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乙肝歧视案"双方争议过大:调解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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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经过两个半小时闭门协商后,上海首例“乙肝歧视案”调解失败。下周四,上海市南汇法院将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考公务员都不必检查

因为携带乙肝病毒在求职时遭拒,23岁的大学应届毕业生陈龙(化名)对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提
起诉讼,成为上海第一例“乙肝歧视案”。昨天下午,南汇法院正式组织了原被告双方调解,但最终调解失败。

“虽然双方均表达了强烈的和解愿望,但仍存在较大争议。”陈龙的代理律师瞿坚表示,这一争议在于昌硕公司在对新进员工体检时是否需要检查“两对半”(乙肝五项)的指标。此外,双方在赔偿金额、公开道歉等方面,均愿意进行协商。

“我们坚持认为,昌硕公司不能要求新进员工做‘两对半’指标检查,这是对乙肝患者的歧视。”瞿坚说,“目前,《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都已经删除了‘两对半’指标的检查项目,昌硕公司也应该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删除这一项目。”

被告:法律未规定不能检查

但昌硕公司的代理人表示:“虽然公务员法中删除了‘两对半’指标的检查,但国家目前并没有一部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录用员工时不能检查‘两对半’指标,我们公司也可以根据公司职位的需求,要求员工检查‘两对半’指标。”

在昌硕公司看来,原告陈龙以“乙肝歧视”而不被录取属于误解,“陈龙所应聘职位的工作强度较大,乙肝病毒携带者容易劳累,因此不大适合,所以最终公司没有录用他。公司要求员工做‘两对半’指标检查,仅仅是对其身体状况的了解,并非歧视。”

下周四,法院将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乙肝“两对半”

病毒的抗原抗体共有三个系统,仅其两对半在血液中可检测出,俗称“两对半”或乙肝五项:表面抗原(HBsAg)———体内是否存在乙肝病毒;表面抗体(HB鄄sAb)———机体是否有保护性;е抗原(HBeAg)———病毒是否复制及具有传染性;е抗体(HBeAb)———病毒复制是否受到抑制;核心抗体(HBcAb)———是否感染过乙肝病毒。但“两对半”检查只反映出人是否感染病毒、病毒是否复制,至于是否发病还要根据肝功能检查的结果。

(责编:赵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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