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两对半”,政府应大胆地往前走
取消“两对半”检查
政府应大胆地往前走
出差刚回,偶读《健康报》,在8月17日一版见一不起眼的小豆腐块,标题好像是网上热议新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之类,文中讲到: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的专家认为,乙肝是经过血液传染的疾病,不会通过正常接触时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乙人应获得和正常人同样的就业、求学的机会。接着翻下去,在7月8日七版读到解放军302医院医学博士刘士敬先生的《客观看待乙肝病毒DNA定量检测》一文,现将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乙肝病毒要传染必须具备传染途径和条件,否则病毒数量再多,也不会传染。只要乙肝病毒复制指标………阳性,都说明患者血液及体液含有复制状态的乙肝病毒。但是如果要让这些病毒传染给人,并且让人得上乙肝,并非一件容易的事。”
“要传染必须通过具体传染途径实现,接触乙肝患者不是乙肝的传播途径,传染只针对输血、针刺、输液和垂直传播等途径,和乙肝患者共事、学习和工作不会导致乙肝的传播”。
“对于成年人来说,乙肝病毒感染极少造成发病,绝大多数成年人感染乙肝病毒只是一过性的隐性感染。因为成年人具备正常的免疫功能,完全可以识别乙肝病毒,并迅速清除来犯之敌。”
“如果所有的新生儿和未受过乙肝病毒感染的成年人都及时接种乙肝疫苗,体内产生了表面抗体,具备了预防能力,无论怎样和乙肝患者接触,也不会得上乙肝”。
太好了!这位科普勇士,站在科学的立场,从不同的侧面把传染的问题讲得明明白白。人民政府!您还犹豫什么?
一、取消“两对半”检查,风险很小,惹祸的概率远低于道路交通事故。
我找到了两个非常有意思的统计数据,提供给各位看客。一个是7月15日《健康报》一版提供的新华社消息,卫生部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今年1—6月份,全国因乙肝原因致死的病人总数是356例,约占总人口的0.003(按万分单位计算);一个是8月19日《信报》第25版提供的公安部统计数据,今年1—6月份,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49528人死亡,约占总人口的0.4(按万分单位计算),是乙肝原因致死率133倍之多。然而,乙人基数大约是1.2个亿,我充分地相信,国人里各类机动车司机的总数远不到1.2个亿。道路交通事故如此危害社会,政府照样搭桥修路,且允许机动车行驶,为什么就不能容允危害如此小的乙人维护自己的隐私呢?为什么就不能取消伤害如此大(1.2亿人)的“两对半”检查呢?
二、防范乙肝病原感染,成本很低,比体检筛查表面抗原便宜一半。
无论那个体检标准,无论那个单位出于什么目的,只要你检查“两对半”,钱是要付的,及便是医院工作人员自己给自己查,同样是要付出成本的。一般查“两对半”需成本68元(三级甲等医院);而注射乙肝疫苗(3支)36元。花钱筛查携带者要多花一倍的钱,除了能损人之外,好像不太利已。如果把这笔钱花在普遍接种乙肝疫苗上,钱半而功倍,既不损人,又能利已。我就不明白,这么简单的道理政府真的想不过来?不会的,除非它压根就没闲功夫想。只要思想认识统一了,谁还会去查什么“两对半”?疫苗一打,万事大吉!谁脑子都没进水,政府一想准能明白。
三、用转氨酶指标替换表面抗原,科学公正,方便易行。
按照目前通行的标准,乙肝病原携带者,只要转氨酶升高,就应当认真接受正规的治疗,因为这类人是真正意义上的乙肝患者,在发病状态的乙肝病人,首先考虑的问题,是如何配合治疗,尽快减轻症状。至于就业、升学的问题,就只好暂时回避一下了;当然导致转氨酶升高的原因很多,还有不少非乙肝病原携带者,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引发转氨酶指标升高,但所有这些都是不正常的,是一种病态,是需要休息和治疗的。因暂时转氨酶不正常被淘汰的非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以通过申请复查或下次争取的方式弥补,从这个角度看用转氨酶指标,既能控制住真正的病人,又能把瘕疵控制到最小的限度。因此,它是相对科学和公正的。检查转氨酶的可操作性就非常直观了,各地把握上不会出现任何困难和问题。
四、取消“两对半”检查,既是政府的社会责任,同时也是国情所系。
中国是个肝炎大国,1.2亿人是个吓人的数字,这些人在想什么,有什么困难,绝对不是一件小事。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政府必须认真对待,这是无法推卸的社会责任。坚决取消“两对半”检查,是一件得民心,顺民意,维民权,保民生的好事,它对推动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有利于国民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有效提高国民的科学生活素养;二有利于国民公序良俗风气的形成,遏制舞弊、性乱,促进公民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三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培养全民法制观念,促进和维护社会稳定。
基于上述四点,“前途光明”在这里大声疾呼:
取消“两对半”,政府您大胆地往前走!!
战友:前途光明
2004.8.21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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