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小三阳”不能当驾驶员?

宁波:就业歧视维权 “小三阳”不能当驾驶员?

新华网长三角频道6月12日消息 原在宁波市一家证监机构当驾驶员的张军(化名),不久前因在体检时查出有乙肝“小三阳”,被单位调离了驾驶员岗位。为了能享受平等的就业权利,讨回尊严,他一纸诉状将单位告上了劳动争议仲裁庭。

张军说,今年春节后,他经宁波市一家人才派遣公司指派,到宁波市的一家证监机构当小车驾驶员,并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张军是个有着12年驾龄的老驾驶员,再加上比较稳重,所以一开始在单位干得不错。但令张军想不到的是,两个月后单位组织员工到医院体检,他被查出乙肝“小三阳”,用人单位就以“体检结果显示,该先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严重超标,不符合驾驶员岗位身体条件”为由,将其退回派遣公司。

张军对用人单位的决定表示不服,就向宁波市总工会职工维权中心进行投诉。在职工维权中心的干涉下,用人单位收回了辞退的决定,让张军重新到公司上班,但不让继续当驾驶员,只是让他干点洗车、打扫卫生之类的工作,月工资也被减至800元。张军认为,进单位时用人单位曾称,他的年收入可达2.3万元左右,加上出车补贴等,月工资应在2000元以上。再说,劳动合同上约定他的工种是驾驶员,要改变岗位,必须双方取得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能仅仅因为他携带乙肝病原就剥夺他当驾驶员的权利。

其实,张军早就知道自己是乙肝病原的携带者,也曾为此咨询过医生。医生说像他这种情况对工作生活都没什么影响,也用不着服药。而事实也证明,他已结婚10年,与他生活在一起的老婆孩子身体状况都很正常。

宁波市总工会职工维权中心有关负责人认为,张军遭到的是一种就业歧视。据悉,我国约有1.2亿人携带乙肝病毒,根据国家有关《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应按现症肝炎病人处理,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用人单位不让张军当驾驶员显然有失公正。为此,他们支持张军通过劳动仲裁为自己讨回公道,并且帮他代写了诉状,将人才派遣公司和实际用人单位告上了劳动争议仲裁庭。据悉,宁波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目前已受理了此案。作者:汤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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