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时评:生活中不应受歧视的“乙人”
一家公司当街贴出“排乙”招聘广告
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医生的主要工作是为其做心理指导
□文/金报记者郑志方 图/摄影记者刘蔚丹
提要:
有些乙肝病毒携带者自称为“乙人”。“乙人”的人数是庞大的,在我们身边,每两三个家庭,可能就有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从这一数据中应能感觉到携带乙肝病毒不是什么骇人听闻的事。然而,“乙人”在我们的生活中,却频遭尴尬。
隐瞒的痛苦
17日上午,在某单位搞设计工作的王明(化名)神色黯然地找到记者,讲述心中的烦恼。
28岁的王明准备结婚了,但他携带有乙肝病毒的事一直瞒着女友,害怕女友弃他而去。他的准岳父患过乙肝,为了保证家人的健康,曾把自己关在一间黑屋子里过着囚禁般的生活。此事给他女友的生活造成了巨大影响,她也因此对“乙肝”二字特别敏感。
就是在工作中,王明也很自卑。当有同事背着他谈论事情时,他都会担心是不是他的隐情已被别人知道了。
我们和王明一起去看医生。医生告诉他,隐瞒可以换来一时的安宁,却无法消除心中与日俱增的恐惧,并给他讲述了所有的担心是走进误区造成的,比如不能跟别人接触、不能结婚等等。事实上,只要加以注意,并不会带来什么严重后果……
临走时,王明幽幽地说,是得想办法让女友放心。
不仅仅是恐惧
昨日,记者来到湖北省中医院、国家中医肝病中心,与这里的乙肝病人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发现他们绝大多数都有过伤心经历。
李刚原是武汉一装饰公司的设计员。几个月前,他刚大专毕业,来到一家企业就职时,听说自己的笔试成绩是第一名,当时很是自豪。到公司工作的第五天,主任突然对他说:“你还是回家治病吧,你被检查出有乙肝。”当时,同在办公室的还有很多人,他们都露出惊讶的神色,且几乎同时作出后退的姿势,让人感到他就是瘟神一样。事后他得知,自己只是携带有乙肝病毒,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条,关于对乙型肝炎病原携带者的具体规定为:乙肝e型抗原转阴之前,不得从事饮食、食品、供水、宾馆、托幼机构等工作。但是,在与单位交涉中,他还是败下阵来。
记者欲采访一名女病人时,医生阻止说病人情绪不好,最好让她安静休息。医生介绍,这名病人原本打算今年结婚,结婚的东西也准备得差不多了。但是,男友父母得知她携带有乙肝病毒后,马上表示反对,并坚决不让男友再与她交往,否则要断绝关系。就这样,一个原本没什么事的姑娘,真的得了大病。
“排乙”没有道理
现实生活中,“乙人”承受着身心两方面的伤害。来自于方方面面的歧视性言论和做法,令他们痛苦不堪。
湖北省中医院、国家中医肝病中心副主任罗欣拉教授分析,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婚姻上制造障碍的惟一理由,就是怕他们传染,实际上,这是一种十分过时和错误的认识。
罗欣拉说,作为一种传染病,乙肝主要是一种血传病,其主要传播途径是母婴、血液及体液和密切接触,一般性地接触乙肝病毒携带者,比如一起吃饭、玩耍、谈话、看书等等,是不会被传染的。而且,劳累和发病之间没有必然关系,乙肝病毒携带者一样可以工作。
青少年以上的人群,感染乙肝病毒的机会虽然不断增加,但引发病变的可能极小极小。每个成年人都有可能接触乙肝病毒,一旦乙肝病毒入侵,体内会迅速产生相应的抗体,清除病毒,这一过程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完成的。所以人们会发现,大多数成人在体检时可能都会发现自己的乙肝病毒检测五项指标(俗称两对半)中,有一两项抗体为阳性。
“乙人”需要法律支持
湖北省中医院、国家中医肝病中心医房负责人范江勇研究肝病已有十多年,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所受到的歧视深有体会。他说,绝大部分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心情都很压抑,每次看病都是偷偷摸摸,有的怕单位知道丢了工作,有的怕恋人知道而被抛弃,有的怕失去学业,种种的担心甚至让一些人患上抑郁症。
现在,我国已有相关的法律条文保护艾滋病人的权益,但在保护乙肝病人合法权益方面,还有所欠缺。
罗欣拉教授也称,根据我国卫生部1992年的统计结果显示,我国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占总人口的10%,这是个很大的群体。目前,对于乙肝的相关知识已为社会共知,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现象却无法消除,这就必须要有法律“站出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去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研究院教授周超凡在政协会上提交了《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的议案,并呼吁社会和用人单位“给他们平等的工作权利”。
罗欣拉说,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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