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涉嫌乙肝歧视”该如何收场

  因在入职协议中明确规定“体检查出患乙肝大、小三阳,暂缓办理接收手续”,中海油深圳分公司被指涉嫌乙肝歧视。深圳市一位反歧视公益人士6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寄送一份举报信,要求纠正中海油的歧视行为,并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法制日报6月7日讯)

  按照法律乃至道德上的逻辑讲,求职者遇到乙肝歧视等问题,去相关部门投诉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如果分析投诉者为此所要付出的代价,恐怕会有一些改变之前“举报正常”的态度。

  首先,举报者极有可能不会在中海油深圳分公司上班了,当你把自己所求的公司给投诉了,公司领导能满意吗?即便有关部门帮你讨回了公道,公司也是有很多的理由不录用你的。其次,一旦举报尤其是实名的,也就相当于把自己得有乙肝的事情公之于众了,其他公司、其他人不都知道了吗?在如今谈肝色变的社会背景之下,一个得有乙肝的求职者想要做到以后没有歧视的工作是不太可能的,至少可能性会大大的降低。

  这次的投诉共涉及四家公司:中海油集团、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分公司、深圳海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中海油深圳分公司,在接收到投诉和相关部门的建议后,四家公司至今仍然没有任何的回复。而它们以及它们的行为也代表了社会上的某种现象,在短期内不可能根除,或许在它们看来,求职者有乙肝我们不录用是很正常的。所以,建议止于建议,却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改变。

  四家公司没有回复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向它们提供建议的机构只是一家民间公益组织机构,如此没有权威和权力的机构,上述四家公司自然不会放在眼里。所以,民间机构缺乏力度的背景下,相关政府权力部门是不是也应该站出来说话呢?既是公益机构,带来的充其量是舆论的压力和道德的谴责以及所谓建设性的意见,然而,这些流于表面的分毫力量还是太小。

  法律上有明文的规定:切实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广大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归根到底,还是法律在执行方面欠缺力度,包括某些公司和政府部门在内,法律意识淡薄所致。(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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