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欧盟公务员拒录的严重疾病不包括乙肝


《环球时报》:欧盟公务员拒录的“严重疾病”不包括乙肝
《环球时报》(生命周刊)2004年8月10日 第二版 《招考公务员放宽乙肝限制》 文章节选

文章中指出,中华医学会肝病分会副主任委员贾继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国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乙肝歧视”使得他们在求学、择业、婚恋问题上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机会,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他说,乙肝经血液传播,一般日常工作和生活接触包括拥抱、握手及共同进餐都不是传播乙肝的途径。“所以,如果对别人没有危害且又能胜任本职工作,那么慢性乙肝感染者就应该享有平等的社会权利”。


文章中指出,据了解,加拿大规定,除幼儿园、餐饮业、旅馆等几个行业不能有乙肝病毒携带者或肺结核病人从事外,其他行业不允许自己组织体检。欧盟原则上规定,对于“患有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严重疾病者”不给予公务员报考资格,而“严重疾病”不包括乙肝,且报考者的健康状况是个人隐私,政府部门并不要求报考者一开始就上报健康状况,但在录取后报考者要在填报医疗保险时实话实说。除非个人健康状况会危及社会,一般不予公开。


文章最后内容“专家认为,新体检标准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贾继东教授建议,要彻底消除乙肝歧视,国家应通过立法来禁止乙肝两对半的检查,对招聘人员体检只查肝功能,录用后的检查改为自愿,以保护公民隐私”。
此外,文章还特别提到张先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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