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歧视:一个人和一亿人的命运



  连日来,安徽芜湖乙肝携带者张杰(化名)的命运,引起媒体和公众极大关注。媒体纷纷把把他状告芜湖人事局的消息处理到显著位置,网民跟贴也十分积极。

  6月份,应届大学毕业生张杰在安徽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人员公务员招考中,笔试和面试均获得第一名,但在体检中被查出曾经感染过乙肝,最后被芜湖人事局拒绝录取。11月10日张杰以“歧视乙肝患者”为由将芜湖人事局告上法庭。12日当地法院受理了此案。

  此案引起广泛关注,有多种因素的叠加:第一、媒体称此案是中国首例由“乙肝歧视”引发的行政诉讼;第二、此案可能是继山东齐玉苓案后中国第二例宪法诉讼。第三、此案有一个特殊的背景,今年4月浙江大学生周一超因为乙肝未能就业从而将一名政府工作人员杀死。

  不过,此案之所以引起关注,一个最可能的原因应该是,目前,中国像张杰这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有1.2亿人。而这些乙肝携带者在就业、生活和工作正遭受着不同程度的歧视。

  科学表明,乙肝病毒主要传播途径为医源性传播和性接触。新生儿和婴儿最易感染乙肝病毒,而大部分成年人完全能够依靠自身免疫力将病毒拒之体外,感染几率仅为2%。

  同时,我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应按现症肝炎病人处理。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14条第1款对体检标准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身体健康”,第2款规定“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限制”。《劳动法》对于身患何种疾病不能从事何种职业,则没有无明确的规定。

  由此看来,正是乙肝传播常识的缺失和法规的弹性规定,让乙肝患者遭遇了极大的不公平。这种不公平不仅仅体现在就业、工作就业权利的被限制和被剥夺上,而且也体现在心理的被挫伤上。而这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伤害有时往往更为长久。

  现在,张杰一案法院已经受理,我们不想对案件本身进行没有必要的评论。但是,可以想见,无论这个案件的走向如何,无论法院的判决如何,都必将引起极大关注。

  中国法系不属判例法,但是此案有可能影响以后类似案例的判决。如果最后张杰胜诉,那么就可能出现更多的效仿者,他们将可能会走上法庭主张权利。

  当然,也有人不这么看重案件的输赢。张杰的律师四川大学法学院周伟教授说,这场官司的输赢不重要,其意义更为重大。如果能够以这起案件的诉讼为由头,推动政府、个人树立起宪法至上的观念,在宪法的基础上,能够正确行使权利,这才是最重要的。

  张杰则说:“我知道这场官司不好打,但是我真的不希望自己和周一超的事再次发生在别人身上。”

  “每个人即是大家。”萨特说。让我们一起关注这个案件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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