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乙肝病毒携带者和谐相处

  宁波市老医药卫生工作者协会 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一个很大的社会群体,全球有3.4亿人,我国原来有1.2亿人,现在至少还有9700万人,宁波市本来约有60万人,现有大约40万人,他们都是我们的兄弟姊妹,他们大多不是真正的乙肝患者,应该可以与正常人一样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我们可以放心与他们一起吃饭!这个道理你清楚吗?我想在这里与大家细说。

  我在从事乙肝诊疗中,不时有一些携带者前来就诊,他们大多都说自己得了“乙肝”,很担心会肝硬化,甚至怕患肝癌,除少数外,多已从不同的医疗机构,甚至某些“专科”诊所看过病,治疗过不少时间,吃过很多药,因为疗效不好,故来找专家会诊,希望有新的治疗方案。也有一些就诊者,原先根本不知道自已是携带者,这些多是外地来宁波找工作做的,是因为单位搞体检被发现的,有的已被单位解雇,有的要他们“治”好后再去上班,他们个个求医心切,都是抱着很大的希望找到我们,真叫人同情!

  我们经过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乙肝三系”、HBVDNA以肝功能等化验,确有个别是具有乙肝病毒复制又伴有肝功能异常的乙肝患者需要及时进行规范的抗病毒治疗,但更多是肝功能长期或一直正常的“携带者”,他们有的是“大三阳”,也有的是“小三阳”,我们统称为“携带者”,但“小三阳”携带者中有不少是HBVDNA阴性的,这些不具有病毒复制的携带者,我们称之“非活动性HBsAg携带者”,他们不需要抗病毒治疗,又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本来都应该享有与正常人一样的就业和学习等权利,但却被无辜地失去,还背上了沉重的精神负担,如果碰上医德缺失的“黑心诊所”、“黑心医生”,或是跟着不实广告的误导,盲目接受不必要的所谓“转阴治疗”,更会同时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看到他们白化这些冤枉钱,真是心疼!

  为什么说“一起吃饭不会传染乙肝?” 很多人都不会轻易相信,甚至认为我们在撒谎。其实这是完全有科学依据的。由于医学界长期来偏重于宣传乙肝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使得人们谈肝色变,以为凡是肝炎都会接触传染。特别是把乙肝的传播与甲肝混淆起来。1988年从上海到宁波的甲群大流行,许多人还记忆犹新,那是由于食用了受污染的毛蚶所引起,医学上称为粪-口传播。我们通常称为“病从口入”,经口传染。而乙肝的传播方式完全不同于甲肝,它是经皮而入,经血传染,主要有三条途径:一是毋婴传播,即由HBsAg阳性的母亲传染给未经免疫预防的孩子,医学上称为“垂直传播”。我国现有的携带者约有80。/。以上都是经这种方式被传染上的。因为孩子缺乏免疫清病毒的能力,所以有95。/。以上都转会慢性感染。二是经输血和注射传播,凡输入了含有乙肝病毒的血液或血液制品(如白蛋白、球蛋白、凝血因子等),即可传染,所以过去曾称它为输血后肝炎。还有使用未经严格消毒的医疗器械、注射器、侵入性诊疗操作(包括内窥镜检查)和手术,以及静脉内滥用毒品等。其他如修足、纹身、扎耳环孔、共用剃须刀和牙刷也可传播。三是通过性接触传播,如果一方为HBsAg阳性,特别是同时伴有HBeAg阳性或HBVDNA阳性者,而另一方为未经免疫预防的易感者,则常有感染乙肝病毒的危险,但不易成为慢性携带者。而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如同一办公室工作(包括共用电话、计算机等办公用品)、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和共用厕所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以及游泳、公共浴池,都不会传染乙肝病毒。所以我们要尊重科学,并用这种科学的态度去正确认识和对待乙肝,才不致产生不必要的恐惧。这方面,建议医学界要带个头,就是要带头与乙肝患者和携带者打成一片,尤其是从事乙肝防治的专业医务工作者,更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真正把他们当作亲人一样去服务。本人和我所知道的传染科或肝科医务人员,至少到目前确实没有从乙肝患者中受感染的,足以证明乙肝传播的特殊性。我们老卫协联合传染病医院、113医院共同发起的宁波市肝健康俱乐部会员教育报告会,都得到宁大附属医院和江东区明楼卫生服务中心大力支持,主动提供会场和服务,既表明的他们能正确认识乙肝,更体现他们以人为本,对乙肝携带者的关爱,令俱乐部成员深为感激。

  乙肝“岐视”缘何而来? 这几年来,人们通过各种信息渠道,认识到乙肝是我国第一大病。这应当说是件好事,“众志成城,共抗乙肝”,预防和控制乙肝开始形成了良好氛围,并已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减少了3000万,扎除了“乙肝大国”的帽子,宁波减少了20万,在国内领先。但随着人们对乙肝的高度关注,由于乙肝科普宣传的滞后,特别是一些“黑心诊所”“黑心医生”“黑心药企”与不负责任媒体的垮大宣传,使得人们对乙肝产生了众多不必要的担心、顾虑,甚至恐惧。每当人们被体检发现为有“大三阳”或“小三阳”时,便会感到自已“倒霉”,他们往往会以第一时间去找医生,如果我们首诊医生的工作粗心,便会轻易给就诊者戴上“乙肝”的帽子,加上多数医生宣传解释常不到位,更给他们雪上加霜,以为HBsAg阳性,就是乙肝,乙肝就会肝硬化,甚至得肝癌。从而背上沉重的包袱。出于善良之心,会主动迥避,怕传染他人。曾在宁波一家主流媒体上看到有一位携带者撰文介绍自已如何从发现“大三阳”以后与家人长期隔离不一起吃饭,并表示要永远坚持的决心,看完报道,我又感动又忧虑。多好的良心!多大的蠢事!所以我即写了“一起吃饭不传染乙肝”,让该媒体及时发表,有针对性纠正了这个“善良”的误导。尽管我们以后又通过多种形式,反复宣传过乙肝传播的特殊性,但力度有限,因而很多携带者本身不能正确认识自己,也不能客观面对现实,自然或甘愿成为社会大家庭中的一个“弱势”群体。

  另一方面,更广大的民众,因受到乙肝科普教育的机会甚少,乙肝相关知识普遍贫乏,最容易被误导,进入乙肝的误区。小至家庭,大至单位,一人查出大、小“三阳”,大家都会怕传染自己,远离本来很亲近的家人或非常友好的同事。最近看到网上一个消息,说是某省卫生厅发出体检取消乙肝三系项目,一位乙肝病毒携带者代表大家到某省卫生厅送感谢信,因留下了手机号码,意外被单位同事发现,即通过网络和电话快速传递开来,他回到单位后见很多人都远离他,使他一片茫然,非常痛苦。由于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不尊重科学,现在从上托儿所、幼儿园起都要做“乙肝三系”,HBsAg阳性就不能进,让这些活泼可爱的孩子从小埋下了痛苦的阴影。许多家长为此到处奔波求医,给“黑心诊所”、“黑心医生”提供了赚黑心钱的机会。一些招工单位,多年来都已习惯地把查HBsAg或“乙肝三系”列为常规项目,发现HBsAg阳性的,便会作为体检不合格而取消录用。尽管近年来国家劳动、人事和卫生等有关部门已专门作出规定,要求不得强行对招工对象作乙肝指标检测,不得对乙肝携带者有不公平对待,但实际落实执行的并不多,还只能说处于期望阶段。

  现在有些值得注意的倾向,即乙肝携带者与招工单位之间的矛盾似乎在激化,我觉得应冷静思考,换位思考,尊重科学,加强勾通,增进共识,化解矛盾。我们了解招工单位的想法,一是怕携带者进企业后,疾病发作,影响工作,背上包袱;二是怕录用了乙肝病毒者会传染别人;三是怕企业职工有意见。我们要理解他们的顾虑,因为这些想法的产生都是出于对乙肝认知的缺失,实际他们也是因受不正确宣传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人员误导以及社会上的压力而作出的错误决定。因对乙肝的无知而造成对乙肝的过分恐惧,作出了客观上反映乙肝“岐视”的行动,介决的最好办法,就是要着力去宣传乙肝的正确知识,用科学的态度去面对现实。高兴地看到一些企业已主动包容乙肝携带者,相信随着乙肝知识的普及相关部门政策的落实,乙肝“岐视”定将为“乙肝关爱”所取代。

  尊重科学,倡导关爱, 落实措施 我国由于历史原因,乙肝病毒携带者人数多,分布广,给予这些乙肝受害者以更多的同情和关爱,是全社会和谐大家庭的体现,也是每一个家庭和单位的责任。过去,由于人们对乙肝认知的缺失,以及由此造成的社会上对携带者的某些不公平,应当说已在一定程度伤害了他们的感情,在今天我们有充分的科学依据证明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等同于乙肝患者,乙肝病毒传播的特殊性又决定了携带者并不对周围环境构成威胁,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和必要去担心这种威胁?著名央视主持人说得好:“捍卫常识如同捍卫真理”。我们要用捍卫科学尊严、坚持以人为本的高度责任感,在全社会掀起普及乙肝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众志成城,共抗乙肝;发扬公德,共献爱心,让全国近1亿、我市40万携带者融入和谐大家庭,共建美好幸福的和谐社会。为此,谨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和呼吁:

  第一,进一步广泛深入宣传卫生部颁发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要点》(简称《要点》)和中华医学会制定的《慢性乙肝防治指南》(简称《指南》)。这二个文件,是全国肝病防治专家依据国内外乙肝防治研究的全部成果,集体精心编写而成的,富有高度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实用性。如《要点》第二条、第七条分别确认“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经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染乙肝病毒。”“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由于乙肝传播媒体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 《指南》则对乙肝的科学防治有着全面正确的阐述。这些都是我们向公众宣传教育的依据。科普宣传贵在严谨,重在科学。只有把乙肝的正确认识和科学防治知识真正交给群众,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陈旧观念,树立科学的观念去正确认识乙肝,科学防治乙肝。

  第二,呼吁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从自身做起,为全社会作出榜样。目前社会上对乙肝的恐惧以及由此引发的某些岐视现象,与其说是公众的无知所致,倒不如说是我们医学界在乙肝科普宣传上的不到位、不全面以及某些不科学误导所致。长期以来,我们习惯把传播途径截然求不同的甲肝和乙肝,统称为病毒性肝炎进行防治知识宣传,而且偏重讲危害性和严重性,目的是全社会引起重视,这当然是必要的,但没有注意到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这就是引起了人们对乙肝的过分恐惧。同时,我们某些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本身也学习不够,认识不全面,且不负责任地随意言论,甚至混淆乙肝病毒携带者与乙肝患者的区别,把本来只需要定期接受医学观察和随访的携带者,有意或无意当作要治疗的患者,并盲目进行不必要的所谓“转阴”治疗,既增加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又增加他们的精神负担。有的还在通过媒体进行不实宣传,难怪被人们称为是“黑心诊所”、“黑心医生”。这应当是我们医学界的耻辱和悲哀。医务人员必须以《要点》、《指南》为准则,规范我们的医疗行为,并着力做好正确的乙肝科普知识宣传。

  第三,呼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落实相关的政策措施 近年来,国家劳动部、人事部和卫生部等联合或分别发布了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多个相关文件,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乙肝携带者这一社会群体的关爱。文件内容涉及到不能强行把乙肝病毒指标检测作为体检标准,要保护携带者的隐私,不可以因是携带者而影响就业,等等。这些文件是携带者的福音,大家都充满期待;但贯彻情况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很不平衡。关键需要这些主管部门从上到下层层抓落实。同时也希望各个单位的领导,能在用人问题上真正贯彻以人为本,主动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已在体检中发现的携带者给以更多的关爱,并在今后体检中取消HBsAg的检测项目。体检单位的体检常规项目中也应加以撤除。HBsAg或“乙肝三系”的检测应属于专科检查范围,包含在一般体检中本身就不合理。

  第四,呼吁全社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关爱 在全民“众志成城,共抗乙肝”的活动中,乙肝病毒携带者要自重自立,千万不要把本来不是病人去当病人,要有与病毒长期共存的思想准备,只要肝功能始终正常,就完全应当和可以与正常人一样学习、工作和生活。家庭、单位的其他成员,全社会的民众,要尊重科学,完全不必担心身边的携带者在日常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中会发生传染,请你们主动与这些兄弟姐妹打成一片,共享和谐大家庭的幸福和快乐!尽早“把乙肝大国的帽子扔到大平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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