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乙肝大学生“协议入学”是歧视
日前,北大教务部在其网站公布了2005级北大新生注册工作简报。简报透露说,北大对新生体检中发现的96名乙型肝炎或乙肝病毒携带者,除对3名严重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59人采取三方(校医院、院系、学生)协议办理入学外,其余均按合格正常入学。 (《新京报》2月21日)
“协议入学”这种做法,看起来似乎挺人性关怀,不但解决了这些新生入学的难题,而且也用协议的形式,在三方权责上作出了保障,真有点皆大欢喜了。不过,简报也对这种解决方式提出疑问,比如这种协议入学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协议入学有些院系担心这些学生的疾病会传染给其他同学。最后,经校医院解释后教务处才勉强同意这些新生注册。原来这种结果还是经过妥协才得来的啊。很显然,北大教务处拿“法律依据”作招牌提出疑问,表面上是对其他同学的爱护,实质上是对乙肝学生妥协性的歧视,是缺乏基本医疗常识的表现。
其一,乙肝学生凭什么就要协议入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章第十六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我国首部《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指出:“对慢性HBV携带者及HBsAg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和国家法律规定不能从事的特殊职业(如服兵役等)外,可照常生活、学习和工作。”法律法规没有要求,乙肝学生要签了协议书之后,才能踏进北大的校门。“法律依据”告诉我们,任何学校无权剥夺乙肝病毒携带者正常的受教育权利。北大把乙肝检查当作入学的一道屏障,从本质上折射了一些单位和部门对乙肝患者和携带者的歧视。
其二,有网友评论说,现在为何那么多的人会谈乙肝色变,归根到底还是因为大家对乙肝的认识不正确。其实,有些乙肝患者仅仅是病毒携带,DNA病毒检测量小于1000,而且肝功能正常,这和常人是无异的。经校医院解释后教务部勉强同意乙肝学生入学,表明我们对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还缺乏认识。北大尚如此,何况其他教育单位和部门?其实,高校完全有义务学习了解这方面的知识,而且更有必要向广大师生宣传防治知识,消除不必要的误解。把乙肝学生和其他学生区别开来,表面上是为了保护学生,实质上是对乙肝防治缺乏了解。这也是校医院为什么还要一再作出解释,校方才勉强答应乙肝学生入学的根本症结所在。
有网民评论说,毕竟中国有一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北大新生比例中就占了三十分之一),想必他们在入学、就业时,都会因为有这个门槛而提心吊胆吧?他们也有可能因此遭受种种冷遇而心痛欲裂吧?要建设和谐社会,就不应该有歧视。笔者希望打上歧视烙印的所谓“协议入学”能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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