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乙肝歧视第一案庭审旁听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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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携带未被录用,受歧视告上法庭
原告刘亚玲(化名),30岁, 2001年6月,她作为交通银行郑州分行的代办员,参加了该行举行的招聘,在147名应聘者当中,刘亚玲综合成绩名列第四名,按照综合成绩前15名除了刘亚玲外均被该行录用并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唯独刘亚玲至今不予录用。刘亚玲经多次向银行方面催问,该行工作人员才告知刘亚玲不予录用的真正原因是其在体检中被查出系“乙肝小三阳”。刘亚玲认为自己患乙肝小三阳根据相关医学常识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属于限制工作和社会生活的传染病,而该行对乙肝小三阳携带者的歧视就业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法》有关规定,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依法履行招聘方案、聘用刘亚玲;赔偿待工期间损失最低工资及生活费等其他费用共计9600元。
案件备受关注,开庭盛况空前
该案是河南省范围内的第一起“乙肝歧视案”,受到了各界的高度关注,9月份立案时省会多家媒体就进行了报道。而此次开庭更为引人瞩目,省会媒体齐集,而据说受理此案的金水区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派专人旁听了此案。
上午8:30,我提前半小时来到了金水区人民法院,与原告刘亚玲会合。
由于本案涉及原告个人隐私,原告可以选择申请是否公开审理,刘亚玲选择了公开审理,允许媒体和各界人士旁听。于是,到法院有关工作人员处递交了事先签好的申请书。这样旁听者和前来采访的媒体就可以进入本案的审理现场了。
媒体记者陆续也来到了法院,计有河南电视台、郑州电视台等五家电视台(频道)、河南经济电台等广播电台、以及《大河报》、《东方今报》等多家报社的二十多名记者。审判庭喧闹了起来。我向记者们分发了我事先准备的《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等相关医学文件和法律资料(这些资料在河南电视台和郑州电视台今晚的节目中均被采用),还分发了了肝胆相照论坛名片。向他们解释了近年来乙肝歧视的状况和我们的反歧视运动。
庭审焦点
上午9:00,案件在第一审判庭开庭了。被告郑州交通银行没有派人到庭,由两位律师代理。
法庭辩论的焦点有几个:
一、原告是否有资格参加招录
被告交行称,原告刘亚玲当时与交行未签劳动合同,因而没有资格参加招录。
而原告方称,刘亚玲自1995起就在交行工作,超过了三个月,因而按照《劳动法》规定,与交行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何况,2001年交行的招录所面对的对象也正是这一批未签合同的所谓“代办员”。
因而,交行以上所说的理由根本不能成立,完全是借口。
二、交行拒录原告的真实原因是否是因为原告的“乙肝携带”。
交行拒不承认这是“主要原因”,但却拿不出真正的“主要原因”;而正相反,原告手里却有交行人事部门工作人员亲口告知“因乙肝携带而拒绝录用”的谈话录音。以及证人证词。
三、因乙肝携带而拒录是否恰当。
交行代理律师称乙肝携带者不适合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而原告律师出示的油中华医学会制定的《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中明确表明,乙肝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因而因乙肝携带而不录取原告是不恰当的。
本次开庭持续了两个小时。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原告刘亚玲、原告律师、以及我本人都接受了媒体记者们的采访。
我在采访中陈述了对本案的看法以及我们的乙肝维权诉求。
一点感想
通过此次旁听,我感到,自“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张先著案)之后,乙肝携带者的生存状况和我们的反乙肝歧视运动已经受到了全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支持,而推行歧视政策的用人单位也开始感到理屈词穷。现在消除乙肝歧视、公平对待乙肝携带者已成时代潮流。
在这种潮流下,我们携带者本身更要象本案原告刘亚玲那样,勇敢的站出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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