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学校应率先终结乙肝歧视


  新学期开始,家住海南省五指山市某乡的吴××同学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被检查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包括他在内的18个孩子,被五指山市第一小学拒之门外。(据《海南日报》8月30日、31日报道)

  这则消息令人痛心。从维护人权、法律的角度看,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容置疑地拥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从医学的角度看,医学专家一再告诉我们,乙肝病毒携带对健康未必有害,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并无传染性或传染性很弱,即使有强传染性的乙肝患者,其传染途径也只限于性接触、血液和母婴传播,一般的生活接触、共同进餐都不会传染。

  我国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的人有1.2亿左右,不少人在就学、就业等方面受到歧视。2003年,安徽青年张先著状告芜湖市人事局的“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曾引起媒体和公众普遍关注。随后,顺应民意和进步潮流,有关部门修订出台新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取消了涉嫌乙肝歧视的条款。

  发生在五指山市的事情表明,非理性和非法的乙肝歧视在某些地方仍根深蒂固。在近年来的报道中,我们发现,从幼儿园、中小学到大学,都不断发生此类歧视案例,这也表明我们的教育精神中尚缺失平等与爱的人道主义养分,缺失科学理性。

  该是终结乙肝歧视的时候了!至少应先从校园中清除这种社会病毒。

  作者:刘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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