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体检“新政”不会漏检乙肝病人

本报讯 取消乙肝检查,会不会造成乙肝病人漏检?会不会造成乙肝的新一轮传播?卫生部昨日对此予以回应。

焦点1 会否推动传播?

卫生部:乙肝病毒传播途径包括血液传播、性传播和母婴传播,这都已经经过了医学证实。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不会传染乙肝病毒。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乙肝病人,他们肝功能正常,没有临床症状,更不会因生活接触、学习、工作等对周围人群造成传播。因此,取消入学和就业体检中乙肝感染标志物检测不会造成乙肝的传播和流行。

焦点2 会否漏检病人?

卫生部:乙肝病人和乙肝病毒携带者检测乙肝表面抗原都为阳性,但两者的区别就是,乙肝病人有临床症状和体征,转氨酶检测异常,而携带者转氨酶正常,没有临床症状和体征。现在在入学、就业体检项目中,依然有转氨酶检测,因此不会漏检乙肝病人。

从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出发,乙肝病人应积极配合治疗,等临床症状消失、转氨酶恢复正常后可继续学习、工作。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被检查出患有乙肝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且医疗期满后,如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其另行安排工作。

焦点3 旧规会否沿用?

卫生部:下一步,将抓紧清理、修订现行有关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以及招生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等进行修订,各级地方政府也要对现行有关政策进行清理,尽快废止或修订与《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文件。

■ 声音

99%意见赞成取消检查

本报讯 今年1月21日-27日,三部委通过网站对就业、入学取消乙肝歧视的通知,向社会征求意见。卫生部透露,共实收有效邮件约1.3万封,99%以上明确表示支持相关政策出台。

此外,部分网民还就限制HVB-DNA检测、特殊职业界定、保护医学和健康体检中受检者隐私、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乙肝虚假广告打击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对此,人社部会同卫生部、教育部认真地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将反映集中、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吸纳到《通知》稿中。

乙肝病毒携带者忧“被自愿”

本报讯 昨晚,一位乙肝病毒携带者向本报记者说,政策的执行比制定更难。

雷闯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曾申请到了全国第一张食品业从业“健康证”。现在,他在上海读研究生。

“规定好,但是执行难”,多次对雷闯进行采访时,他都会提到这个问题。虽然国家取消了乙肝检查,但是他发现,有的体检机构总能找到“空子”,有的体检单下面甚至印了一行小字:我自愿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或乙肝五项检查,此外还需体检者在上面签字。这被雷闯称为“被自愿”检查乙肝。

雷闯说,他希望这次的通知,难够真正的执行起来。

组稿采写(除署名外) 本报记者 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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