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事局长就歧视侵权案一审判决发表看法
市人事局长就歧视侵权案一审判决发表看法
时间:2004-4-3
市人事局长鲍华明
昨日,新芜区人民法院对“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歧视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市人事局取消张先著录用资格主要证据不足。对此宣判,本报记者采访了市人事局局长鲍华明。鲍华明发表了五点看法:
一、任何一件诉讼案除法庭调解、撤诉以外,都会有胜诉败诉,因此“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歧视侵权案”及其判决是一件很正常的事。
二、此案从受理到宣判,充分体现了芜湖市良好的法制环境。近年来,芜湖市之所以能日新月异地快速发展,与良好的外部投资环境和法制环境密切相关,正因为如此,海内外客商可以放心大胆地到芜湖投资兴业。
三、此案反映了芜湖市的人民群众、广大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很强,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也体现了芜湖市的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这正是国家普法目的之所在。
四、对此案的宣判结果虽然我们有不同看法,但它毕竟提醒政府部门要更加重视依法行政,当前就是要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贯彻。
五、对此案的宣判,我们表示不服,要求上诉。市人事局在整个公务员招录(包括体检)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规定,规范操作程序,自始至终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不服理由之一:张先著的主诉内容是告市人事局因其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取消其进入考核程序的资格,属于歧视侵权行为。其实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张先著本人在各种场合都是承认的,而法庭的宣判等于是认定张先著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与主诉内容不符。理由之二:张先著体检不合格的结论,是由有资质的铜陵市人民医院和解放军第86医院对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分别作出的。《实施细则》还明确规定,体检工作由行政机关委托有资质的医院进行。因而对医院的鉴定结论人事部门只能相信和采纳,未经司法鉴定法庭也不应该否定医院的鉴定结论。理由之三:公务员招录工作纯属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本着行政不干预司法、司法不干预行政的原则,我们认为此类行政案件,应以行政复议或行政仲裁为宜。 本报记者
原告可能成被告
http://www.jfdaily.com 2004-4-3 10:47:02 稿件来源: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 杨健)全国关注的“乙肝歧视第一案”昨天上午有了“结果”。安徽省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判定: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作出取消原告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但鉴于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考工作已结束,且张先著报考的职位已由该专业考试成绩第二名的考生进入该职位,故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具可撤销内容,对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本案诉讼费100元,由被告芜湖市人事局负担。
据悉,被告芜湖市人事局的律师在法庭宣判后当堂宣布,他们将以起诉对象选择不当为由起诉张先著。而张先著告诉记者,目前他还要和律师商量,再决定是否再次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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