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肝病专家就当前拉米夫定临床应用问题座谈纪要
前段时间,杭州某新闻媒体就当地一起涉及肝病治疗的医疗诉讼案进行连续报道,全国多家媒体互相转载。在普通市民,尤其是肝病患者中引起不小波动,使不少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慢性乙肝患者产生恐慌心理,无所适从;甚至盲目停药,中断治疗。上海市医学会不断接到来自全国各地肝病患者和有关医务人员的询问,希望得到上海知名肝病专家的指点。包括浙江省在内的全国各地医学专家对盲目停药或中断治疗可能对肝病患者产生的严重后果极为关注,正在研究采取相应措施,以备及时、恰当处理由于中断治疗而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据此,上海市医学会于5月23日邀请上海市部分知名肝病专家进行座谈,就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疗包括扫米夫定临床应用问题发表看法。上海市医学会传染病与寄生虫病学会主任委员、《中华传染病杂志》主编、华山医院翁心华教授主持会议,参加座谈的专家有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学会肝病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市传染病医院巫善明教授,上海市中医学会肝病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曙光医院王灵台教授、上海市医学会消化病学会主任委员、中山医院刘厚钰教授、上海市医学会传染病与寄生虫病学会顾问、华山医院邬祥惠教授,上海市医学会传染病与寄生虫病学会副主任委员、瑞金医院陆志檬教授,长征医院缪晓辉教授,长海医院万谟彬教授。上海市医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朱炎苗、上海市医学会学术会务部史伟云和上海市卫生局宣传处副处长贺勇也出席了座谈会。与会专家共同认为。
1、媒体报道的杭州医疗诉讼案是一起普通的医疗诉讼案,相信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一定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由于报道中对医疗诉讼案中患者死亡原因的主观推测,加上部分内容与事实存在距离,使不少慢性乙肝患者产生恐慌心理,甚至导致正在接受治疗的患者自行停药,中断治疗。专家们呼吁慢性乙肝患者应到正规医院的专科医师处接受咨询和治疗,不要盲目自行中断用药。否则可能会带来严重不良后果。
2、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疗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迄今为止没有满意的治疗方法。抗病毒治疗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基本治疗方法,其中主要药物是干扰素和拉米夫定。在我国,拉米夫定经SDA批准在临床应用已近3年,约有数10万慢性乙肝患者正在接受拉米夫定治疗。临床实践已证明,拉米夫定能迅速抑制患者血中HBV DNA水平,使肝功能正常,部分患者出现HBeAg血清转阴,从而使病情稳定。还有研究证实,拉米夫定治疗能改善肝组织炎症、坏死和肝纤维化,从而延缓向肝硬化进展。拉米夫定还具有用药安全、不良反应少的特点,但是拉米夫定难以彻底清除乙肝病毒,因此需要长时间用药,以防病情复发。拉米夫定长期用药后可以出现乙肝病毒变异,即所谓YMDD变异,随用药时间延长,YMDD变异发生率逐渐升高,目前认为,YMDD变异乙肝病毒的复制能力不强,其所致的临床表现也较轻微,但变异株导致肝炎病情加重也偶见报道,目前尚缺乏对YMDD变异病毒的有效治疗方法。医学界正在加紧研究,并已取得初步成果。
3、我国广大临床医师在拉米夫定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由部分肝病专家组成的拉米夫定临床应用专家小组曾先后3次制定拉米夫定临床应用指导意见和专家共识,对于推动临床安全、有效地使用拉米夫定具有重要意义。与会专家一致认为,《2001年拉米夫定临床应用专家共识》《中华肝脏病杂志》2002,10(2):157)对于拉米夫定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有明确、统一的认识,仍然是当前临床工作中的重要依据和指南;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临床经验的逐渐积累,《专家共识》还将得到不断完善和补充。与会专家建议要进一步加大对《专家共识》的宣传,特别要加强对中青年医师进和非肝病专科医师的宣传。
4、任何药物都有一定不良反应,临床处方医师必须严格掌握拉米夫定的适应证,同时要严格掌握停药标准。最好在治疗前实行对患者用药的告知制度,让患者充分理解拉米夫定治疗的重要性及必要性、用药要求以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使患著能最大程度地配合治疗。要严格执行国家对处方药管理的有关规定,尽量避免因为非处方用药给患者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与会专家再次呼吁慢性乙肝患者应到正规医院接受咨询和治疗,不要轻信广告或自行购药服用,以免招致不必要的损害。(200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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