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签名---十大肝病论坛关于在“公务员体检标准”中明文规定不进行乙肝标志物检测的共同建议


签名处http://www.hbvhbv.com/forum/survey/weishengbu/qm.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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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人事部、卫生部领导:

近年来,由于中央政府没有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因而各地有关部门各行其是,出现了31个省(市、自治区)中有28个在公务员体检标准中将乙肝携带者判为不合格的骇人听闻的歧视现象。在公务员体检标准的示范作用下,各个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竞相效仿,成为近年来乙肝歧视现象愈演愈烈的主要原因之一。
今年,党和政府终于开始重视公务员体检标准中存在的这一问题,人事部、卫生部起草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11月15日第二次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我们作为这个体检标准的直接利益涉及者,郑重建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应当明文规定不进行乙肝标志物检测。
理由如下:
一、甄别乙肝携带者不是公务员体检的目的。
在这次公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进一步明确了在肝病方面,唯一的标准为是否是急慢性肝炎,体检的目的就是排除各种急慢性肝炎患者。现在,医学上已经有足够的手段(如查肝功能、检测B超)来将所有的急慢性肝炎排查出来。因此,我们认为,仅仅采取这些检测手段就已经足以达到公务员体检所要达到的目的。至于所排查出的急慢性肝炎的致病原因到底是乙型肝炎还是脂肪肝或酒精肝,这不是公务员体检的目的,根本没必要考虑,因而也无须进行相关检测。
二、进行乙肝标志物检测是歧视之源。
在国民普遍对乙肝存在误解的情况下,在社会普遍缺乏隐私保护意识的情况下,只要允许进行乙肝标志物检测查乙肝两对半,乙肝携带者的隐私就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就会被歧视、我们的平等权利就是一句空话!这是现实国情,是我们作为当事者从自己的长期亲身经历中总结出来的共识,政策制定者不应当忽视!
三、明文规定才能彻底消除歧视,而含糊其词将会重蹈覆辙。
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虽然规定了唯一的标准为是否是急慢性肝炎,但却没有明文规定不进行乙肝标志物检测,这一含糊其词的表述势必留下巨大的自由解释空间,那么,在实施过程中就存在着巨大的变数,各省(市、自治区)各行其是的历史就有可能重演。
在中国乙肝歧视的历史上,公务员考录过程中的乙肝歧视曾经扮演过不光彩的“始作俑者”的角色,理应带头为消除乙肝歧视做出表率。令人欣慰的是,在人事部和卫生部的8.10公告中,两部已经明确表示,研究起草公务员体检标准将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把这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抓紧做好,我们盼望“以人为本”的要求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能够切实在体检标准中体现出来。
在8.10公告中,两部还明确承诺“热切希望广大群众,特别是乙肝病原携带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希望我们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建议能够真正得到重视和采纳。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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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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