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杭州规定用工体检原则上不查乙肝指标

上海卫生局规定:用工体检原则上不查乙肝指标

2008/04/03 08:45:30 来源:文汇报
  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不再是劳动者健康体检常规项目而人人必检。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进一步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昨天,上海市卫生局作出明确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劳动者健康体检的常规体检指标,并按此原则对劳动者健康体检的格式化表格(常规体检项目)进行修订。

  市卫生局同时明确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各医疗机构可以在劳动者健康体检中对被检者增加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的检测,即被检者主动提出要求检测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且检测结果仅反馈给被检者本人;用人单位能够书面证明被检者将在本单位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同时提供相关规定的书面材料。(作者陈青)

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就业权 本市首次出台具体措施:沪上求职者体检告别“两对半”

2008/04/02 13:55:00 来源: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顾金华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俗称“两对半”)将不再作为劳动者健康体检的常规体检指标。市卫生局昨天发布通知,要求本市医疗机构在劳动者健康检查中切实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据介绍,除被检者主动提出要求检测“两对半”且检测结果仅反馈给其本人以及用人单位能够书面证明被检者将从事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的工作这两种情况外,医疗机构不得在劳动者健康检查中增加“两对半”检测项目。

  去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各级劳动部门和医疗机构共同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利,明令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这就意味着,全国大约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今后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和其他公民同等的权益。

  为切实贯彻落实《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市卫生局昨天正式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原则上不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劳动者健康体检的常规体检指标,并按此原则对劳动者健康体检的格式化表格(常规体检项目)进行修订。

  另外,只有遇以下两种情况:被检者主动提出要求检测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且检测结果仅反馈给被检者本人;用人单位能够书面证明被检者将在本单位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同时提供相关规定的书面材料,各医疗机构才可以在劳动者健康体检中对被检者增加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的检测。

杭州:招工体检不得进行乙肝检查 还乙肝者公平

  □通讯员 詹雅 本报记者 申淑芬

  早报讯很多乙肝携带者找工作时都遭遇了不公平的对待。如今,这种情况将有所缓解。昨天,杭州市卫生局正式向全市的医疗卫生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医院不得接受用人单位委托,进行乙肝病毒血清的检查,不得将乙肝检查作为招工、用人体检项目,并要求杭州的医疗机构清理招工“体检套餐”。

  据了解,市卫生局已于昨天发出《关于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包括民营医疗机构在内,杭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都已接到该通知。

  《通知》要求卫生单位“要抓紧清理招工‘体检套餐’,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将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作为用人单位招工、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不得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在招工、用工体检中进行乙肝病毒血清检查。”

  《通知》还要求,医院在接受招工、用工单位或就业者自行安排的体检时,要详细了解用工性质,要与委托单位或受检者个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体检项目、体检结果的告知对象等事项。此外,在平时的体检工作中,医务人员也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对乙肝这种疾病存在误解及由此产生的恐惧心理,一些单位在招工、用人时对乙肝携带者实行歧视政策,剥夺了他们正常工作的权利。从医学常识上讲,乙肝病毒携带者无需经过特殊治疗,只要定期复查就可正常工作、生活。

  我国目前有乙肝病毒携带者1.2亿人,但真正的乙肝病人只有3000万人。而且乙肝病毒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即表面抗原阳性者)与人们的一般接触是不会传染的。他们除了不能从事国家规定的如餐饮、药品生产经营、保育员等几类职业和工种外,可与健康人一样正常工作、生活。今日早报

文章来源: 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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