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日本:这是政府/宪法的问题



我现在日本。是一个乙肝携带者。

看到国内乙肝的案子和议论。我也想说几句。
无知是悲哀,无责任也是悲哀。

我不想说太多理性的话。
在日本,公司用人时可以检查肝功,不可以检查DNA.是违法行为。
医院里,可以检查肝DNA,HIV DNA,但只可以把结果给本人看。这也是法律和职业道德。
立法,除了治疗以外,禁止检查肝DNA,HIV DNA是解决问题的可行办法。
中国12亿乙肝携带者是政府的责任。
中国婴儿种乙肝抗苗比先进国家晚10几年,多出几千万乙肝携带者。
过去的事可以不追究,但不可以继续无责任。

我30岁时在日本有比较彻底的例行检查,知道自己是乙肝携带者。结果只寄本人。
在日本工作,生活也没有障碍。我也告诉同事我是乙肝携带者。
大家,媒体也认识到乙肝的传染是性液和体液。
中国的无知的要因是媒体和专家的无知。

我现年近40,也没有见到身边的同学,同事,家人得了急性肝炎(被传染)。

检查肝DNA的本来目的是治疗,在中国目的是什么。是用来害人吗。
立法,除了治疗以外,禁止检查DNA是政府的良知和责任。

我希望我能安心的回自己的国家-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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