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医院检查结果迥异:疑医院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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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引来患者就诊
患者魏玉海家住宁津县,患有大三阳。今年7月,他从某电视台看到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肝病治疗中心的广告,广告采用主持人与专家现场访谈的形式,声称治疗三个疗程肝病转阴率将达到80%以上。8月1日,魏玉海来到该医院检查治疗。
等了一个多小时后,血液化验结果出来了,坐诊的王大夫告诉魏玉海,他患的是大三阳,而且乙肝五项的各项指标都比较高,尤其是病毒DNA含量超标近1.2万倍,情况很严重。
在王大夫的推荐下,魏玉海购买了第一个疗程3600元的药物。服用之后,9月3日魏玉海按要求来到该医院复查,结果很理想,乙肝五项中的核心抗体已经转阴,其他项目的指标值均有明显下降,病毒DNA含量已经从超标1.2万倍降到超标110倍。魏玉海很高兴地买了第二个疗程1500元的药。
检查结果大相径庭
第二个疗程结束时正好赶在国庆节期间,因为担心过节看病不方便,9月27日魏玉海到宁津县人民医院做了乙肝五项检查,结果发现竟然还是大三阳,乙肝核心抗体并未转阴。10月13日,魏玉海在弟弟魏春海的陪同下,来到济南传染病医院和省立医院,进行了乙肝五项、病毒DNA含量和肝功能的检查。14日下午,两所医院检查的结果显示都是大三阳,而且病毒DNA含量都在1亿以上,比起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第一次的检测结果4680万还要高。
当日下午,魏玉海揣着这些检查结果又来到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不到半小时,该医院的检验报告就出来了:与上一次化验结果相比,乙肝五项中的一、三项阳性中,第三项E抗原已经转为弱阳性,第一项虽然还是阳性,但相应的指标值又下降了一半;病毒基因中已经有两项(C基因和p基因)正常了,而其余的两项指标值又有相当程度的降低,已接近于正常水平;病毒DNA含量又降了一个数量级,到了4.6万,只超标10倍多一点。
面对这种结果,魏玉海和魏春海震惊了。魏春海把宁津县医院的结果拿给坐诊的王大夫看时,王大夫说下边小医院的检测结果根本靠不住;魏春海又把济南市传染病医院的结果拿出来,王大夫解释说各医院的检测结果不一样是正常的;最后魏春海拿出省立医院的检查结果时,王大夫问他怎么会想到去其他医院作检查,有什么样的要求?想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在交涉多次之后,魏玉海总算要回了两个疗程5100元的药款,条件是将手中的化验单和收费单据交给医院。离开济南之前,魏春海找到记者,认为该医院存在明显的造假行为。
院方表示“医生有一定责任”
10月27日上午,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卫生厅有关人员,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事情如果属实,一定要严肃处理,并当场联系了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的院长,要求医院就此事给出明确的答复。
下午,在这位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记者来到该医院,据副院长蔡锡康介绍,检验结果不准确主要是检验员的经验不足和所使用的试剂不稳定造成的。记者质疑:两次检验相隔一个多月,检查结果不约而同地呈明显下降趋势,如果只是试剂不稳定的话,怎么会这么巧?蔡锡康表示,对于这个结果,医生也负有一定责任。但他认为魏玉海所指责的“医生作假”的情况根本不存在。
此次事故的检验员,据蔡锡康说是刚招聘来的学生,医院已经将他开除。蔡承认医院在管理上也有一定的责任。
对于医院给出的上述答复,魏春海在电话里表示难以相信,并告诉记者该医院的广告还在电视台播放。
2002年国家工商总局修订发布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其中第七条规定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等。虽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但是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电视广告却并不少。
据了解,今年9月1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通报了一些媒体发布医疗广告最新监测结果。此次共监测医疗广告895条次,仅2条次符合有关规定,合格率为0.22%。而卫生监督部门对2004年医疗广告的监测表明,近99%医疗广告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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