构必须将委托书保存1年。

  我市招工体检剔除乙肝病毒检查

  安徽芜湖张先著于2003年6月30日参加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排名第一位,然而在体检中却被检查出感染乙肝病毒。9月25日,芜湖人事局宣布:张先著因体检不合格不被录取。

  11月10日,张先著向芜湖市人事局所在的新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此引发了受全国关注的“乙肝歧视第一案”。2004年4月2日,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作出取消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应予撤销,但鉴于招考工作已结束,原告要求被录用至相应职位的请求未获支持。

  “全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乙肝的传播途径

  一、母婴传播;二、血液传播或医源性传播。包括输血或血制品、血液透析、文身、扎耳眼儿、牙钻、被针头意外刺伤、共用刮脸刀及牙刷等;三、性接触传播;四、其他传播方式,当口腔黏膜(包括牙龈)破损时有可能经口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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