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师资格认定不再测乙肝


  本报济南1月18日讯(记者 徐洁) 1月18日,省教育厅公布了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意见。今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体检不再测乙肝项目。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认定范围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等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力条件的人员。

  实施意见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的规定,组织体格检查。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从2011年开始,我省教师资格认定不再测乙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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