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者治疗讨论之八:以病理诊断为依据

乙肝病毒携带者要不要治疗讨论之八—— 以病理诊断为治疗依据

2005.05.23 5版 医生论坛:探求 编辑:周环

  “乙肝携带者要不要治疗”,一直都是临床工作者思考的的问题,但得到的结果却是各家众说纷纭,让患者常无所适从。贵报开展此种形式的讨论,无疑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我认为:首先,真正意义上的乙肝携带者无需治疗,但应每6~12月复查肝脏生化,因为肝脏疾病即使多年静止期后仍有重新活动的可能。

  其次,如何界定携带者?肝功能生化指标的正常与否和肝脏炎症有相关性,同时我们在临床上也发现了为数不少肝功能一直正常的携带者发展成了肝硬化。这提示,单纯用生化指标来诊断携带者还不完全客观,最客观的当属病理诊断了,因此应考虑以病理诊断为依据。

  再次,当携带者出现肝脏炎症时如何选择治疗时机及适应征?理论上只要肝脏有炎症改变就应当进行治疗,但这部分患者是否都需要治疗仍值得我们思考。在前几期的讨论中有同道已经阐述了这类患者在免疫激活后有部分可自身发生免疫清除,而达到痊愈。因此,如非重型肝炎(必须立即治疗),应根据e抗原的情况、转氨酶(ALT)升高的程度、HBV—DNA的滴度,必要时依据肝穿病理结果综合分析,制订相应的治疗方案,这一点上我赞同美国肝病学会2004年的慢性乙型肝炎治疗的最新推荐意见,他们的观点考虑的更全面。

  第四,我对治疗的理解一直是:医者应采取各种措施促进患者康复,但一提治疗更多的人则可能想到的是药物、手术等。乙肝携带者的康复应包括让其对所患疾病有正确的认识,保持平静的心态;培养患者良好的生活习惯及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康复;在未完全恢复前,持续的定期检查以动态监测病情演变;在病变活动期应由专科医生根据病情科学合理用药等四个方面。另外,在对这个群体的促进康复上还应包括,社会对乙肝携带者的公平对待,及规范医者、医疗机构的治疗。
山西运城市第二医院张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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