腿疾身矮纷纷遭遇就业歧视 就业平等何时实现?

  [ 南方周末 戴敦峰 徐楠 ]


  3岁时的一场高烧改变了陶令的一生。

  那场高烧给他留下了一条比正常人羸弱的右腿,以及一辈子挥之不去的求职阴影。

  疾病


  在上海市莘庄地铁站的南广场,陶令朝记者走来。每走一步,身体都会向右边微微一沉,然后再走一步,再一沉。

  3岁那年,家住安徽芜湖一个小乡村的陶令得了一场大病,接连发了几天高烧。

  等烧退之后,母亲发现陶令的腿出问题了:他再不能像别的孩子那样,在乡间自由地追逐、嬉戏。这才知道,陶令得的是“小儿麻痹症”。

  小儿麻痹症又叫脊髓灰质炎,是一种由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多见于婴幼儿,表现为肌肉瘫痪,运动功能障碍,但智力不受影响。据1987年普查推算,我国约有小儿麻痹后遗症患者183万人。

  这场疾病在陶令身上留下了明显痕迹:右腿肌肉轻微萎缩,右腿比左腿短2厘米。

  身体上的缺陷并没有对陶令的童年造成太大的影响。他每天和小伙伴一样,走十几里的路去上学。身边的伙伴并没有觉得陶令和他们有什么不一样,只是他比同龄人更加痴迷文学。

  一败

  高中毕业后,陶令因为写得一手好文章,被镇文化站要了去。

  但文化站的工作没有多少“文化含量”。陶令实际上成了镇政府的勤杂工,诸如去乡里收个费、征集农民修路之类的事都要他去办。

  在文化站,陶令第一次因为腿疾遭受心灵刺伤。

  有一次,镇长让他去牵一头猪,半路上猪挣脱绳子跑了。陶令不能快跑,自然追不上那头猪。回到镇里,镇长当面也没说什么,但第二天有人告诉他,镇长后来说了:“连头猪都抓不住,要这种人有什么用!”

  陶令决定先离开镇里。1996年,已经通过自考拿到大专文凭的他,考上了南京大学作家班。

  两年的脱产学习之后,陶令又拿到了本科文凭,但也彻底结束了镇文化站的工作———镇上告诉他,在这两年里已经有人顶上你的位置,你不用回来了。

  1998年陶令来到了芜湖。这一年他34岁。

  再败

  陶令回忆芜湖的生活,用得最多的两个词是“遗弃”和“伤心地”。

  1998年芜湖市广播电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工作人员,刚刚拿到本科文凭的陶令兴冲冲地去报了名。

  经过几轮的业务考试后,有朋友私下向他透露,他的成绩在应试的几百人中名列第五。

  最后一轮的体检并没有关于小儿麻痹症的检查,但陶令还是主动把自己的情况告诉了医生。

  “一来我不想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二来我也没觉得这个后遗症会影响我工作和生活——平常在家里扛煤气罐这种重活都是我做的。”

  然而,陶令的诚实换来的是广电局招聘落选的事实,理由是“腿不好,扛不了摄像机”。

  陶令找到广电局领导的家里,希望能够让他做编辑。

  第一次去,领导说,我们这里工作忙起来是采编合一的,记者和编辑都要往外跑,你的身体不合适。

  第二次去,领导闭门不见。

  第三次,第四次……

  芜湖市人事局的一位同志也为陶令感到可惜,就把他推荐给芜湖市经济广播电台。

  而经济广播电台的一位负责人认为,陶令的“腿不便利,不适合做记者”。

  陶令又一次被拒之门外。

  三败

  当时,刚好芜湖市的一家报纸需要人,市人事局又把陶令推荐过去。虽然一时没有编制,但陶令想,先落下脚,总会有机会转正的。

  按照报社的规定,新进人员都要从校对做起。但陶令做校对一做就是3年。

  2001年,当初和陶令同时进报社做校对的同事几乎全都被调去做记者、编辑了,只有陶令还被留在校对岗位上。

  陶令终于忍不住了,直接找到主编:“和我一起进来做校对的都调走了,什么时候可以把我调去做记者呢?”

  主编说,我们也想把你调去做记者,但是你的腿……

  陶令说,那我做编辑也可以啊,编辑毕竟大部分时间是在办公室里的。

  主编足足好几分钟一言不发……

  这一年,他37岁。已经超过了大部分招聘单位35岁的用人年龄上限。

  四败

  2002年,心灰意冷的陶令离开了芜湖。在亲友的帮助下,他在上海莘庄买了一套房子,满心希望上海的生活能给他一个新的开始。

  在上海,陶令又尝试了一次求职,但结果与在芜湖的经历大同小异,无非是在他的旧伤上再添一道新痕。

  “一家上海的杂志社招编辑,我去面试了。杂志主编一开始并没有看出我的腿有问题,和我谈得挺投机,已经答应把几个版面交给我负责了。然后我告诉她我得过小儿麻痹症,腿有点问题,她的态度立刻就变了,开始吞吞吐吐,说‘这好像有点麻烦……你的年龄恐怕偏大了,要不你还是回去等我们消息吧’。”

  这时的陶令已经38岁了。对于找一份稳定的工作,他彻底失去了信心。

  绝望

  一次又一次的挫败,给陶令留下了无法抹去的心理阴影。每次求职时,别人的异样目光对他都是一次新的伤害。

  在芜湖做校对时,每天上下班都要经过一座中山桥。“有时候我真想从桥上跳下去,但想想自己跳下去了,老婆、孩子又怎么办呢?”

  在外人面前,他不愿意过多谈及他的右腿。对他来说,这几乎是一切不幸的根源。

  他反复向记者强调,他的腿疾并不严重,不仅可以走路、骑车,家里的重活也是他一人包揽,这条腿并不会影响到他工作。陶令总希望在别人的眼里,自己和正常人没有区别,能够享有和正常人平等的待遇。

  他困惑,“我常常有种被社会抛弃的感觉,会有孤独感,甚至对整个社会产生敌意。我只是一条腿有轻微残疾,我不需要社会的救助,相反我凭自己的努力去争取职位,却一次又一次地被拒绝,为什么连这个最起码的机会都不给我呢?”

  漂泊

  上一次面试之后,年近不惑的陶令几乎已经放弃了求职的念头。在上海西南面的小家里,陶令开始了他的自由职业者生活。

  做一个自由职业者,对于许多城市人来说,也许是一个时髦的选择,但对于陶令来说,实在是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每个月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总要付,女儿每个学期的学费总要交,欠的房款也总是要还的。

  家里最现代化的莫过于书桌上的一台电脑。而呈球面凸出的电脑显示器,一看便知是四五年前的产品。陶令轻轻拍了拍电脑:“这是我2000年买的,也是我这些年来谋生的工具。”

  陶令生活中的主题就是写稿:给所有能联系上的媒体写稿,只要是能赚钱的,什么题材的稿子都写,从故事到随笔到通讯。多的时候一个月能有三四千元的稿费,少的时候只有一两千,最少的一个月只有几百元。

  和收入的不稳定相比,与整个社会的隔绝才是更可怕的。

  陶令很少出门,和编辑的联系也只是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

  “整天呆在家里会有一种隔绝感,好像我不属于这个社会,这个社会也不属于我了。”陶令说,除了爱人和孩子,他几乎没有机会和陌生人面对面地交流。

  陶令用一个“漂”字来形容自己的感受:没有固定的工作,就像浮萍一样漂在上海这个大都市里,过了这个月,不知道下个月怎么过;户口和人事关系都留在了老家,虽然人在上海,却无法享受上海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老了以后怎么办呢?只能一直写下去,写到写不动为止。”他说。

  面对经济和心理的双重压力,陶令有时感觉自己处在“崩溃的边缘”。

  今年陶令40岁。不惑之年的他仍然不明白,究竟是这条腿造成了他一生都无法逾越的障碍,还是什么因素制造了这个障碍?

  陈林:录用突遭身高压顶

  陈林今年34岁。

  2002年底,她通过了深圳市国税系统公务员招考,却没能被录用,惟一的原因是身高不足1.5米。人事处给她的答复是:《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第12条清清楚楚地写着,“男性身高1.60米以上”、“女性身高1.50米以上”才可视为合格。

  其时,陈林已经在国税系统内部以合同工的身份工作了7年。

  她说:想起来就流泪,头痛,睡不着觉,心上戳了一块疤。听了人事处的回答,她的反应是“不服!就是不服!”这是陈林做合同工七八年来,惟一一次在单位里说这么硬气的话。

  2003年2月,她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被告方是深圳市人事局和深圳市国税局。她说:“我这相当于把自己的‘父母’给告了。”

  一年多的时间在等待中过去。2004年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送达手中,两级法院给她的回答都是“不予受理”。

  这是“意外之后更大的意外”。

  “按规定办事”?

  记者:这次内部招考通知上公布的报考条件有身高这一项吗?

  陈林:当时通知中规定的条件是:35岁以下、有大专文凭、深圳户口、参加工作一年以上。根本没有关于身高的要求,而且报考时,我按照要求提供了户口簿,其中“身高”一栏清楚地记录了我的身高为1.47米,我没作任何隐瞒。报考材料经国税局、人事局审核后,我就领到了准考证。

  记者:成绩和录用名单是何时公布的?

  陈林:考试后很快就公布了成绩,我排在第50位。当时看到考分,我高兴得简直想跳起来。2002年7月30日组织我们去体检,到10月11日,又组织部分考生复检,通知说复检的标准是《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细则》。那时候有些传闻,说可能对身高有限制,我安慰自己说:如果这样的话,当初核发准考证之前就应该限制呀。

  后来公布出来的录用名单上没有我。这是一个很大的打击,我一下子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可以说,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在希望有这么一个机会。

  记者:对于成绩合格但不予录用的人,录用名单公示原因了吗?

  陈林:没有。我去人事处问,他们说落选的原因是身高。市人事局依据的是《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那上面规定:“女性身高1.50米、体重42公斤以上”,才视为合格。

  对于我的询问,得到的回答基本上都是“按规定办事”。

  记者:七八年的工作中,有没有因为身高的原因感到适应工作有困难?

  陈林:没有。我在国税工作这么多年,心情一直很愉快。1998年到2000年,我连续三年被评为深圳市国税系统先进工作者。2002年和2003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区国税系统的先进工作者。评选都是单位职工无记名投票的,他们从来没有因为我的身高问题而歧视我。

  记者:人事部门对这项要求的解释是:国税局是执法部门,执法威严对身高、形象有一定的要求。

  陈林:我在国税系统工作了这么多年,对纳税人而言,他们最看重的是你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态度,而不是身高是否在1.50米以上。纳税人并不知道我是合同工还是公务员。

  “丧失理智”去告状?

  记者:递交诉状后的情况怎样?

  陈林:2003年2月,我向深圳市福田区法院递交诉状,几个月以后,裁定书下来了———不受理。原因有两条:一是没有证据证实我不被录用是因为身高的原因;二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任免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我的代理律师认为证据应由行政机关提供,公务员录用并非行政系统内部的人事任免。我们上诉到深圳中院。但是中院的裁定结果还是不受理。原因就一条:公务员招录属于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

  记者:同事、家人知道后有怎样的反应?

  陈林:许多同事说我“命不好”。打官司的事根本没敢让家里的老人知道。公公和婆婆听说因为身高没能被录用为公务员,他们嘀咕着说:“政府会这样吗?不会吧?”

  其实我不想打官司。我知道这相当于把自己的“父母”给告了。促使我最终下决心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是因为希望法院能够给我一个合理、合法的说法。

  一个反歧视的符号?

  记者:从小到大这么多年来,因为身高的原因受到过其他区别对待吗?

  陈林:没有。其实,在生活中和我差不多高的人还有很多,读书、工作全凭自己努力,和大家的关系也都融洽。倒是这一次的事情,心里难受。

  记者: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陈林:我可以申请再审,但现在还没定。

  工作上目前看来还是维持现状,如果有一天让我离开国税,我也没办法,但是我还是喜欢现在的工作,毕竟我人生中最美好的时光在这里度过。

  记者:接到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书,你什么感觉?

  陈林:我原来对法律是很有信心的,万万没想到不被受理。这是我30多年来第一次和法院打交道,还是向两个政府部门提出诉讼———可能丧失理智了吧。

  裁定书没下来的时候,我老是问律师:开庭那天,我能不能不去?我有些害怕。毕竟我还要在这个环境中生活下去。打官司是因为我心里放不下,现在我挣扎了,争取了,自己心里就好受一点。但同时压力也更大了。

  我丈夫说,官司的结果是输是赢都不那么重要了。我丈夫一直说,要对社会有信心。

  关注就业平等权

  就业,不能再歧视下去了

  □蔡定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了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这是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庄严宣告的。毫无疑问,它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星球上每个文明社会都应遵守的道德和法律准则。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平等和社会正义有着更高的价值和追求。但是,令人不能忽视的是,在我们社会中,从经济管理、金融投资到生活消费,从受教育到就业录用,歧视是存在的!

  两年前,四川大学周伟教授曾奋起为学生在公务员录用中受身高歧视提起一场“宪法诉讼”,后来案子却不了了之。我原以为虽然法院没有作出正义的判决,但在强调“依法治国”和要把“保障人权”写进宪法的今天,一些单位和领导对就业歧视总得有所收敛吧。可是,目前许多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甚至司法机关(以维护平等正义为使命),本身无视法律和人权,采取就业歧视的做法仍时有发生。

  除上述这些案例外,去年还发生了一系列事件,如1600多公民签名、反映全国1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要求的“对全国公务员录用中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规定进行违宪审查”建议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圳、安徽等地提起了就业歧视的诉讼。这些都说明就业歧视已到了必须认真解决的地步。

  西方法治国家在过去一百多年人权发展的历史,在一定角度上看,就是反歧视、要求平等权利的历史。如美国1860年代的内战是废除黑奴制,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各国工人运动主张的就是劳动者的平等权,二战后美国展开反种族歧视和妇女要求劳动平等权的斗争,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又发展到反对年龄、政治主张、身体等各方面的就业歧视。

  当前我们社会普遍存在歧视,是因为不少人认为存在一定的就业歧视是“不合理的必要”。就业人口过剩,健康人都找不工作,对有缺陷的人作些限制也难怪。有人认为,就业歧视比起GDP的增长是太小的问题。可是,生命对每个人只有一次,一个人不管先天或后天有什么样的缺陷,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人活着不仅是为了吃饭生活,还应受到尊重和公平的对待。何况就业歧视的结果会严重影响到这些人的基本生存权。

  也许很多人对人人平等、不应受歧视的社会价值观没有太多的争议,而对什么构成就业歧视却大有歧见,或认为是模糊的。的确,我国法律虽然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法治国家和国际社会关于就业歧视的标准是非常明确的。国际劳工组织在《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和建议书》中给“歧视”下的定义是,任何根据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所作出的区别、排斥或优惠,其结果是取消或有损于在就业或职业上的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

  在公务员录用或企业录用中,一个工作岗位设一定的条件不是不可以,问题是所设的那些条件是否为该工作所必须和合理。没有必须和合理性,该条件限制就构成歧视。如银行工作,与身高、长相、性别、年龄、民族等条件就无关,但与相关学历和专业、经验却有关。规定前面的条件就是歧视,规定后者就不是歧视。像本期《南方周末》报道的陶令的疾病与编辑的职业、陈林的身高与税务工作完全没有关系,拒绝录用明显构成就业歧视。

  当前,一些机关、单位就业歧视之所以存在,除了我国目前立法方面不够完善以外,更重要的是我们的一些司法机关对此缺少认识,没有承担起司法维护正义、平等的基本使命,对反歧视控告有意推诿。我们讲司法为民,司法要树立尊严和权威,就应该主动担负起应有责任。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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