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乙肝治疗效果的判定标准

  

  许多患者认为只有“大小三阳全部转阴”才是乙肝治疗的唯一目的。其实,这种观点是非常不正确的,也不符合目前乙肝治疗的实际情况。比较客观科学的疗效判定标准可分为以下几种:

  (1) 临床治愈血清学生化指标如转氨酶、胆红素等恢复正常,临床症状明显改善或消失,不论其病毒学标志如何,均可视为临床治愈。

  (2)降低传染性在临床治愈的基础上,经治疗e抗原和血清HBV DNA (乙肝病毒基因)阴转或病毒复制呈明显下降,此类患者血中无完整的病毒颗粒,故传染性极低。肝脏损伤相对较轻,对于招工、升学及妊娠应无明显影响,可进行正常的社会活动,但应坚持复查,观察病情变化。如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则应积极治疗:血清HBV DNA转为阳性;肝功能异常,有明显临床症状;e抗原阳转有明显肝脏纤维化倾向或早期肝硬化迹象。

  (3)病毒清除表现为血清中表面抗原阴转,血中及肝脏组织的HBVDNA检查均为阴性。且追踪观察一年以上无复发;但乙肝病毒的彻底清除仍是尚待解决的问题,国前尚不能以此作为乙肝治愈的唯一标准。

  (4)抗体的转阴。抗体的出现反映机体对病毒的反应性,一般而言,抗体的产生与治疗有关,而抗体的消失与治疗无关,随着抗原的消失,其相关的抗体会自然阴转。抗体阴转的速度因人而异,也与抗体种类有关。如e抗体自然阴转时间较短,而核心抗体在体内维持时间可长达十数年。因此,只要血清学检测表面抗原、e抗原为阴性,血清HBV DNA阴性,不论其一种抗体或几种抗体阳性,一般无治疗指征,可定期观察。当然,若表面抗原阴性,可接种乙肝疫苗,但接种剂量及程序与正常人有别,最好同时使用佐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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