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津乙肝携带者尚不能获食品类健康证
体检沿用传统检查项目
江城乙肝病毒携带者尚不能获食品类健康证
本报讯(记者李艳梅 通讯员胡运海 余志钢)有消息说,国内乙肝病毒携带者首获食品类健康证。记者昨日从我市疾控部门获悉,目前本地对食品类行业体检仍沿用传统检查项目,乙肝必检,且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获此类健康证。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范晖昨日介绍,尽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不查乙肝病毒,但因“上级部门没有明确的指示”,实际中此类体检还是沿用传统检查项目。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分别于6月、7月公布执行。新法明确规定,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专家解读说,新法最大的亮点是明确了“病毒性肝炎”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过去,由于甲肝、戊肝是急性消化道疾病,人们一般不会在患病期间来体检,因此疾控部门对病毒性肝炎的检查只查乙肝。
范晖介绍,市疾控中心每年有约7万人参加从业健康体检。按照传统,乙肝是最重要的体检项目,而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能获得食品类健康证的。
据了解,在健康体检项目中,痢疾、伤寒等可治愈,治愈后可通过体检;肺结核有活动性、非活动性之分,非活动性肺结核也不在禁止之列。实际上,只有乙肝检查成为最主要的一道“门槛”。
一家区级疾控部门统计显示,约有5%的体检者因携带乙肝病毒而拿不到健康证。
至于新法在本地的具体实施时间,范晖称“尚在观望”。
天津市乙肝病毒携带者仍不能办理食品行业健康证
概要:记者昨日从市卫生监督部门获悉,由于国家还没出台具体措施,目前,本市乙肝病毒携带者仍不能办理食品行业健康证。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据媒体报道,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雷闯9月1日在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局拿到了浙江省乃至全国第一张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随着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实施,乙肝不再被列为从事食品行业的“禁忌症”,但条例也同时规定,有关检查项目由各地方自行制定。记者昨日从市卫生监督部门获悉,由于国家还没出台具体措施,目前,本市乙肝病毒携带者仍不能办理食品行业健康证。
浙大毕业的雷闯学的是和食品行业不搭边的专业,他说,他只是为争取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和消除乙肝歧视来办证的,这张健康证的象征意义大过实际用途。社会上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有不少误解和歧视。雷闯说,甲肝、戊肝病毒是会通过消化道传染的,但乙肝一般仅通过血液、性传播,并不妨碍从事食品行业。他想让社会更多关注、了解乙肝病毒携带者。
乙肝病毒主要经血和血制品、母婴、破损的皮肤和黏膜及性接触传播。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一般不会传染乙肝病毒。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近日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本市20-30岁人群成为乙肝高发人群,占发病人群总数的21.7%。近几年,天津市儿童乙肝病毒携带率和乙肝发病率明显下降,其中乙肝病毒携带率现为3%-5%,低于全人群乙肝病毒携带率7.8%的水平。相反,成人乙肝病毒携带率居高不下,仍达8.57%,且发病率上升较明显,男患者数是女患者的2.6倍。
市卫生监督部门表示,在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办理健康证的问题上,具体实施措施还有待卫生部明确指引。也就是说,虽然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实施,但如何具体办理健康证、其他附带条件如何规定等细节阻挡了规定的实施。因此,在具体细节出台之前,本市还是依照之前的相关条例,乙肝病毒携带者仍不能办理食品行业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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