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乙肝歧视”带来的新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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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苏州市委 朱牧
尽管科学证明乙肝病毒感染可以有效防治,但社会上一些人对“乙肝”仍“谈虎色变”。由此,大批乙肝歧视受害者被拒之校门、厂门、就业门外,很少有人给予帮扶和法律援助。面广量大的人为造成的新弱势群体已经产生,并演变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据统计,目前我国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约占人口的10%。依此计算,全国约有1.25亿人携带乙肝病毒,其中乙肝患者约有3000万人。同比推算,我市以900万人口计,约有90万人携带乙肝病毒,乙肝患者22万人。
“乙肝歧视”的源头在哪里?除了公众对肝炎的认识存在误区外,现有的法律法规观点陈旧是一大原因。如1991年12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规定,“乙类传染病病人及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当接受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可随着医学的发展,观点陈旧的法律早已被远远地甩在后面。法律只要没有修改就有它的效力。于是这一过时、陈旧、并不科学的法律使1.2亿以上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成了新的人为弱势群体。
“乙肝歧视”是套在“新人为弱势群体”头上的紧箍咒。我们认为,苏州市应该以人为本,依法制定保护乙肝病毒感染者权益的地方法规,保护乙肝病毒感染者的隐私权、劳动权和受教育权,给新的人为弱势群体以实实在在的法律援助。与此同时,政府应该强化对公共场所的消毒管理;组织市民人人接种乙肝疫苗,对困难者免费提供乙肝疫苗;加强有关乙肝防治的科普教育,走出对乙肝认识的误区。通过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逐步打破“乙肝歧视”,在同一片蓝天下,使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能为苏州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最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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