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求职被拒状告深圳航空乙肝歧视
本报讯(记者 付中 实习生 李硕) 某大学毕业生王先生尽管已顺利通过了深圳航空公司北京营业部的笔试和面试,也拿到了“大致正常”的体检结果,但因为自己在乙肝5项检查中有3项呈阳性,而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
王先生认为航空公司的做法是“一种赤裸裸的歧视性行为”。今天上午,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近日,王先生已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对方撤销不予录取决定和体检制度中的歧视性规定,并由深圳航空公司董事长李若虹代表公司,亲手向他赔付精神损失费1元。据了解,该案为北京法院受理的首例“乙肝歧视案”。
今年4月1日,王先生到深圳航空公司北京营业部参加了笔试和面试,应聘市场销售职位。数天后,该营业部告知王先生两项考试已通过,要求王先生到营业部填写员工个人信息资料,到医院进行体检。一周后,该公司电话通知王先生在乙肝的5项检查中,3项呈阳性,深圳总部没有批准北京营业部的录用申请。
为此,王先生认为,深圳航空公司盲目地认为乙肝检查中3项呈阳性的人,会转变成乙肝患者并传染病毒给他人,从而拒绝录用这些人的做法,不具有丝毫的科学性,是一种赤裸裸的歧视行为,也违反了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和选择职业权。而且,这件事后许多人都误认为王先生患有肝病,在其同学、朋友中影响恶劣,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损失了自己的尊严和荣誉。
对王先生的诉讼意见,深圳航空公司的法律顾问徐啸认为,民航业是个特殊行业,需要直接面对顾客,因此对人的健康条件要求很高。而且双方本来就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只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的选择和被选择的关系。因此,不能只保护应聘者的权利,而忽视招聘单位的权利。
徐啸还告诉记者,被告方日前已经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至深圳当地法院。此外,被告方还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先对此案进行劳动仲裁,再进入法院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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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歧视缘于科学素养太低?
有医学界人士指出,乙肝病毒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不会对周围的人群构成直接危害。根据《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
对此,卫生部肝炎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徐道振认为,公众对肝炎的认识目前还处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的医学水平,这是乙肝歧视泛滥的重要原因。
据人事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统计数字,中国约有1.2亿人长期携带乙肝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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