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说话:“周一超悲剧”背后的肝炎歧视成本
网友说话:“周一超悲剧”背后的肝炎歧视成本
网友:曹林
震惊全国的大学生凶杀公务员案,最近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学生周一超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结束后,周一超当庭将判决书撕烂抛弃,拖着脚镣踉跄而去,给这次宣判留下了意味深长的一幕。今年4月参加区政府公务员考试的周一超,笔试排名第三却未收到录取通知书,到区劳动局询问经办人干某后得知自己未被录取的原因是体检结果为“小三阳”,遂用水果刀将干某刺成重伤,并在激愤中将干某同办公室的张某刺死。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当天在审判周一超案时到法庭旁听的还有一位名为“肝胆相照”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论坛中权益版版主王先生,他告诉记者:我们很同情周一超的遭遇,社会对小三阳、大三阳患者的歧视让许多像周一超一样的人面对着不平等的待遇,其中一些人差点就走上周一超的道路!王先生称他们已经代表中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了建议书,要求对公务员招考中的限制规定进行违宪审查,提议成立调查组对周一超案进行调研,调查此案中是否有制度安排方面等深层次原因,以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确实,“周一超悲剧”让一个有着1.2亿之巨人群的生存状态问题尖锐地浮出水面:我国是乙肝高发地区,据统计,乙肝病毒感染者约占总人口的10%,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对他们的歧视已经造成相当严重的社会问题:大连《半岛晨报》曾刊登过一位“小三阳”患者的大学生来信,信中历数自己在承受乙肝之毒的生理性折磨时,还要面对生活环境中无所不在对乙肝患者的社会性歧视,歧视造成的心理强烈自卑扭曲着自己的价值观。
在社会学范畴,“歧视”有建设性和破坏性之分,比如说对罪犯的道德歧视就属于“建设性歧视”,这种“歧视”能依靠本身强大的道德压力强化着某种伦理暗示和道德引导,起到警恶扬善的教化功能;而“破坏性歧视”就不一样,他的存在在损害“受歧视者”的利益时并不会增进社会公共福利,反而加剧了某种社会冲突,比如说对乙肝患者的歧视就属于这种类型。
那么,对乙肝患者“歧视”的破坏性体现在什么地方呢,最主要的是他的存在加大了许多社会性成本。
首先是加大了乙肝患者的生存成本。这种生存成本并非停留在乙肝病毒对于患者的生命威胁中,而是社会性的生存成本。你看,一个人被查出得了肝炎后,各种问题就来了,升学成了问题,就业变得很难,各种行为都有了限制,最主要的是一种强大的精神压力:身边的人都不敢跟乙肝病毒携带者同室工作、同坐一桌、同场交谈,不愿与他们同用一份报纸、文件、办公设施,甚至疏远、歧视和惧怕他们,这种精神伤害是巨大的,如果折算成可量化的生存成本,与“正常人”相比,将会显得多么沉重!
然后是公共领域中的社会交往成本。大家都知道,在经济生活中,信用的缺乏加大了市场营销中交易成本,大家都是你防着我,我防着你,需要证明对方“讲信用”所耗费的成本是巨大的。同样,在一个乙肝如此密布而歧视又是如此敏感的社会交往氛围中,交往成本也是非常之高的,传播恐惧和交往戒心在人与人正常的交往活动中立起一堵墙:谈恋爱的时候,要确认一下对方是否有肝炎,不敢到乙肝患者的朋友家里做客,不敢过多在公共场合停留,在一种人人自危的环境中,交往成本自然变得很高。
最后是社会公共安全成本。“周一超悲剧”直接反映了这个问题,周一超就是心理上不能承受公务员录取中的“歧视”才大开杀戒的。如果说对罪犯的“歧视”能够传播一种伦理暗示的话,那么,对乙肝患者的“歧视”在很多情况下只能传递一种敌意,一种冷漠,一种让同类寒心的残忍,作为“歧视”的承受者如何消化这些目光呢?弱者的偏激有时候很简单也很残忍,就是心理不平衡的报复,就是用破坏秩序来发泄内心的不满,这种报复和发泄对于社会的公共安全构成了很大的威胁。乙肝病毒携带者论坛版主王先生的话就是一种警示:社会的歧视让许多像周一超一样的人面对着不平等的待遇,其中一些人差点就走上周一超的道路!
可以说,从乙肝病毒的感染数量和比例来讲,乙肝在更大程度上已经属于“社会病”范畴,对乙肝患者的歧视也成了“社会病”中的“社会病”。其实呢,从医学常识上讲呢,乙肝并没有想像中那么可怕,乙肝病毒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而不会通过呼吸道、消化道以及正常的社交活动传播给他人,因此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社交活动中不会对周围的人群构成直接的危害。但是,由于我们缺乏足够的乙肝传播和预防知识,对乙肝过分恐惧,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患者存在盲目偏见、歧视和冷漠,在一个假想问题的过程中派生出了更多的社会问题,那么,这些问题的社会性成本让谁来承担呢?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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