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病人,请勿乱用护肝药



《家庭医药》2002年9月号 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教授 张柏和

  5月初,笔者赴东北会诊一位老年肝癌病人。病情并不复杂:去年11月,老人因身体不适在当地医院检查发现右肝有一个直径约3厘米的实质性肿块,诊断为原发性肝癌,当即住院,5天后接受手术治疗。术后病理证实为肝细胞癌。病人在手术后1个月便上班工作了,其间老人服用了大量广告推荐的治肝癌的健字号药品(其实是护肝药)。术后一个半月复查发现肝癌复发,在当地医院两个月之内连续两次经肝动脉插管栓塞化疗。老人最后食欲不振,肿瘤迅速增大,体重明显下降。我见到这位老年病人时,他已经卧床不起,只能摄入流质饮食,严重腹水,肝功能损害,病情已发展到临终状态。
  上述病例十分典型,从发现到手术只有5天时间。从手术到肝癌复发只有一个半月的时间,复发后两个月之内两次作肝动脉插管栓塞化疗,最后使老人走近人生的尽头。总结起来,教训是十分深刻的。我认为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切除范围过小,达不到临床根治的要求,遗留后患。2.术后未进行规范化的治疗,如针对乙型肝炎、肝硬化的治疗,提高病人免疫功能的治疗,改善全身营养状况和肝脏功能的治疗等。3.过早地让病人恢复工作,未得到充分的休息。4.连续两次放射介入治疗,对病人打击很大,严重损害肝脏功能和免疫功能。5.用药不合理、大量服用健字号的抗肿瘤药物(其实是护肝药),不仅没有达到控制肿瘤生长的疗效,反而使病人的病情加重。这几点教训,我在会诊时已向大夫们和病人的家属说明。
  在此,应该着重强调的是用药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以及用药不当的危害。在大陆地区,肝癌病人约有80%是发生在乙型肝炎、肝硬化的基础上,病人肝脏原已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害,不能与正常肝脏同日而语。因此,在治疗肝癌时,应认真考虑既要去除病灶(肿瘤),又要保护好肝脏;既要针对肝癌发生的诱因进行治疗,又要提高病人的抗病能力;既要抗复发,又要改善病人的全身营养状况;既要用药,又要想到药物均须经肝脏代谢、解毒和排泄,切不可加重对肝脏的损害,应尽量避免使用有损肝脏功能的药物,或过多使用加重病人负担。保护肝脏的正常功能显得尤为重要。
  “病急乱投医”不仅仅是茶余饭后的一句笑谈,怀有这种心态或付诸行动的人,在现实生活中随处可见。肿瘤病人承受的生理和心理压力是巨大的,他们的家属心急如焚,方寸已乱,又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要求他们在治疗上作出明智的选择,实在是勉为其难。身为医务人员有责任帮助肿瘤病人及其家属走出困境,为他们正确选择就医用药出谋划策,使病人能获得科学的、合理的、及时的治疗,并将用药的危害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俗话说得好,“是药三分毒”。这句俗话很形象地反映临床上用药对人体作用的两重性,即有利和有弊、作用和副作用、治病和致病。药物也是一柄双刃剑,既可以帮助人类战胜疾病,又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因此,合理用药不仅是医师们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同样也是病人和家属务必掌握的标准和尺度。这是一点也马虎不得的。
  上述病例,在治疗上是不成功的,主要问题在于用药过多、过滥、过重,大量使用有损肝脏功能的药物。只注重局部,忽视全身;只注重针对肿瘤的治疗,忽视药物对肝脏和全身的危害。特别应指出的是,单凭广告宣传,无针对性的使用健字号的护肝药物对肝癌病人是很危险的。只有在专科医师的指导下,选用确有疗效的药品,才能保证病人自身的安全。不能轻信非正规渠道的各类宣传,更不能使用非法药品。长期的临床实践表明,乱用、滥用护肝药对肝癌病人有百害而无一利。
上一篇:丹心献人民—上海坦直派出所所长丁旭日年仅43岁辞世
下一篇:用生命书写忠诚——记广水市“模范检察官”秦业清