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04年公务员体检仍按既定文件执行



  江淮晨报晨报讯 昨天,省人事厅公布了今年我省招考公务员体检、考核、公示和审批录用工作具体标准。

  面试结束后,省、市录用主管机关根据各招考部门职位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有关规定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体检必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于我省今年招考方案确定较早,先于人事部公务员体检征求意见,所以体检的项目、标准、程序、方法等仍按皖人发199958号和皖人发200434号两个文件执行。皖人发200434号文取消了身高和体重的限制,并对乙肝等病标准也进行了调整。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注重工作实绩并兼顾与拟任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其中,对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主要考查其在校期间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学习情况及其参加社会实践情况。

  经审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分别由省、市、县录用主管机关负责向社会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对经公示没有被反映影响录用问题的人员,报市以上录用主管机关审批。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拟录用人员,经省主管局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录用主管机关审批。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按规定试用一年。试用期间,不得再参加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试用期满,合格的按规定予以任职,不合格的,由用人机关报录用主管机关审批,取消其录用资格。

  9月30日,体检、考核、公示和审批录用工作结束。

  (穆霞)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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