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乙肝携带者维权路仍漫漫

“消除乙肝歧视”意见发布近一年

 台海网 陈洋钦

  台海网3月2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洋钦 李玉燕/文 张向阳/图 实习生 罗梅)去年,国家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指出,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意见》发布近一年了,厦门的情况怎样?就业中乙肝歧视的情况是否开始好转?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经历:体检报告成了“拦路虎”

  宁馨(化名),今年7月即将毕业。

  大四上学期,宁馨就开始为工作四处奔波。终于,她在一家公司找到了实习机会,很快就脱颖而出,得到了领导、同事的一致认可。

  去年年底,公司组织招聘考试,宁馨笔试第一名。正当她感得胜利在握之时,一份体检报告打破了她的求职梦。“乙肝 ‘两对半’,大三阳”,面对这样的体检报告,公司拒绝了她。

  宁馨不甘心,拿着体检报告找到厦门市第一医院传染科医生吴晓鹭。宁馨想知道:自己的病到底会不会传染给别人?

  为打消宁馨的疑虑,吴晓鹭做了一个小调查。

  当天的门诊有7位病人,其中5位是已婚的,他一一询问这些已婚的病人:他们的先生或者太太是否有感染乙肝。结果,只有一位女士的先生感染了乙肝,但她的婆婆也是乙肝患者,而她的先生是从小感染的,也就是说,他们的乙肝并不同源。

  吴晓鹭告诉宁馨,她的身体状况,可以胜任她应聘的岗位。她的一位法律界的亲戚也提醒,去年5月18日,国家出台了 《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那家公司把她拒之门外是违法的。

  有了这样的答案,宁馨的底气一下子足了,就和公司积极交涉。目前,该公司已经在重新考虑是否录用她。

偷偷治疗,不敢用医保卡

  杨帆(化名)从小就希望当老师,去年毕业后,她如愿以偿地进入厦门一所中学教书。

  入职前,学校就知道杨帆是一名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但并没有把她拒之门外。因此,杨帆十分珍惜这份工作。

  在进行抗病毒治疗后一年,杨帆的肝炎复发了。担心失去工作的她,决定“偷偷摸摸”治疗:白天在学校上课,晚上到医院治疗。每个月一半的工资,她都花在治疗上,生活很拮据。

  再过几个月,杨帆就转正了,医生告诉她转正后有医保,自己负担的治疗费就少多了。听到这个消息,杨帆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因为,她担心学校知道她肝炎复发。

  杨帆说,虽然现在的日子过得紧巴巴的,可她宁愿咬咬牙,硬挺着。她担心失去工作,那代价就更大了。

  杨帆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厦门市第一医院传染科主任刘家俊说:“很多有了稳定工作的携带者,都是偷偷治病,有了医保卡也不用。”

  而流动人口中的携带者,生活更是艰辛:不仅治疗费用没保障,还要在生病期间从事重体力的劳动。

  “乙肝,对普通打工者、小职员是难以启齿的疾患,而对各界精英来说,更是不想为人所知的秘密,特别是一些升迁空间很大的官员,担心别人背后捅刀子。”刘家俊说。

  “这类携带者,如果生了病,不仅不使用医保卡,他们往往不会公开出现在医院的门诊大厅里,而是把医生约到别的场所看病,之后还千叮咛万嘱咐,要求医生守口如瓶。”

  一些文化圈的名人、演艺界的明星等,也会因为患有乙肝而增添很多顾虑。即使事业上很成功,他们也会产生自我歧视的潜意识。

现状:少了“无理要求” 不再“一票否决”

  每年12月至次年3月,都是就业、入学前体检的高峰期。

  吴晓鹭说,这段时间,他的每次门诊几乎都有因入学或就业前来咨询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或患者,“有的人很无知,要求医生把病毒消除,或者要求把大三阳转成小三阳;还有的人就盲目地认为自己的转氨酶降得越低越好。”

  今年的3月又将过去,令吴晓鹭和同事欣慰的是,今年前来提“无理要求”的病人明显减少,更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来咨询、检查,了解是否对入学、就业产生障碍;有很多单位招工时,不查“两对半”了。

  记者从厦门市劳动保障投诉中心了解到,《意见》出台后,相关方面的投诉确实减少了。

  不过,由于原有的就业促进法规定:当事人遇到就业歧视,要到法院起诉才能处理。这也是很多求职者维权意识不强的原因。

  吴晓鹭认为,目前要全社会一下子改变对乙肝的看法是不大可能的,患者或携带者要迈出维权的第一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此外,慢性乙肝感染者,首先就得做到正确认识自己的疾病。“我们之所以热衷于病人教育,也是希望让他们不歧视自己。”刘家俊强调。

  前段时间,吴晓鹭遇到了这样一件事。

  一位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到一家公司应聘,通过病人自己的努力沟通,该公司最终决定录用他,同时,其人事部门负责人找到了求职者的主治医生吴晓鹭,要求他出具一张证明:肝功能正常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在一些日常的人际交往中,不会把病毒传染给同事。

  在吴晓鹭看来,歧视依然存在,但企业这样的行为是进步的,至少不再像以前那样,把携带者“一票否决”,而是有了“商量的余地”。

  在和一些企业的负责人座谈时,刘家俊也会抓住机会做健康教育工作,解除他们对乙肝人的心理障碍,帮助乙肝人呼吁应有的待遇。

举措:调查强制体检 保护员工隐私

  根据规定,现在招录用工时,乙肝血清已经不能作为一个体检项目了。但有些职业,如食品行业、幼儿园等,国家法定的项目,单位可以按程序要求员工体检,并作为招录标准。

  据厦门市劳动保障投诉中心高级经济师赖明智介绍,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可以通过两方面来维护就业权益:

  一方面,如果不是符合法律规定性质的单位,将乙肝血清作为一个招录用的体检检查项目,并作为录用标准,劳动部门可以干预。遇到这种情况,求职者要及时到劳动部门监察投诉窗口投诉,劳动部门就可立案调查,并进行处罚。劳动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是患有乙肝的在职员工,权益受损如何维护的问题。比如说,单位组织体检时,体检结果有没有保密,这涉及到个人隐私的保护问题,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完善相应的规定。

  赖明智说,按程序,体检结果应该直接密封交给个人。但很多时候,医院会无意识或者应单位要求,直接把员工的体检结果交给单位。这样一来,很多人的隐私就得不到保护。

  “其实,不仅仅是乙肝,其他一些病都属于法定隐私,应该给予尊重。有些疾病通过调节后是可以恢复的,而一旦泄露,就可能给员工造成打击。”

  另外,这些隐私到底是如何泄露出来的?是单位有意还是无意,或者是同事传开的?有时劳动部门不好介入。

  隐私泄露对员工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赖明智认为应该从源头去抓:医院要有保护当事人的意识,尊重个人隐私,明确规定体检结果只有当事人可以拆阅;用人单位也要规范操作,组织群体性集中体检的话,不要去过多干涉、窥视个人的隐私,注意尊重员工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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