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的从政路上,到底有多少道门槛?
矮个子能不能当公务员?这对于任何一个理智正常的人来说相信都不是难题——身高绝对不是公务员任职的必备条件。可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道理,在深圳市人事局却变得复杂起来。
2月12日《北京娱乐信报》的报道说,深圳女子陈林在报考该市某国家机关公务员时,因自己身高不足1.5米而遭拒绝,陈林认为,国家机关招考公务员设置身高限制是对矮个子们就业权的侵犯,于是将“剥夺自己担任国家公务员资格”的当地人事局告上法庭。但深圳市中级法院却于近日裁定“不予受理”,其理由是“组织招考并按一定要求录用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行为,对该类行为提起的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在网上,深圳市这种预先设定身高限制的招录标准遭到很多人的批评,一位批评者的经典用语是:如果个子矮就不能从政,那么,丘吉尔、斯大林等矮个子就没有机会创造奇迹。
在这位深圳女子的眼里,个子矮被拒绝报考公务员也许还只是侵犯了她的就业权,而在我的眼里,这种非理性的限制性标准是对特定人群依法行使宪法权利、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资格的非法剥夺。
我们知道,公务员是国家机关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拥有一定职权、担负特定管理义务的人群,公务员和其他人的显著区别之一,就是可以直接参与对社会和公共事务的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任公务员不仅是一种具有经济意义的就业机会,更是宪政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资格。
在关注深圳女子陈林被非法剥夺宪法性权利却诉求无门这一事件的同时,我还注意到近期来发生在全国各地的其他一些与报考公务员有关的消息。
《重庆晚报》2月10日报道,该市自学考试毕业生梁衡正着手创建一个维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者合法权益的网站,促使他此举的原因,是重庆市人事局与市政府办公厅于2003年底发布的一则招录公务员启事,该启事要求报名者必须具备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而将自学考试等成人高等教育毕业人士拒之门外。
在此前不久,安徽一名大学毕业生状告当地人事部门,理由是人事局“拒绝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规定侵犯了其平等就业权。
从道理上讲,对一个公务员的要求,只能从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知识水平和技能等方面作出限制。个子的高矮、获取知识的途径(是普通高等教育还是成人教育)、体内的特质(如携带有非传染性病毒),等等条件,都不应当成为限制人们担任公务员的门槛。
从人数上讲,规定自学考试不能报考公务员,它可能侵害了全国4000多万名自学考试者的合法权益,拒绝招录乙肝病毒携带者,则非法剥夺了一亿多公民的法定权利,而限制矮个子担任公务员,则被侵权公民的数量无法统计。
身高、学历性质、身体特质……当这些条件都不合理地成为公务员招考的门槛时,我们不仅要问:中国公民的从政路上,到底有多少道门槛?
我无法回答这个问题,但我相信,由于中国缺乏宪法诉讼,各地人事部门完全可能以“内部管理行为”为借口,为所欲为地出台五花八门的限制性条款。今天它可以身高等限制公民的报考,明天也许可以肥瘦、血型、出身、民族、财富量等多种借口限制公民从政。
说到这些限制性条款,我不得不提及一个严重的事实——在每年中央国家机关的招考公务员过程中,各种限制性报考条件写得清清楚楚,其中,绝大多数国家机关都赫然写明一个要求:必须具备北京市户口。
看到这样的限制,我每每从内心里发出感叹:我们很多人梦寐以求任职的中央国家机关,到底是北京市民的中央国家机关,还是全中国人的中央国家机关?如果是全国人民的机关,为什么要阻止全国大多数地方的人进入而只允许北京市民报考?
这些严重违反宪法的行为,已经不是户籍制度或者其他枝节问题所能掩饰得了的。说得严重一点,从中央国家机关一直到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它们都在试图尽可能地阻止更多有能力、有民主观念的人进入,而将招录范围限制在极其狭小的范围,以此巩固既得利益者的利益。
这样的违法限制,从国家机关方面来说降低了机关整体素质、工作水平和效率,继而损害全国民众的利益;换个角度来看,则是对全体民众参政资格这一宪法性权利的粗暴践踏。要说违法的性质,如此违宪之举才是全中国最严重的,是可忍,孰不可忍。
但也恰恰就是这些最严重的违宪行为,我们每一个受害者都无法通过诉讼解决,而只能无奈地承受。是到了必须建立违宪审查机制的时候了。(稿源:红网)(作者:陈杰人)(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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