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求是地对待乙肝病毒携带者

实事求是地对待乙肝病毒携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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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 学生
(注:文中所涉及的医学知识均为向权威医学专家咨询所得,绝非本人杜撰!)
作者的话:我生于医学世家,自己在今年年初无意中看到了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遭歧视和维权的报道,随即咨询了相关医学专家,在较为详细地了解了乙肝病毒携带者相关问题之后,深表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同情和理解, 他们非常地无辜与无奈,自己可以说是一个法律人,又生于医学世家,所以觉得自己有这个义务来支持乙肝病毒携带者,因此利用暑假,写成一篇小作,希望大家支持!欢迎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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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24日,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发布消息,对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作出重大调整,报考者如在乙肝三系检查中测出小三阳,将加测HBV-DNA,若加测结果呈阳性,体检不合格,阴性为合格;大三阳仍属体检不合格,不能录用。这个新标准的出台似乎使许多人看到了“黎明的曙光”,认为“浙江省是又一个向乙肝病毒携带者敞开公务员大门的省份”。其实,任何一个学过医的人或者向专家咨询过这方面问题的人都知道:乙肝病毒三系(本应有3对指标,由于其中有1项检查方法复杂,一般实验室无法检测,且临床意义不大,因而就只剩下5项指标,所以又俗称“两对半”)是小三阳的人,HBV-DNA呈阴性是少部分,而绝大多数是呈阳性,也就是说浙江省的新标准只“解放”了小三阳中的少部分人,大多数乙肝病毒携带者仍被拒之门外,其实说白了,就是新标准“换汤不换药,只稍加了点调料”。

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系指血液中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呈阳性,但无肝炎症状、体征,各项肝功能检查正常,经半年观察无变化者。对这类携带者不按现症肝炎病人处理,除不能献血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因此这类人又常被称为“健康的携带者”。
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正常接触绝对不会被传染!因为乙肝病毒主要是通过血液、母婴和性行为传播,乙肝病毒并没有有些人说的那么可怕。有些人认为乙肝病毒能够通过接触传播是没有科学依据的!任何一个负责任的医生都会告诉你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和平时的交往与接触绝对不会传播乙肝病毒。

全球有3.5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中国就占三分之一强,达1.3亿之多,超过中国总人口数的10%,也就是说平均你身边10个人就至少有一个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换句话说你平时生活的社会环境中,你的周围有许多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和你一起工作、生活,你被传染上乙肝了吗?显然没有!!这就是你的亲身经历告诉你――你和身边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一起正常的工作、生活是不会被传染的!

80年代中后期,医学的进步带来了乙肝疫苗。随着乙肝疫苗被纳入计划免疫,我国的新生儿乙肝病毒携带率从10%降至1%以下。儿童和成人在注射乙肝疫苗产生抗体后,可以说怎么接触都不会再感染乙肝病毒。即使没有注射乙肝疫苗,正常的接触仍然不会被感染!

我国1.3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中很大一部分是幼年通过母婴或医源性传播(输血或使用了不洁净注射器等)而感染上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中一部分人可以通过自身的免疫调节达到乙肝病毒五项指标完全正常,但绝大多数人将会是终生携带,因为目前的医学技术还不能彻底清除乙肝病毒。然而这样一个庞大而无辜的社会群体却受到了极不公正的对待―――孩子入学被拒绝,大学生求职受冷落,携带乙肝病毒的学生与其他学生分开住宿等等。

绝大多数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不愿意维权,而是害怕自己携带乙肝病毒的隐私暴露后而遭社会的歧视。他们采取了“忍”的态度。

然而2003年却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的“大年”。“周一超因携带乙肝病毒被拒绝录用为公务员而杀人”事件引起人们对“乙肝病毒携带者遭歧视”的关注,当人们为周一超将会为自己的过激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而感到惋惜时,张先著又提起了“乙肝病毒携带者歧视第一案”,随后紧接着1611位公民联名上书全国人大,要求消除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

这次新时代的“公车上书”一方面说明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公民维权行为也更趋于理性化。同时也表明公民对我们人民政府的期望与信任。

我国《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要求,公务员必须是“身体健康”,但并未给出具体统一的体检标准,这样,制定标准的“重任”就落到了地方,然而我国目前31个省份基本上都是将携带乙肝病毒判为体格检查不合格(其中广东、四川、江西规定为“小三阳”合格,“大三阳”不合格;浙江规定“小三阳“部分合格,不过我觉得这已经难能可贵了)。如今医学已经证明,与乙肝病毒携带者在一起正常的工作、学习、交流等是不会被传染的!既然如此,地方上的这些规范性文件就不能作出不符合科学的规定!这不仅侵犯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平等权利和人身权利,而且这样的地方规定显然是违法的,其违背了法律法规应当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 《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含组织、器官),不宜入伍当兵及从事保育员、炊事员、入口食品行业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 可目前政府机关的“带头”拒绝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也使得其他绝大多数用人单位拒绝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说,现在乙肝病毒携带者求职非常艰难!

或许有人会说“用人单位制定一些用人标准有什么不可以?”诚然,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根据所提供工作和单位发展的需要特别制定一系列条件和标准,但如果这些条件与标准超过了工作本身的需要,比如最典型的是现在招聘时对一些普通职业在身高、性别上作出带有歧视性的规定,那么这些条件与标准可以说都是违法的,甚至是违宪的!

同时,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标准应当科学。既然医学已经证明乙肝病毒携带者对周围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人不产生任何“威胁”,那么为何还将乙肝病毒携带者拒之门外呢?更可笑的是目前许多行政机关及其他用人单位拒绝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理由是害怕乙肝病毒的传播!但被科学证明的事实有些人就是不信!每个人的身边约有10%的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你整天在这样的环境中正常生活,是否被传染了乙肝病毒了呢?

如果细心的人就会发现,只听说政府机关拒绝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但从未听说过工作后体检查出携带乙肝病毒而被清退的,他们都在很好地工作着。这一事实可以得出一个滑稽的结论和一个很好的结果。我们就算承认行政机关拒绝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害怕病毒传播,那么那些已经成为公务员后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的应当早就将乙肝病毒传得是“全国震惊”了!不是吗?可事实呢,证明了他们不但没有对周围的同事造成威胁,而且在自己的岗位上工作得很好,完全能够胜任单位的工作。(事实上很多人以前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但为了成为公务员,只能采用各种作弊的办法混过体检)。而且若干年前不用体检进国家机关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及其周围现今的状况也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啊!
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第19条规定: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肝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能录取到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研究生录取的体检也参照这个标准。高等院校本身就是学生大量集中的地方,可该较科学的标准实行这么多年来并没有因有些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存在而使乙肝在高校里“流行”!对于一些专业的限制也只是专业本身性质和部分人心理的需要。江苏省的做法则只要求报考按要求受限制专业的考生检查肝功能,并不要求所有参加高考的学生都检查。这种做法不但有效的保护了学生个人的隐私,也避免了不应有的歧视!

如今各地方的婚前体检标准早已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符合结婚的身体要求!同时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即使夫妻双方都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通过一定的方法,保护新生儿不受乙肝病毒感染的总有效率在97%以上……

我们身边大量的事实在不断地证明乙肝病毒并没有想想的那么可怕,很多法律法规都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够正常地生活、工作、学习,而且他们不被视为乙肝患者。
然而,目前因为携带乙肝病毒遭歧视、冷落而自杀、报复杀人、杀母以及提起诉讼等事件不断发生,还有每年有近30万的大学生因携带乙肝病毒而面临着比同龄人更大的就业与社会压力,这些都已成为现存或潜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问题可以解决,矛盾能够化解,关键在于我们要否实事求是。对于这样一个政府机关并不难改变的制度问题如果不能尽快解决的话,那么矛盾就只能越积越深,真正到爆发时再去解决,无论在人力还是在物力上都将会花费巨额的社会资源!“非典”后来的爆发以及得到控制就是一个非常好的“力证”!我们应该未雨绸缪。

周一超案件、张先著案件以及1611名公民“联名上书”开始使人们第一次如此关注占全国10%以上人口的社会问题,也使人们看到了希望。正如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振民副院长、副教授所说:“在现行条件下,要反歧视,要推翻规范性文件中的歧视性规定,主要靠司法,不是立法。有时一个官司,一个判决,胜过一个法规,能导致一个不合理制度被推翻,进而产生出一个合理制度。”的确,“孙志刚案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因为一个典型的案件往往会反映出较为深刻的社会问题,引起人们和政府机关的广泛关注,这就使司法或立法机关更加重视。案子的判决也往往会使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修改以往的一些政策或标准,从而促使更加合理的规定产生。

但如果每次都要像“孙志刚案件”付出血的代价后,相关问题才能得到解决或改变,社会才能进步的话,那么这样的代价是否太大了呢?何况因乙肝歧视而引发的命案已经发生了……

当今的社会,宪法赋予了公民在合理的情况、相同的条件下平等的人身权利。对于现今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入学、就业、婚姻等诸多方面的不平等遭遇的改变,他们把希望寄托给我们的媒体、人大代表、法学工作者和医学工作者,希望他们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去支持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维权行动,也希望他们的“身先士卒”能赢得全国人民的支持。

乙肝病毒携带者在中国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盼望着曙光的到来,虽然现在还是黎明前的黑暗,质变前的一个点,螺旋式上升中的一个曲折,但也就在这个时候,全国人民将希望交给了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的政府,希望他们能根据事实情况,实事求是地通过出台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的录用标准来彻底地改变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平等遭遇的现状。这既符合当年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指导思想,也符合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中始终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思想,更符合我国新一代领导人提出的“善待百姓,善待弱势群体”的政策!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只要实事求是,我们相信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彻底消除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歧视的那一天一定能够到来,因为这是大势所趋,这也是人民政府对数以亿计的人民最大的宽慰!

(特别说明:本文中的图片来自bbs.hbver.com,该网站上转载人声明图片的创意来自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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