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反乙肝歧视第一案引出的迷局

2008年07月31日 09:21:54  来源:

乙肝歧视现象发生率高达50%,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7月17日,重庆市民王芙(化名)一纸诉状将自己原单位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原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并承担一系列赔偿责任。此前,身为原单位财务主管的王芙在体检中,被查出为“大三阳”乙肝病毒携带者。

8月29日,这起涉嫌乙肝就业歧视案将在江北区法院开庭,成为重庆乙肝病毒携带者反就业歧视的第一案。

信报记者随即展开了调查。被告方以案件判决前不方便发表过多看法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但同时表示,其解除与王芙劳动合同关系并非乙肝歧视,而在于“原告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

此一案件将朝哪个方向发展?原被告孰是孰非?在判决下达之前,一切都不得而知。信报所关注的是,在该案件浮出水面的同时,有多少人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倍受歧视?他们又该以何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信报记者 彭光灿

财务主管被要求“休假”

2008年3月26日,是28岁的王芙生命中的一个转折点。这一天,她获知自己是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

2006年年底,王芙进入一家全国著名的人力资源顾问公司,成了一名会计。王芙卖力地工作,期望能够得到提拔重用。

王芙的努力没有白费。2007年7月21日,王芙被公司总经理任命为公司财务主管。当年年底,王芙与公司续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今年1月,王芙又在公司的推荐下,被集团公司评为“2007年度优秀员工”。此时,王芙的月收入已经达到5000元以上。

一切顺风顺水。然而,一份体检报告,却让王芙的运势骤转直下。

今年3月,公司人事主管从江北和平医院拿回的员工体检报告显示,王芙是一名“大三阳”乙肝病毒携带者。

当天,王芙便被叫到了办公室,“总经理声称这有传染性,要求我必须‘休假’,立即与出纳交接工作,并立即去医院复查”。

作为公司管理人员,王芙非常清楚,“休假”意味着什么。不过对于复查,王芙仍是很积极。她期望复查能明确她不是个传染病患者,这样才不会影响工作。

次日,王芙来到三军医大大坪医院。医生告诉王芙,“大三阳”乙肝病毒携带者只要肝功能正常,仍可以正常工作。

不过,总经理似乎并不认可医生的说法。在获知复查结果后,其仍坚持要求王芙先回家休息,两天后与出纳进行工作交接。

  王芙接下来向记者描述的事情发展,逐渐脱离她个人能够控制的轨道———

王芙声称,虽然她搬出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卫生部《病毒肝炎防治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试图说服单位。但一切都是徒劳———公司领导轮番上阵,规劝她离岗“休假”;王芙的上班打卡记录被公司取消,工作电脑密码被更改……公司甚至从医院弄来了“乙肝病毒携带者,全休一月”的虚假诊断证明(事后医院对此进行了道歉,并盖章确认诊断证明无效),企图说服王芙。

4月11日,在巨大的压力下,王芙与出纳交接了工作,回家“休假”一月。

一个月后,当王芙带着医院“可以正常工作”的复查诊断书回到公司时,公司以交接工作中存在“严重违反财务制度”为名,解除了与王芙的劳动合同。

对于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公司总经理以正在开会为由,婉拒了本报记者的采访。该公司总经理助理随后表示:他们是一家知名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谙熟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媒体应该相信,公司与王芙解除劳动合同绝对是依法行事。

他明确声称,“我们已经掌握王芙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证据。在案件判决前,公司不会对此案发表过多看法。”

  乙肝歧视成社会问题

对王芙是否涉嫌严重违反财务制度,记者目前掌握的情况,还不能判断。但是,失业后的王芙已陷入了深深的困惑。

在没有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之前,王芙自诩与全公司十几位员工的相处也是极为融洽的,包括总经理也对她关爱有加。但是,当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之后,大多数同事对自己的态度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让王芙很是苦闷。她感觉,一夜之间,自己沦为了社会的弃儿。

王芙开始在网络上搜寻一切关于乙肝的信息。她发现,乙肝病毒携带者受到歧视并非少数。而这种歧视真正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还是在2003年。

这一年,国内发生的两起大案都与乙肝病毒携带者有关。

当年,来自名校浙大的大学生周一超持刀刺杀浙江嘉兴秀洲区人事局两名招考官员,造成一死一重伤。周一超作案的原因是,在参加浙江嘉兴秀洲区公务员考试时,笔试面试均合格,却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未被人事部门录取。

同年,安徽芜湖县青年张先著参加安徽省组织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在张先著报考的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人员岗位中,其笔试、面试成绩在近百名竞争者中排位列榜首,却因为随后在体检中却被检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被芜湖人事局以“体检不合格”为由未予录取。随后,张先著向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人事部门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要求撤销人事部门的行政决定,对自己予以录用。此案作为“全国反乙肝歧视第一案”引起全国广泛关注。

王芙发现,北京、上海、广东等地都有乙肝病毒携带者勇敢地拿起了法律武器,擎起了反歧视大旗。而在重庆,还没有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么做。去年8月,重庆一名携带乙肝病毒的幼童被多家幼儿园拒收,其家长也仅仅是向媒体诉苦,并且很快没了下文。

歧视发生率高达50%

王芙在网络上最大的收获,是发现了“益仁平信息咨询中心”以及“肝胆相照论坛”———前者是全国首个无偿为乙肝和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提供维权和消除歧视的公益机构,后者为全国最大的乙肝病友网络交流平台。

短短一个月时间内,王芙的QQ中,一下子多出十多个QQ群。这些群尽管称谓不同,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特征:群成员都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或乙肝患者。他们之间,有一个共同的称谓———战友。

每天,王芙把大量时间耗在了与战友的交流上。她不仅掌握了知识,更重要的是,重新找到了被融入的感觉。

王芙说,正是有了战友们的支持,她决定以“乙肝歧视”为由将原单位告上法庭。

“据我们掌握的资料,王芙提起的这一桩诉讼,是重庆市第一起乙肝携带者反就业歧视案。”据国内知名反歧视公益人士、“肝胆相照论坛”网站负责人陆军介绍,在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超过1亿。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省市,都发生了反乙肝歧视的诉讼案。王芙的维权案,开了重庆之先河。

陆军说,由于社会对乙肝的普遍误解和歧视,很多乙肝携带者在求职时被拒录,或因被体检出乙肝阳性遭单位辞退。卫生部门有统计表明,乙肝歧视的现象发生率在乙肝携带者人群中高达约50%。

这一现象也逐步引起了社会有识之士的关注。在他们的呼吁下,国家近年来陆续出台了多部相关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受歧视的法律法规。国家法制的进步使得乙肝携带者们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鼓舞,反乙肝歧视的诉讼最近一年多以来明显增加。

陆军认为,这些反歧视诉讼案向社会传递一个讯息———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只要以任何理由侵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和隐私权,就必定会坐上被告席,等待法律的审判。

  北京益仁平中心法律工作者张继灵:

及早取证是有效维权的关键

《时代信报》:目前,国内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情况是否呈逐年增加的趋势?

张灵继:我们并不能简单地说这种情况是在增长或是在减少,但是我们可以肯定,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维权意识在增强,我们接到的维权请求在逐年增加。今年以来我们已经接到十多起维权请求。

《时代信报》:益仁平通常在什么时候介入乙肝病毒携带者与单位之间的纠纷?对请求维权者给予什么帮助?

张灵继:这要看病毒携带者与我们取得联系的时间。这个时间离纠纷出现越近越好。益仁平主要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与施加歧视方交涉提供方案,我们力争能通过交涉让对方停止歧视。在交涉不成的情况下,我们提供公益律师为维权者服务。在整个过程中,我们还将对其进行心理辅导,避免歧视造成的心理损害。

《时代信报》:乙肝病毒携带者与单位发生人事纠纷需要维权,最应当注意什么?

张灵继:是搜集对方歧视的证据。这也就是我上面谈到的维权者与我们取得联系的时间,离纠纷出现时间越早越好的原因。因为我们能够专业地指导其需要取得哪些证据,又该如何取证。

在所有证据中,音像证据是最为直观和有效的,这种证据最容易在纠纷前期取得。譬如本案中的被告公司以“严重违反财务纪律”为由与王芙解除劳动合同,此时要想取得她受歧视的证据相对就比较困难一些。如果王芙能在“休假”前就进行取证,将在诉讼中增加不少胜算。

《时代信报》:目前益仁平参与的维权案例中,获帮助者胜利的几率有多少?

张灵继:这要看如何理解“胜利”一词。在益仁平参与的维权案例中,不少已经走入司法程序的案子最后以和解告终。原告要求的赔偿多以补偿的形式获得。因为在整个案件过程中,输理的始终是单位。乙肝病毒携带者掌握着大量的证据,上法庭对于单位来说始终是不利的。只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撑,大部分案件的判决结果也是对战友有利的。

  近五成乙肝病毒携带者受过歧视

反歧视关键是加强隐私保护

在今年1月,“肝胆相照”论坛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完成了《中国乙肝人群生活状况调查报告》。调查2007年6月开始策划,至2008年1月完成,历时近7个月,收到问卷4810份,有效问卷4711份,有效率97.94%。

本次调查显示,45.69%的人在就业过程中因乙肝受到过歧视,10.55%的人在入学时因乙肝受到过歧视,将近五成的人曾多次受到乙肝歧视。

根据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2007年6月公布的一份《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报告》显示,跨国企业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一种普遍现象。这项调查涉及98家跨国公司在中国内地的115家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外方控股),调查范围覆盖了京津沪杭等11个大中城市。

调查发现,绝大部分企业在招聘时都要对应聘者进行强制性的乙肝(标志物)检测,其比例达到了被调查企业的96%。有77%的跨国外资企业在中国招募员工时,明确宣称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其中包括摩托罗拉、西门子、飞利浦、索尼、三星等知名公司。

事实上,这些跨国公司在其总部所在国很少有针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且大多数跨国公司在其全球策略以及公司网站上都有相关不歧视声明,但在中国分公司的具体执行上未能有明确的落实手段和监督机制。

本次调查显示,仅有18.41%的人有过单位在知晓自己为乙肝病毒感染者的情况下仍旧聘用自己的经历,而大部分人都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有近六成的参与调查者表示单位并不知道自己的身体状况。

另一项2007年下半年开始的针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生招生中乙肝歧视情况的调查显示,在275所普通院校中,确定有乙肝歧视的25家,不确定的有37家,确定不歧视的有213家,情况相对较好。

报告认为,当前形势下,反对乙肝歧视的关键是加强与乙肝有关的隐私权的保护。

从本次调查的情况来看,目前乙肝人群的隐私保护状况不容乐观。在初次得知自己感染乙肝的体检中,只有不到一半的人能够自己拿到体检结果,有18.40%的人体检结果被完全公开。有64.68%的人是在各种入学及毕业体检中首次查出乙肝的。

从当前就业领域反乙肝歧视的相关法律执行情况来看,某些用人单位非但不执行相关规定,反而想方设法逃避责任,与国家的政策背道而驰。报告认为,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查相关违法行为。除了一般的诉讼途径之外,还可以考虑参照国外的经验,成立专门的类似“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的机构,受理相关的歧视案件。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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